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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譯自『行政員的五個提問』,第四問:『在成為行政員後,你能否保證不在線上聊天或論壇中提及維基公職升任與否之可能性?特別是作決策時?並且保證只在與其他行政員間光明正大的會商中論及升任與否之議?』
在此,我想請教:在必須保證不提及『維基公職升任與否之可能性』的場所,是否可以提及維基公務之決策?若此事可為,敬請明文規定,以便一體遵從。67.103.245.50 00:13 2007年1月27日 (UTC)
我認為這就是W兄建議的避嫌吧,公務決策的進行應在維基站內依程序完成,而且還應該不限於線上聊天或論壇。不過這提問不能擴大解釋,對維基的任何討論都不能在維基站外進行,僅能限制公務的決策必須光明正大的依程序執行。謝謝這位匿名用戶適時的提供這項建議。--Jasonzhuocn 11:13 2007年1月27日 (UTC) 移動自客棧(全部) 摘譯自『行政員的五個提問』,第四問:『在成為行政員後,你能否保證不在線上聊天或論壇中提及維基公職升任與否之可能性?特別是作決策時?並且保證只在與其他行政員間光明正大的會商中論及升任與否之議?』
在此,我想請教:在必須保證不提及『維基公職升任與否之可能性』的場所,是否可以提及維基公務之決策?若此事可為,敬請明文規定,以便一體遵從。67.103.245.50 00:13 2007年1月27日 (UTC)
我認為這就是W兄建議的避嫌吧,公務決策的進行應在維基站內依程序完成,而且還應該不限於線上聊天或論壇。不過這提問不能擴大解釋,對維基的任何討論都不能在維基站外進行,僅能限制公務的決策必須光明正大的依程序執行。謝謝這位匿名用戶適時的提供這項建議。--Jasonzhuocn 11:13 2007年1月27日 (UTC)也沒有人會把此問擴大解釋到『大夫無私交』,不然也太不近人情。不過如果對於『維基公職升任與否之可能性』先達成共識,再到站內來『跑流程』,算不算違反『光明正大』之說?還是這是『擴大解釋』?其實要解決這種解釋上的歧異也非常簡單,只要辦個投票,或討論,或其他什麼的(反正是『跑流程』,名目不重要),然後在站外對自己喜歡的解釋『取得共識』,再把這共識到站內『跑流程』跑一遍,異議者就算沒被一下子湧現的『共識』嚇跑,也因為站內討論不若站外討論來得快速而無法及時匯集人氣,這是多麼有效率(而且『有效』)的作法啊,足可與某些國家在主要政黨內『取得共識』後再到國會『跑流程』的作法相輝映。Don't get me wrong, 我是願意相信,也是這麼相信著,各位的立意良善,但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便宜行事就是便宜行事,『跑流程』可以漂白,但不能改變其便宜行事之本質。67.103.245.50 05:07 2007年1月30日 (UTC)另外,我認為『匿名用戶』的稱呼不是很恰當。使用IP作編輯是匿名,自己取個稱呼來編輯者難道不是匿名?你說我匿名,我還說你匿IP呢。不過這個稱呼雖不恰當,卻也不是能接受,我也不會為了這麼個稱呼見一次吵一次,只是提醒一下,行之有年的作法不一定就是合適的作法,很多人覺得沒問題也不見得就真的沒問題。67.103.245.50 05:07 2007年1月30日 (UTC) 愚以為現在的外部討論也還沒發展到這麼成熟能以小團體的方式對特定政策或方針執行議題操作、炒作輿論引導到某方向、或是相約共同表現特定行為以推行某重大政策。User:67.103.245.50的合理懷疑可以先讓維基打預防針,明白讓大家知道這是不妥當的。我是建議趁現在轉換的討論稍緩的時候,加上學生放假,能夠將某些網站運作、互動尤其是這次延伸出來議題好好規劃一下。 另外,能不能對轉換標籤等議題私定決策或偷渡小團體意見為方針的行為詳實描述?個人不希望中文維基被冠上密室政治的污名,能夠提出合理懷疑進而對社群運作改善我相信絕大多數成員都相當樂見,但是對決策流程的便宜行事 等沒有發生的事情還是不要輕下定論比較好優。-- .... 12:05 2007年1月30日 (UTC) Hello all. Pardon for posting in English, but I have been e-mailing several of the local Bureaucrats for the past 2 weeks, and have received no replies. That being the case, I have created this account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ost here. I'mRedux , aSteward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As can be seen,someone has appropriated my username in this project. The account has never been active, and it is currently preventing me from a complete migration to the Single Login (SUL). I had hoped that via e-mail I would be able to ask the Bcrats to rename that account to something, anything else, thus "freeing" my username on this project, so that I could confirm the SUL account by simpling logging in to the project. Because I had to create this account ("ReduxStew"), however, I would like to ask the Bureaucrats to, not only rename the identity theft account to something else, but also, after that is done, please renamethis account ("ReduxStew") to "Redux". I will then be able to merge it into my SUL account using the Global account management tool (Special:MergeAccount).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Regards,Redux 2008年5月28日 (三) 19:12 (UTC) 回复
You can go tohere for your request. :)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5月28日 (三) 19:37 (UTC) 回复 以前行政员可以将一名用户变为管理员或行政员,但是不能移去这个权限,只有监管员才能移除管理员的权限。今年7月至8月,在英文维基百科展开了一场关于是否允许行政员将管理员除权的讨论:en:Wikipedia:Requests for comment/Granting bureaucrats the technical ability to remove the admin flag ,最后以312票支持、3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我们中文维基要不要也允许行政员将管理员除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2:26 (UTC) 回复
我认为不是很有必要。您觉得具体原因是什么?供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目前允许解职的情况只包括:自愿、ArbCom裁决以及1年不活跃。--Ben .MQ 2011年9月14日 (三) 13:22 (UTC) 回复 关键是发生这种事情的次数太少了,中文这边即使是罢免管理员,每次也只有一个人,放在系统上只要一次性的操作,根本没有给行政员做这个事情的需要。我觉得这个功能对英文以外的维基百科多数是可有可无。—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5:33 (UTC) 回复 (-)反对 :没必要,让维基的管理员等级化更加分明了。--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12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17年7月8日 (六) 16:42 (UTC) 。回复
