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存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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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右參議 | |
| 籍貫 | 直隸揚州府泰州 |
| 出生 | 壬辰十月二十九日 |
| 逝世 | 萬曆四年丙子 |
| 配偶 | 配阮氏,封孺人 |
| 親屬 | (子)世芳、世隆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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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文(1532年—1576年),字應魁,號曲江,直隸揚州府泰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五名,二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兵部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授吏科給事中,八月養病。三年閏六月復除本科,八月升工科右,四年十月升湖廣右參議,六年五月以久病廢事被撫按官員彈劾,被勒令致仕。萬曆四年(1576年)卒。
曾祖李安;祖父李紹慶,通判;父李可成,封給事中;母王氏,封孺人。具慶下[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