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禹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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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刑部左侍郎 | |
| 籍贯 | 浙江杭州府仁和县 |
| 字号 | 字孟文,号心抑 |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六月十九日 |
| 逝世 | 天启元年(1621年) |
| 配偶 | 娶李氏,继娶张氏 |
| 亲属 | (父)陈洪濛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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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禹谟(1548年—1621年),字孟文,号心抑,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浙江乡试第十七名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一百九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进士[1][2]。授中书舍人,擢福建道监察御史,十七年(1589年)巡盐两淮,十九年(1591年)巡按江西,所至以简肃称。还京,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疏请豫教,被廷杖阙下,陈禹谟上疏力谏,将一同被廷杖,阁臣具揭救得免,乞终养归,里居十年,起补巡漕御史,升太仆寺添注少卿,四十年(1612年)十二月升太仆寺少卿,四十二年(1514年)二月升太仆寺卿,八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四十六年(1618年)二月以三年考满,给诰敕,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升刑部左侍郎,天启元年(1621年)卒于官,二年(1622年)三月赠刑部尚书,四月予原任刑部左侍郎陈禹谟并妻李氏、张氏祭葬如例[3]。
曾祖陈琓;祖父陈景祥;父陈洪濛,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韩氏(封恭人)[4]。从弟陈益谟,弟陈皋谟、陈夔谟、陈契谟。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五年丁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