{{rules }}中把此页归为方针;然而此页顶部模板显示为指引。 --砜中嘌呤的白磷 萃取 打谱 2017年6月5日 (一) 11:42 (UTC) 回复
编辑历史1 、2 。当前属指引无疑。其为方针抑亦指引倒无大分别。--千村狐兔 (留言 )2017年6月6日 (二) 10:51 (UTC) 回复 中文版的规则页面一直都有被个别用户,未经讨论进行单方面更改的问题。--Thomas.Lu (留言 )2017年6月6日 (二) 12:20 (UTC) 回复 應該改為方針。--J. Wong 2017年6月6日 (二) 13:13 (UTC) 回复 內容是否需對比英文版更新?如行政員目前為機器人審核小組當然成員。又,指引頁面的先生圖片應去掉。--千村狐兔 (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03:32 (UTC) 回复 不過,User:Artoria2e5 在將該頁的先生圖片加回後,解釋該圖是行政員與官僚的雙關語,因此才會有那張先生圖片。10 2 {\displaystyle 10^{2}} 4279 計算過程 2017年6月7日 (三) 12:01 (UTC) 回复 查LDOCE,bureaucrat條解釋為someone who works in bureaucracy and uses official rules very strictly,似乎非雙關,祗是翻中文翻譯名稱不同。何況使人誤會,方針不應加上「不易當」這句,它是仿效維基導遊,於2012年加上。它對闡釋行政員之責沒有任何關係,祗是一家之言。--千村狐兔 (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8:45 (UTC) 回复 應該改為方針,與管理員看齊。——Morgan Siu (對話 |貢獻 )2017年6月7日 (三) 06:17 (UTC) 回复 (+)支持 改为方针,因为英文维基百科中这就是方针,而且WP:管理员 也是方针。我爱维基百科 ,我爱 ,我爱 ,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 。2017年6月12日 (一) 08:25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17年7月30日 (日) 00:42 (UTC) 。回复
參考管理員方針 ,在下提議修飾與修改行政員方針,並在此提出草案 ,草案說明如下:
就序言章節做出修飾。 就章節名稱做出修飾。 就章節設計參考管理員方針 做出調整。 將人事任免投票方針 中的行政員避嫌條款參考管理員方針改寫入行政員方針,使其更加明確。 同時,基於第四點將使條文自前者改寫至後者,草案實施的同時將刪除於人事任免投票中行政員的避嫌條款,須強調的是本草案不影響需避嫌現狀,而是使其更加明確 。 歡迎討論。-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1日 (六) 02:47 (UTC) 回复
比較差異 。--A2093064 #Talk 2017年7月1日 (六) 02:56 (UTC) 回复 經討論及審視事實文本,查人事任免投票方針 中「如发生意见冲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之意應為倘無意見衝突,被罷免人或候選人的權利與具任何人事任免資格的投票者相同,且有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的空間;若發生意見衝突則應避嫌,禁止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並非行政員在發生意見衝突下必須避嫌,且不能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合前所述,兩位的意見應屬正確,故同意撤回本修正案第四點,反對理由應已消失。歡迎參與討論。-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1日 (六) 09:49 (UTC) 回复
再次比较差异 。--Stang 2017年7月3日 (一) 03:43 (UTC) 回复 其實撤銷第四點的草案僅剩修飾功能,此種幅度的修飾同樣能反映共識。似乎甚至不需要客棧討論......。-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3日 (一) 03:54 (UTC) 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6日 (四) 22:55 (UTC) 回复
@Aotfs2013 :可以考虑允许行政员撤管理员权限么,毕竟现在没有懂中文的监管员了。--Liuxinyu970226 (留言 )2017年7月6日 (四) 23:40 (UTC) 回复 本案並無此一規畫。-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7日 (五) 00:13 (UTC) 回复 @Liuxinyu970226 :中文維基百科目前依賴監管員的次數極低,依目前情形尚無其必要性。--小火車 (留言 )2017年7月7日 (五) 17:13 (UTC) 回复 已修改。-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14日 (五) 07:02 (UTC) 回复
(!)抗议 三反对一支持就已修改啊!何况支持票只有4个字!南极熊 吃企鹅 还是吃冰块 2017年7月14日 (五) 08:06 (UTC) 回复 閣下應該充分了解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除此之外,三名反對者其中二名的反對理由在草案修改後已自動消失,另一名反對者的反對理由出於「看不懂」,顯然不具明顯參考價值。綜上所述,經修改後已無具體反對情事,本案在經過充分公示程序後通過並無不妥。-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2017年7月14日 (五) 08:14 (UTC) 回复 user:Aotfs2013 [[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 虽然最后的修改 的确已经不存在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但是至少还是应该通知反对者,让反对的人自己决定吧,也就是说,最后一次提案出现后,至少ping一下参与过讨论的反对者吧。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9日 (三) 23:25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P:VPP 。执行者:--J. Wong 2018年2月6日 (二) 11:17 (UTC) 。回复
根據phab:T185417 及Special:群组权限 ,行政員現在可以授予及移除账户创建者 權限,方針已經直接修改 ,另發現遺漏列出的confirmed權限,亦根據Special:群组权限 修改。於此告知社群,修訂文字有意見亦可提出。--Xiplus #Talk 2018年1月30日 (二) 02:49 (UTC) 回复
通知為期一週。--J. 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5:06 (UTC) 回复 @Xiplus 、Wong128hk : 還要修改Wikipedia:用户权限级别 的內容--林勇智 2018年1月31日 (三) 11:42 (UTC) 回复 不知道要寫啥,隨便寫了摘要。--Xiplus #Talk 2018年1月31日 (三) 11:48 (UTC) 回复 修飾語句 ,直向羅列與句點。--Ze st 2018年2月1日 (四) 15:13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P:VPP 。执行者:B dash (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7:24 (UTC) 。回复
按照目前的方针,只有管理员的6个月不活跃标准。由于行政员拥有比管理员更敏感的权限(比如拥有添加任何一个用户到管理员/行政员用户组的权限),所以如果行政员帐户被盗并用作恶意操作(虽然行政员可以开启双因素验证2FA,但不代表没风险)会对本站点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出于站点安全 考虑,应该制定针对行政员的不活跃标准且应该比管理员的不活跃标准更严格。拟定:
