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領導 | |
|---|---|
| 省 長 | 劉小濤(省委副書記) |
| 副省長 6 | 馬 欣(常務,省委常委) 趙 岩(滿族) 陳忠偉 李忠軍 馬士光 胡彬郴(兼省公安廳廳長) |
| 秘書長 | 趙建軍 |
| 機構概況 |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組織上級機構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政府 |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 下級機構 | |
| 辦公廳 | 1 |
| 組成部門 | 22 |
| 直屬特設機構 | 1 |
| 直屬機構 | 15 |
| 部門管理機構 | 7 |
| 聯絡方式 | |
|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 實際地址 | 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68號 |
| 郵政編碼 | 210024 |
| 電話號碼 | +86 (0)25 83396695 |
| 對外官網 | www.js.gov.cn |

1949年6月,解放軍取得渡江戰役勝利,已攻占除嵊泗設治局之外江蘇省全境。新政權出於蘇北為老解放區,蘇南為新解放區的差異,分設蘇南行政區、蘇北行政區、南京市[1]。
1952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為加強省、市級領導責任,調整全國部分省份行政區劃。其中,以蘇南行政區、蘇北行政區、南京市重設江蘇省。8月,華東局召開擴大會議,傳達中央指示精神,研究並討論恢復江蘇省建制事宜和有關省委、省政府領導人選問題。9月9日,華東局電告華東地區各有關省、市,中央業已批准「將南京市、蘇南、蘇北合併為江蘇省,所有原屬江蘇省範圍之地區全部劃歸江蘇省」,並確定省委書記、副書記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省政府主席、副主席人選。電報要求柯慶施、江渭清、蕭望東、管文蔚四人即至南京開始籌備,爭取在年內合併完畢。華東局指定柯慶施主持江蘇合併建省籌備工作[1]。
1952年9月,柯慶施約見蘇南區黨委負責人管文蔚和蘇南區黨委秘書長歐陽惠林,商量合併建省工作。根據當時情況,決定由歐陽惠林負責建省的具體事務。省會設在南京。此時,南京城內、中華民國政府遺留的公房,已由二野和南京市級機關接管使用。柯慶施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軍區政委唐亮經過協商,決定中共江蘇省委和省政府的辦公場所。省政府安置於原總統府[1]。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決議第三條規定,成立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蘇北、蘇南人民行政公署。時屬山東省、安徽省,原為江蘇省舊轄區的地區,均劃回江蘇省。江蘇省人民政府設於南京市。兩個行政公署與南京直轄市的轄區構成新的江蘇省境。此次會議,同時任命譚震林為江蘇省人民政府主席,柯慶施、管文蔚、冷遹三人為副主席,石西民、史瑞芬等四十五人為委員,開始籌建江蘇省人民政府[2]:40—41。
1953年1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會上,譚震林宣布江蘇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2]:42。會上,譚震林提出6點工作意見:一是繼續加強抗美援朝工作;二是繼續完成工業改造,加強基本建設;三是加強對農業勞動互助合作運動的領導,開展大生產運動,爭取在1952年農業豐收的基礎上取得更大的豐收;四是加強民主建政工作,進一步密切政府與人民的聯繫;五是做好財經工作,增收節支;六是繼續貫徹思想改造運動[1]。
因譚震林同時負責華東局和中共浙江省委的領導工作,江蘇省人民政府成立後,實際工作由時任中共江蘇省委第一書記柯慶施主持。當時,江蘇省人民政府下設28個工作機構和直屬單位[1]。
1955年2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改組為江蘇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3月,改組為江蘇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江蘇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江蘇省人民政府,駐地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6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3]:
根據《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除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4][5]。
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辦公廳掛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教育廳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數據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江蘇省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掛南京中山植物園牌子。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與江蘇省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執行委員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行使省級項目管理權限。)
(以上企業不列入省國資委監管序列,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以上社團由省政府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