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承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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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樂陵縣知縣 |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 字號 | 字子永 |
| 出生 | 壬寅(1542年)十二月十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姚氏,繼娶徐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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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承憲(?—?),字子永,又字監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十二名,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七名,登三甲第四十九名進士[1][2]。授浙江蕭山縣知縣。官至樂陵縣知縣。
曾祖陸炳;祖父陸珪;父陸岳,曾任監生。母袁氏;生母潘氏。永感下。兄承德[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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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王一乾 | 明朝蕭山縣知縣 1577年-1580年 | 繼任: 馬朝錫 |
| 前任: 張士特 臨穎舉人 | 明朝樂陵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孫緒 陝西安定監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