如有行政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跃状态:最近两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如“1”具有共识,则拟定不活跃的行政员会有1个月的缓冲期,逾期会被撤销行政员权限——和管理员的不活跃程序差不多,但会保留管理员权限(如有)。 提案人:欢迎参与讨论。——꧁༺星耀晨曦༻꧂ (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11:40 (UTC) 回复
(+) 强烈支持 中文维基百科尸位素餐太严重。支持原始方案。建议管理员不活跃6个月的次数超过3次就撤销管理员Nano Kid 热烈祝贺高卢雄鸡夺冠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5 (UTC) 回复
這個爭議可謂無休無止,那在下又複讀一下啦︰管理員並非受薪,維基百科不強迫人參與,管理員與普通用戶無異,所以尸位素餐其實根本無從說起。另外,補充一下對原提案的意見,對此提案甚有保留,一如書生君所言,真正高危應該是有能力修改站點JS/CSS,而但是這個風險應該是可以透過開啟雙重認證、設立高強度密碼及不用權限時就卸去權限來減低。平衡站點保安及用戶需要,個人比較傾向維持半年,但不反對縮減通知期至一週。--J. 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0:07 (UTC) 回复 我並沒有想出行政員所能造成的危害性,能夠比管理員多出很多 ,以致要縮減如此多的期限。已有一個合適的期限已經足夠,縮短如此多的期限效益有限。--Xiplus #Talk 2018年7月16日 (一) 11:29 (UTC) 回复 其实虽然概念上并沒有NanoKid所言的「尸位素餐」,但NanoKid的做法也可取,可能也可以就此展開另一討論;至少管理員能夠多付出一點心機續權,而不是六個半月六個半月地過去。Sæn mō sà 2018年7月17日 (二) 09:38 (UTC) 回复 所以為什麼六個月一次編輯這麼值得鄙視嫌棄?難道每日一次編輯是編輯,六個月一次編輯就不是編輯?為什麼編輯價值會隨時間間隔下降?--J. 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0:23 (UTC) 回复 立意有问题,行政员当选不易、耗费社群信任和精力巨大,觉得不编辑=尸位素餐就直说,如果权限高+不活跃=安全风险,网站管理员和创始人 需要每天露面以保安全。确实关心和担心代码安全性就向p站建议复核系统、自动化检查等措施(估计已有多种腹案和研究)。对合理调整期限不反对,但两个月显然太少,至少6~12个月(3个月则比管理员要求更严,仍是避免“尸位素餐”的举措,应换理由另议),或者请假机制(但太复杂和麻烦,也违背“不强制参与”)。--YF dyh000 (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0:59 (UTC) 回复 不评论此提案,纯无关话题:我觉得不编辑=(无贬义的)尸位素餐,所以要做的不是缩短行政员不活跃时间标准,而是要求管理员更活跃,例如每六个月的编辑次数+权限使用次数需要达到300次 ,即平均下来一个月需要刷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编辑数。维基百科“不强制参与”不是管理员尸位素餐的借口,这个方针保障了管理员作为普通用户不被打扰的基本权利,但是不能保障管理员继续持有权限;用到这个话题上,如果某管理员不活跃了,社群不能强制该管理员活跃起来,但是可以取消这个管理员的权限。--哪位维基人 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7月18日 (三) 16:45 (UTC) 回复 有時不作為會比為求追數字而亂作為好……為追數字然後有些擦邊情況就會令管理員有誘因去做管理員操作,你肯定你想見到這種情況?例如︰明明可以放著等新人編輯改善條目,要數字嘛,那當然是刪除囉;明明可以再觀察一回才考慮採取封禁或禁制,要數字嘛,那封禁囉、禁制囉……情況數之不盡,讓他們慢慢淡出會比亂催谷為佳呀。而且管理員又不是什麼。或者你會說,他亂作為,那就解任呀,放到互助客棧口誅筆伐一番呀,我想說不是所有亂作為都可以提案解任,情況可以是擦邊的,可以不是立即引人注目的。討伐也只是浪費社群精力,有時間還是寫條目吧。時間會處理好的問題就交由時間去解決啦。--J. Wong 2018年7月19日 (四) 03:09 (UTC) 回复 同意“不作为>追求数字乱作为”,然而前边还有“积极作为>不作为”。您说的很对,我想见到“令管理員有誘因去做管理員操作”,或者更确切的来说,“令管理员有诱因去保持活跃”。不一定是管理员操作,也可以是写条目,我相信大部分管理员不会因此乱作为,浪费社群精力。如果不愿意保持活跃,就自动解任,也就解决了被广为诟病的尸位素餐的问题。--哪位维基人 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7月19日 (四) 14:02 (UTC) 回复 好像没有特别大的区分必要,还是和管理员除权期限一起缩短吧。--Kuailong ™ 2018年7月21日 (六) 02:32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P:VPP 。执行者:--J. Wong 2018年8月26日 (日) 21:07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21年11月28日 (日) 08:14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22年4月3日 (日) 00:14 (UTC) 。回复
此方针规定行政员“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但是没有规定行政员可以这么做,因此建议将末尾的“能力”修改为“能力和权力”。同时为了防止疏漏和滥权,建议规定行政员必须在行使上述权力做出决定之前告知社群自己的决定以及对其的解释,并且听取社群意见。--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2022年3月15日 (二) 13:20 (UTC) 回复
我對這條的理解是當出現複雜難以總結的討論時行政員必須有能力將起總結並執行共識,不是在社群不知道的情況下做決定。--~~S i d ~~2022年3月15日 (二) 14:19 (UTC) 回复 @Sidishandsome :那请问如何保证行政员没有漏缺或者误解意见?我认为只有发言者有动机检查自己的意见有没有被概括,和有能力检查自己的意思有没有被误解。--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2022年3月17日 (四) 10:18 (UTC) 回复 我只告訴你一句話"行政員不是聖人"你自己思考我不想再多做解釋...--~~S i d ~~2022年3月17日 (四) 11:04 (UTC) 回复 @Sidishandsome :您的意思是“行政员不是圣人,所以也会犯错”还是什么?如果不想解释就当我没说--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2022年3月18日 (五) 00:53 (UTC) 回复 对于管理员选举上,如果行政员要介入的话,部分情况下会通过其他渠道(好像类似是unblock邮件列表?)讨论完再决定,但似乎不会次次是全体一致决定(可能是参与多数决),没参与的人员会被照会结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16日 (三) 01:16 (UTC) 回复 @Cwek :请问阁下在哪里得知的?--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2022年3月17日 (四) 10:23 (UTC) 回复 好吧,可能我记错了。囧rz…… (好像见过行政员以讨论介入过一次管理员的参选还是罢免)至少已知一次的讨论是来自:Wikipedia: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本地社群政策相關討論#管理员選舉暂缓授權声明 ,渠道真的是推测,但unblock邮件列表应该是管理员可以申请加入和足够隐私的地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17日 (四) 11:43 (UTC) 回复 类似的,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和平奮鬥救地球/第3次 ,第一次点票认为存在票差争议,行政员会介入决定是否延长。