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维基百科 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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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维基媒体社群的最终争议解决措施,旨在应对社群始终无法通过常规流程解决的用户冲突。在中文维基百科,仲裁权力经定期选举授予值得社群信赖的用户,组成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作为最高治理机关。本方针就此订立委员会的权责、任免及运作标准。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委托委员会处理以下事务:
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经社群举行的年度选举任命,符合年度选举页所列条件之用户均可参选。委员会可在有仲裁员辞任或不活跃时,按相同规格发起中期选举,选拔替补仲裁员。
仲裁员需遵守以下事项:
若仲裁员重复违反或严重违反以上规范,可由社群或其他仲裁员发起不信任动议,由委员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决议,或社群五分之三多数决议,暂停以至革除该名仲裁员之职务。若一年内在任仲裁员逾三分之一未得半数信任,则须举行社群投票;获三分之二大多数同意,则解散该期委员会。前述两种社群投票,投票期限均为两周,有效票下限为25人。
仲裁员可提出回避不参与特定案件全部或部分的裁决。仲裁员本身参与案件有关争议,或与拟议各方有显著争议或关联时,则必须避嫌,不得参与该案裁决。正常的编者互动、管理行动或在仲裁流程中的互动,为非必须回避的情况。选择回避的仲裁员,仍能以涉事方或一般非涉事方身份参与仲裁。
若用户认为特定仲裁员应避嫌,须先至该仲裁员之用户讨论页留言要求避嫌,并说明理据。若有关仲裁员未有回复,或拒绝避嫌,用户则仍可在决议阶段前动议,要求该名仲裁员避嫌,并由其他仲裁员裁决是否需要回避。
除行为规范一章所规定的离任要求外,仲裁员出于特定原因,意图离任并取消自身权限,须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委员会经非公开渠道审议案件细节,但在裁决时须公开说明相关原则及所查明事实;出于隐私、法律等原因不适合公开讨论的证据,则不得公开。
委员会目前未要求委员签署基金会之非公开资料存取政策协议,但可由已签署该保密协议的仲裁员组成小组委员会,处理涉及监督、用户查核及个人隐私的仲裁请求。未签署前述保密协议者,不得访问VRT上的“arbcom-zh-wp”队列。
委员会的管辖权涵盖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外的操行不受委员会管辖,但若该等行为实际或可能对中文维基百科或其编者造成负面影响,委员会仍可在作出决定时参考其行为证据。
委员会保留过往所有审理事项的管辖权,包括相关执行程序,并可自行决定就任何流程重新审理。
委员会无权管辖维基媒体基金会或其工作人员的正式行动。
用户必须按委员会指定的方式提交仲裁请求,由委员会酌情处理;拟议各方与其他用户的陈述及意见将纳入仲裁考量,但不构成规限[注 2]。
用户可在案件页面添加申述,供委员会参考。用户亦应主动回应关于自己的申述;委员会无责任在裁决前等候所有编者回应。用户参与仲裁时,须确保自己行为合理,并秉持最高文明及礼仪标准,否则可能被限制编辑及参与。
委员会以多数票决定如何处理案件。所有活跃且未回避案件的仲裁员,均可参与裁决。若仲裁员任期于案件审理期间完结,仍可继续参与审理该案直至案件总结。新委任之仲裁员,自委任日起即可参与所有仲裁事宜。
仲裁审理接受以下证据:
中文维基百科外的交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论坛、聊天室、即时通讯、电邮通讯等),仅在委员会同意有需要时提交为证据。
证据通常应公开于站内提交,但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如涉及隐私等),仍接受通过电邮提交证据。委员会将考虑私下提交证据性质,决定是否采纳;并在采纳后举行非公开听证会,审议相关证据。
仲裁裁决须以清晰、简明的现代标准汉语书写,并须概述有关重要原则、认定事实、应对措施和决定、执行安排方式等。任何用户对条款含义有疑问时,均可要求澄清。
委员会诠释现存的方针与指引,循社群订立的用户操守标准作出裁决,并可为方针与指引订立执行程序,但无权“颁下法令”式创造新方针(指引)。委员会亦不得决定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但可提出促进社群解决内容争议的方法。
委员会在新案件裁决时,通常会参考过往裁决,但只有在当前仍然适宜的情况下,才会将过往裁决纳入考量。
任何用户均可请求委员会修订或复审过往裁决,由委员会酌情处理。委员会亦可规定案件复审的冷静期,即裁决执行或上次重审一段时间后,才会接受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