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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封五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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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封五王詔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国
1851年

辛开十月二十五日时在永安

天王诏令:通军大小兵将,各宜认实真道而行。天父上主皇上帝纔是真神,天父上主皇上帝以外,皆非神也。天父上主皇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样样上,又无一人非其所生所养,纔是上,纔是帝。天父上主皇上帝而外,皆不得僭称上、僭称帝也。继自今,众兵将呼称朕为主则止,不宜称上,致冒犯天父也。天父是天圣父,天兄是救世圣主,天父天兄纔是圣也。继自今,众兵将呼称朕为主则止,不宜称圣,致冒犯天父天兄也。天父上主皇上帝是神爷,是𠇌爷,前此左辅、右弼、前导、后护各军师,朕命称为王爷,姑从凡间歪例,据真道论,有些冒犯天父,天父纔是爷也。今特褒封左辅正军师为东王,管治东方各囯;褒封右弼又正军师为西王,管治西方各囯;褒封前导副军师为南王,管制南方各囯;褒封后护又副军师为北王,管治北方各囯;又褒封达胞为翼王,羽翼天朝。以上所封各王,俱受东王节制。另诏:后宫称娘娘,贵妃称王娘。并钦此。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30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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