——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18日 (五) 01:24 (UTC) 回复 行政員有郵件列表。——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2年3月17日 (四) 12:43 (UTC) 回复 行政員有TG群。--A T 2022年3月19日 (六) 11:33 (UTC) 回复 我對於行政員團隊的能力感到懷疑。在OA之前的WP:管理員解任投票/Techyan/第2次 ,當時我和許多人有在討論頁 就投票遭到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等事提出質疑,結果行政員團隊不但沒有出面裁定投票無效需重來,而且無法阻止後來被OA的行政員擅自出來宣布結果。雖然現在已經OA過了,現行的行政員團隊是否具備足夠的力道做出並且有效執行決議,我覺得是有疑問的。--章安德魯 (留言 )2022年3月23日 (三) 20:02 (UTC) 回复 提议:是否应该提高管理员和行政员任内的要求?[ 编辑 ]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08:14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23年11月18日 (六) 00:14 (UTC) 。回复
原标题为: 本地管理人員選舉制度
原标题为: 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
原标题为: 為本地管理人員引入定期選舉或確認制度
参考了路西法人的说法,
我们是否应该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就像m:Stewards/Confirm/2023 。社群定期对于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确认,举行投票肯定管理员的贡献、或否定管理员的行为。--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2 (UTC) 回复
(上面的太长没看)监管员和管理员的要求完全不在一个级别,现在不少管理员几个月进行一两次操作,贡献与争议行为定然都是远少于非常活跃的管理员的。——暁月凛奈 (留言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9 (UTC) 回复 那么另外一种方式,管理人员留任制度,定期对管理员是否留任举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对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会被暂时解任,可以通过申请复任恢复。--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 回复 不太活躍的管理員應該恐怕也會被推上刀口,管理員要是不太活躍的話人家投留任票時也許會手緊一些,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另類地變相強迫管理員幹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 回复 没有通过留任投票的暂时解任不是正式解任,可以配合復任制度 重新上任。--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59 (UTC) 回复 同上,不活躍可解任後以復任制度回歸。沒空的時候避免持有權限是保護帳號安全的好辦法。--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2 (UTC) 回复 變相逼人辭職並不是管理人員復任制度的本意。——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9 (UTC) 回复 倒也不是不可以,畢竟如上面所説,我們有復任制度。而且,出於安保考量,我認為這樣或許能防止管理人員帳戶被操縱。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8 (UTC) 回复 快下快上是比较理想。——暁月凛奈 (留言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4:07 (UTC) 回复 依據管理員的工作性質,只要有任何嘗試用定期投票表決來評價管理員的行為,很快就會變成沒人願意處理棘手爭議(尤其是某些敏感編輯問題及封鎖申訴),畢竟誰願意給自己找麻煩。更甚者,還可能導致管理員把部分工作重心直接放在各種爭取人情關係以保住自己權限之上,反而適得其反。連英文維基百科都沒敢這麼做(至少對管理員),我也不認為本站的社群基礎允許穩健地實施這種制度。至於安全問題,管理員不活動解任及緊急解任等制度本身就是基於安全因素而置,現階段仍顯然有效,沒見到有畫蛇添足的必要。——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12 (UTC) 回复 解决方法:敏感編輯問題—互助客栈共识解决 封鎖申訴—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拉幫結派—只能投留任票 --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1 (UTC) 回复 我覺得還是要回到管理員權限本來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經有非常多討論。我的基本意見是管理員只要沒做錯事或過久不活躍(純粹安全考量)就沒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謂「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慮新建或強化既有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 回复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然后指出改善管理人員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員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见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 回复 啥?管理員做錯事還是得檢討啊?任期制是讓管理員更能被信任,以讓制度能正確運行,強化管理員信任度和工作 跟不檢討做錯事 毫無關聯,您又滑坡了?--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6 (UTC) 回复 那么假设要求是7票好了,联署也是这个数,如果一个管理员还没有7票支持,那么你认为还适合继续担任吗?曾经的社群共识,能否反应现今的社群共识?--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6 (UTC) 回复 反過來說,現行制度沒有任何推動管理員做事的,同樣「沒人願意處理棘手爭議(尤其是某些敏感編輯問題及封鎖申訴),畢竟誰願意給自己找麻煩」,且完全沒辦法給管理員任何動力做事;反而任期制最少可以推動管理員為了爭取信任而盡力做事,一來避免「不做事所以不被信任」,二來促進管理員更加小心行權,避免重複誤操作,或在寫理由的時候寫得準確、仔細一點,甚至是更有效鼓勵管理員徵詢社群意見再行事。--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8 (UTC) 回复 認同ERIC所言,不認為本站社群有足夠條件去實施類似制度。貴站已經由全年任何時候都能提名管理員,到一年兩度;而管理員上任難度並不見得有所下降。不如先從非強制之定期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開始?--J. 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7 (UTC) 回复 引入AAR+任期制能確保管理員行為更好被社群審視,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不知會否存在或忽視了主觀想法,始終是有參考價值的。--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 回复 「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這點沒人會知……一樣也可以因為認為權限大而繼續目前高門檻。正如巡查員及回退員當初設立之時,也是想採取易上易落原則,但經歷這些年發展,已經證明本站社群並不能切實執行此原則。門檻除了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高。反而定期行為分析報告,可以將行為定期總結及分析。如果發現有長期行為問題,則可以透過現行解任制度解決。又相反想問為什麼要照顧主觀想法?--J. 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回复 回退員和巡查員有切實做到易上易落,幾乎沒幾個權限使用有爭議而「沒辦法除權」的情況。上任也仍是不難上,每年申請的通過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條件者)。管理員現在的上任要求已經是極限高,任期制不會也沒辦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說能抹除錯誤觀念而降低門檻是一定程度上會發生的事情,定期複檢權限也會給予「試用期」的效果,讓更多人願意讓新人試任。在目前框架顯然已經是極限差的情況,任何能改善情況且不帶來負面後果(如扼殺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嘗試,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報告。半年或一年一報告,兩年一確認(例如中期報告的嚴重問題未改善則啟動除權),連帶下方建議(工作沒問題的管理員不需額外確認)一併考量對所有人都比較公平。--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 回复 一步一腳印,不如社群先試行透過擬定定期報告來體驗一下工作量,也展示一下相關能力,令大家信服。個人覺得如此,到時再談下一步,大家都會比較有信心。安全投票也試了數次才全面引入。--J. 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46 (UTC) 回复 談何容易。如果硬要整套推進,個人覺得最後只會是再次不了了之。不如透過溫和而有效的手段去推進這事。--J. 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50 (UTC) 回复 不反對慢慢來,只要最終目標如是即可。--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1 (UTC) 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存在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吗?--。->>Vocal&Guitar ->>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24 (UTC) 回复 所以試了沒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不試一定沒有。--J. 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46 (UTC) 回复 其實個人一直有個疑問,權限解任申請會有除權之外其他各種選項去反映問題嚴重程度。雖則管理員能力應該相對高,但是不是都應該有其他選項去處理問題呢?而不是只有除權呢?把這個階梯及目前解任制度完善下來,再觀察一下效果,再決定是不是要引入任期制啦。任期制其實是非常高成本選項。貴站只是選上去人數比較少而已,如果把該填補的空缺都填補,人數不容少看,自然工作量都不容少看。--J. 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3 (UTC) 回复 把該引進的好程序都引進才是王道。只擇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回复 以本站的環境來說,那可不見得是「好程序」。——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31 (UTC) 回复 那么可以施行一个民意调查制度,社群定期对现任管理员的工作进行不具实际效力安全投票,以及可以提名或自荐进行不具实际效力的安全投票,看看支持度有多少。--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回复 试行一段民意调查,社群再考虑是否把它变成有实际效力的。--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22 (UTC) 回复 不認為有必要考慮所謂「人員流動」問題,維基百科管理員又沒有名額限制。即使以往有「管理員已經足夠」的說法,這幾年也漸漸沒有了。——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5 (UTC) 回复 沒有名額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員流動,您的斷言跳了很多推論步驟。管理員不夠,同時部分管理人員又因不獲信任執行其正常職務(如行政員需作為重大流程的監督者、甚至是往後重新引入CU等),那換獲信任的人擔任、執行這些職務(「人員流動」),絕對利大於弊。--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 回复 信任講實據。不再信任誰了,那可以考慮解任。——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回复 我也希望您維人講道理,但您維太多人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後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去不信任管理人員。最好您維更嚴格執行扭曲、遊戲方針的行為。--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 回复 您维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提解任”,而是“长期的问题”导致这些人终于可以藉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评价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达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当。--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 回复 自己不符合/違反方針指引的人不滿意管理員是必然,以此不滿意去指控管理員行為不當則顯然是遊戲方針。--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 回复 除了某提案人,你看那些人都是 违反了方针吗,有些人甚至是老用户及前管理员。或者说,那些人都是因为提案人自己的“不合理意见”而决定联名的吗?不是吧。您维缺少一个表达不信任或者评价的平台或流程,以至于那些人用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但不是支持提案人的“不合理意见”。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懂。--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5:25 (UTC) 回复 “游戏维基”本身就是类似“寻衅滋事”的口袋罪 ,不认同应该扩大范围、强力执法。--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30 (UTC) 回复 現在不是「強力執法」,是有法不能執。不執法何來擴大?--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2 (UTC) 回复 意維有類似制度it:Wikipedia:Quando_sono_revocate_le_funzioni_di_amministratore#Modalità_di_riconferma_periodica (但不是投留任票,而是定期可以聯署反對續任,人數足夠就開展完整解任投票,否則自動續任),荷維曾經有但已廢除nl:Wikipedia:Stemlokaal/Afschaffen herbevestigingsprocedure ,或可參考其設立或廢除討論、有何利弊。——h t c 23 {\displaystyle \color [rgb]{0.04,0,0.5}{\mathsf {htc_{23}}}}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40 (UTC) 回复 同意可參考以上制度,不需所有管理員都走整個留任投票,但這個「定期」的不留任投票的開啓門檻必然需要比一般RFDA更加高。--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8 (UTC) 回复 这类似任期制吧,我觉得社群对此争议很大而难以通过,但个人是倾向支持。--YF dyh000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42 (UTC) 回复 反对任何变相降低管理员撤职难度的提案。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54 (UTC) 回复 降低管理員撤權難度反過來說是鼓勵人員流動,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論是短期還是長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換人只會讓社群不信任日漸加深,管理員因為怕引起不滿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無法正常運作。降低撤職難度也同時是改善社群對管理員上任過於嚴格(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情況,鼓勵能做事的上去,一來防止不夠人處理事情,二來確保在任的人都比較能被信任。--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 回复 為什麼要預設有人得「下去」?維基百科管理員並不是這種工作。另外,我尚不認為相關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有助於「鼓勵能做事的上去」。——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 回复 授予管理人員權限的根本是「社群(經投票表達)信任某用戶持有權限並行管理人員之責,協助以較高之權限維護維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過來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時的要求,那為何讓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繼續持有管理權限?--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回复 若社群因為濫權或操作失誤等原因不再信任某一管理員,那還應該是走解任投票。我不認為本站現在應該用某種制度變相提高管理人員的在任要求。——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3 (UTC) 回复 另外标题有点含糊,相关规则是打算适用于管理员还是管理员+行政员,或者别的。在现有争议下,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可能更容易达成和有价值。--YF dyh000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9 (UTC) 回复 理應套用於所有管理人員組別(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用戶查核員、界面管理員)。AAR以社群什麼都達不成共識的情況下,就算通過了,還是多數無法存在有效的效果。--路 西 法 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4 (UTC) 回复 (+) 强烈支持 引入管理員任期制,強烈要求取消管理員終生制。--🎋竹 生 🎍2023年11月1日 (三) 11:12 (UTC) 回复 這次選舉沒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長期為一個或多個特定維基人保駕護航的終身管理員嚇慘了,再選出幾個德不配位的終身管理員的話您維怕是可以立即關站了,故廢除管理員終身制是選出新管理員的必然條件,當然不反對保留目前在任活躍管理員的終生制。--🎋竹 生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 回复 我想捕風捉影之言可以休矣。——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6日 (一) 17:23 (UTC) 回复 我反对引入,社群哪有那么多精力去确认管理员的工作,再加上社群成员之间的对立,难以保证合理性。引入后可能会有逆淘汰现象。--Lanwi1 Talk 2023年11月1日 (三) 23:19 (UTC) 回复 不是基於確切濫用或誤用權限而只是因為社群爭議,而是基於不違反方針指引但不獲社群認同的行為,從而提出解任的門檻理應設成遠高於現存制度。此部分可參照意維制度,以跟目前相似的聯署方式處理,僅在已達一特定(更高)標準的時候才發起投票決定管理員去留。標準設得較高理論上能避免逆淘汰。--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2日 (四) 05:24 (UTC) 回复 同意Lanwi君的观点,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实属没必要。--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1:06 (UTC) 回复 部分支持此概念,但尚欠缺覺得可行並經過本地化適用的標準或制度草案。假若引入更適合本地社群的版本,個人認為會更好。目前維持(#) 有保留 。--Borschts ™ 2023年11月2日 (四) 14:39 (UTC) 回复 这个议案只是确认社群是否支持类似的东西,不是完全按照监管员模式进行。--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 回复 正是,所以我才說如果有可以消除上述反對意見之憂慮的具體方案可能會更好。但單純談論這個概念我是覺得有引入的價值。--Borschts ™ 2023年11月3日 (五) 00:27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提出該動議,僅為協調一併在本版面中,a)本地管理人員引入定期選舉或確認制度案,b)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c)利益衝突案,對於仲裁機制未有正式建立下,可否根據本地改革實際需要及既有框架,基於議程和合規範圍之內,討論施行可立即付諸校驗之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
有關動議僅且為對上述案事在合規範圍內一併檢視,個人動議之因素可參見c)案之提案人折疊發言記錄及自行標籤 、另一提出異見維基人被現具爭議管理員封禁 (案中反映其發言亦被無視)之情狀,考量a)b)案存有類似之疑慮及商議進程等,c)案存有其他要素未有獲得處理下亦處疑慮,現謹考慮謹此,在此動議之,尋求社羣及社區內合規協作商定,基於諸君按照議程及相關議案之記錄,及先例基礎,可先行產生臨時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以釋除社區及社羣現在疑慮,避免繼續社羣及社區機制存有不相稱之效應。--約克客 (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08:21 (UTC) 回复
(我甚至在外面只是瞟到了一眼讨论标题就知道是谁的动议了)--Milky Defer 2023年11月5日 (日) 09:55 (UTC) 回复 「臨時」與「仲裁機制」這兩個詞彙是乖違的。一個有效的仲裁機制,無論其形式為何,必然都應該要是穩定而持久的,這樣才能賦予其足夠的社群信任及執行基礎。在現在這種情況下,還想要得到「可立即付諸校驗」且合己意的所謂「仲裁機制」,恐怕是癡人說夢。——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5日 (日) 10:01 (UTC) 回复 定期選舉或確認機制尚未達成共識。WP:AARV 現在是有效的,只不過不是方針指引,如果認為有必要升級為方針,可以繼續討論。--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0:17 (UTC) 回复 個人現在明確認為,上述議案必要協調合併進行討論就社區內仲裁缺失,做出先導校驗安排 ,因為認為當前情況如再無任何對應機制合規發揮作用,議程本身也相應無法正當運作 ,可能進一步影響多個維基人及關聯項目,有違維基目前理想需要推進之計劃目標。--約克客 (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11:21 (UTC) 回复 動議認為,目前如參考過往部分先例,排除社區內論及遺存不明確因素之拉票規制,按照一般議程程序做出召集、中立持平地闡明議案,並提出尋求接近某程度裁斷之情況,並非罕見,而有很多時候實踐而言因為缺乏明確指引維基人使用適切機制予以協助、導致某程度需要擴大進行裁斷之案事,以仲裁程序而審視可謂不理想地被終結,是非常遺憾。如果社羣在基本議程上,現在僅且因為出於自身基本背景理解發表合規言論,不單被強力抵觸、干預屏蔽或反复訴諸於單一官僚管理規制做出針對,乃至忽然因為被羅列過往記錄或僅且指控言論即刻噤聲,是否得當於維基本地,或且都屬於社區及社羣之內,應當檢視之疑慮。--約克客 (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11:33 (UTC) 回复 您使用这种文体,导致很多人看不懂您想表达什么,会让您的意见更容易被无视,如果您无法使用现代标准汉语,是否考虑写英文?--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50 (UTC) 回复 (?)疑問 :如果我考大学的时候报了中文系,是不是就能看得懂这段话了?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25 (UTC) 回复 不知所云,請使用現代漢語表述習慣發言。--Borschts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8 (UTC) 回复 你维是怎么容忍这种甚至需要额外翻译的严重阻碍站务交流的文体存在的-- Zorua →留个言叭-ω-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8 (UTC) 回复 就是容忍不了所以就被舉報到ANM 了(--Borschts ™ 2023年11月6日 (一) 09:50 (UTC) 回复 是否定期举行仅有附言框的安全投票,进行对管理员工作的评价和意见收集,但不涉及除权或任期制。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16 (UTC) 回复
(+) 强烈支持 2ch维基版开张。--。->>Vocal&Guitar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34 (UTC) 回复 我認為對於檢討管理員工作的內容來說,具名提出意見比較負責任,也比較能夠方便管理員解決問題,尤其是某些具體的編輯爭議,打散了啥都看不出來。——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安全投票是否技术上可以延长期限,如果是合并的投票,但只有其中一位候选人需要延长投票期怎么办? 是否考虑不设选项,在附言框投票,投票和意见是一体的,方便行政员判断临界情况。 是否考虑设立有任期的临时管理员,就像小维基会授予临时管理员权限,允许参选临时管理员?比如两年任期的管理员。 您维要求管理员去解决争议,也就是管理员是法官,因此需要终身制去保护管理员,但是又对参选的法官不敢轻易信任。不如真的设立法官(仲裁员)一职,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现任管理员自动成为仲裁员,而仲裁员是有任期的,到期重选。 是否应该设立监票员(本地的electionadmin),签署NDA的行政员自动成为监票员,此外也可以参选成为监票员,选举不再由监督员监票,未来开放本地安全投票时,这个监票员组也可以使用。 --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9:10 (UTC) 回复
這點可以問@JSutherland_(WMF) : ,雖然有很大概率他不會直接在這裡回就是了。(+) 支持 。支持試用期,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如一年期管理(甚至半年?)但仍需按本地當前RFA選舉方式選出,支持率可盡量考慮過2/3即可。一年任期滿後可以再次投票。無限期者個人認為維持80%仍較為妥當。 可見WP:常年提案 中的仲裁委員會,個人認為如果要談的話分拆一段比較妥當。 監票員具體要求個人認為仍須討論,但這個概念(+) 支持 。-- (☎ )dt 另外小(?) 疑問 ,為何RFDA只需50%即可解任但選上需要80%?照道理說解任應和當選比例應一致才能表示社群對管理員期望的信任程度。-- (☎ )dt2023年11月5日 (日) 21:00 (UTC) 回复 4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的,管理员从来不应该插手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只是在本站积非成是,成了现实。应该反思的是,这个积非成是是怎么发生的,然后再看解决的方案。--Tiger (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0 (UTC) 回复 在下也觉得管理员从来不应该直接判定“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是应该探讨解决方案。--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4:40 (UTC) 回复 既然没有得票81%的被刷掉,为什么非要给得票79%的开绿灯?为了开绿灯而开绿灯的做法非常符合华人社会低劣的本质。->>Vocal&Guitar ->>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5 (UTC) 回复 應該說是華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維類共識制而非純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語言的選舉方式相信又會有人把WP:ENWIKISAID 搬出來了。-- (☎ )dt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回复 自己定了门槛,然后说这个门槛不算数还可以再讨论,这种特色就是低劣,丢脸。另外我对英维什么维的不感兴趣,自己能把自己的规定执行好就谢天谢地了。--。->>Vocal&Guitar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5 (UTC) 回复 既然每次延长投票都要骂,不如直接写进方针里吧,“当结论不甚明确,或支持率在75%(含)至80%之间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2:52 (UTC) 回复 是不是你考试59分也叫“不甚明确”,应当要求校长判断?--。->>Vocal&Guitar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 回复 其他學校怎樣我不知道,我的大學如果差1%差.5%,course coordinator有時會直接round up讓你過--某人 ✉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 回复 (▲)同上 ,我觉得很滑稽。还有所谓“75%到80%之间二次验票”之类,离谱至极。--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3:26 (UTC) 回复 临时管理员有点像之前提过的Wikipedia:维护员 ,不过考虑到没多久的提议一样被否,不太看好(虽然我觉得可以考虑);选项的话方便快速统计决定,如果有疑惑的话,选中立再添加意见,不过如此犹豫不决,可能不适宜做决定;期限技术上看wmf维护人员的意见,但延期可能会增加犹豫改变的情况,过线则过,过不了就是参选者还不服人心,再接再厉;你说的“仲裁员”,不应该是“行政员”的职责;关于本地的“监票员”,是否意味着不相信“监督员”(或者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6日 (一) 00:42 (UTC) 回复 也不是說不信任meta或wmf的工作人員吧,只是讓本地若在有投票爭議的情況下能夠不需透過meta或wmf來調用投票資料。-- (☎ )dt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回复 不是不信任,而是监票由监督员进行感觉怪怪的,行政员完全无法参与,而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不是对社群共识的判断。当前监督员都是行政员更谈不上不信任,另外WMF和监管员也是监票员的当然成员。--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回复 為了要讓人當選管理員就想出各種方法嗎?一定要讓人當選嗎?甚至有人聲稱投反對票是「不負責任」。—-日期20220626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 回复 早在2011年,Reke就指出 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包含管理員的困境及所謂「任期制」問題,我認為至今仍然適用。另外,AT也曾經討論 過相關問題。——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1 (UTC) 回复 2021年被基金法罷免的管理員難道不活躍嗎?管理員活躍了,就說他亂來,等到沒有活躍的管理員,又要想盡辦法去讓人去當上管理員。「既要還要」怎麼行。--日期20220626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7 (UTC) 回复 投反對票是不負責任,投給壞管理員也是不負責任,反正只要所作所為不符合某些人想法,就是「不負責任」。--日期20220626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0 (UTC) 回复 安全投票不能延長。這東西太難用了,弊大於利,長期而言應該考慮廢除。另外,可以將此話題當成這次申請的檢討區吧?那我就改標題了。——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4 (UTC) 回复 那我也异想天开一下。既然目前【管理员少-->社群对管理的要求高-->管理员选不出来】死循环,能否强制引入大量管理员来打破?譬如仅一次 ,举行一次至少20人参与的RfA,支持率达绝对多数(67%)者当选为任期两年的临时管理员;当选率必须大于50%,若不达到则按支持率往下录取直至达到要求或支持率不满33%为止。这要再没人选上来没天理了😀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1:09 (UTC) 回复 絕不認同濫收。調低標準不等於無限調低,連50%支持率都不到顯然不可能適任。選出來的新管理員仍然抱持怕事、把權限當帽子 的話,那選一千個都沒用。--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1:25 (UTC) 回复 反对为了增加人而特别降低标准,尤其是仅一次的才不公平。--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9 (UTC) 回复 赞同阁下的观点。--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6:05 (UTC) 回复 寧缺勿濫,質重於量。--Borschts ™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7 (UTC) 回复 兩年時間夠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不適合的人士引來至少兩次基金會行動了。--🎋竹 生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3 (UTC) 回复 都说了是异想天开,大家就听个乐。反正,我从理性出发已经找不到可以解决的方案了。不过讲笑话那笑话也有理由。为什么降低标准,肯定不是宁滥毋缺,是现在社群要求太高,以致基本选不上人出来哪管你合适不合适。33%就很低,一定不能适任吗,上面都有人说了50%他就预设反对,调到33%难道不会全员20%支持率?也有可能的嘛!而且就算是80%选出来的就没有怕事收帽子的吗?也没见选出来中维爆炸了是吧?再说了即使选了不合适的人,也还能RfDA啊,那基金会行动我看也不至于,两年能搞出什么名堂来。就算是WMF又重拳出击,你维四年(2017.12-2021.9)挨了三次基金会行动,算上撤NDA那就是平均一年一次,两年多个两次还真不算什么。我为什么说任期两年?OA21已经两年了我们搞出啥来了?管理员浩浩荡荡投了三次票选出三个,RfA、RfDA还是乱七八糟还在修订,行政员行政员选不出来,监督员快倒闭了也选不出来,查核员人家基金会说能还也还不回来。再来两年我看也悬。唉,就这样吧,等等下一个奇思妙想。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8:48 (UTC) 回复 RFDA不是那么好发起的,所以选上就完全不用担心,所以投票人投下支持票才会那么慎重。如果没有任期制或者检讨机制,反对降低80%标准。就你维这个情况,恐怕还会有几次OA,或者直接原地爆炸。--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5 (UTC) 回复 个人对“监票员”权限的设立表示担忧。在上一次修订RFA指引时,有意见认为应当仅允许Stewards监票,随后在共识下,将要求放宽到监督员(前提是仍保留允许Stewards参与监票的制度机制)。做出这样的考量,是因为根据文档 以及技术人员 的描述,该权限能够访问相当一部分隐私信息,甚至不亚于用户查核员(...it exposes some security risks (since electionadmin would be grantable by 'crats and is a right thatallows access to IP information ) )。既然社群对用户查核员这一权限始终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那对待几乎同等重要的“监票”权限也没理由放宽要求。签署NDA并不等于“受社群绝对信任”。--Yiningx_Puppet (留言 |主账户 )2023年11月6日 (一) 13:24 (UTC) 回复 本次投票没有监管员监票,设立监票员组可以让监管员和WMF自动成为监票员,也可以不让行政员自动取得权限。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而不是选举相关内容,因此有必要设立监票员。--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8 (UTC) 回复 支持上面的第4点,特别是所提到的:“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3:30 (UTC) 回复 (+)支持 2、5以及合理降低管理员门槛,私以为60%-70%较为合理。——Aggie Dewa dipper 2023年11月6日 (一) 22:45 (UTC) 回复 (?)疑問 管理員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感觉社群对这个问题这个答案有分歧,理解不同。有时管理員的某个管理操作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勇于出手’, 但被另一部分人看作‘专断独行’。 社群在投票时也会根据候选人对这类问题的回答, 做不同的判断, 决定是否支持和反对。这可能是支持票和反对票分裂的原因之一。 关于“棘手争议”。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处理不好会引起重大争议,甚至引起管理争议/管理战等, 是否有不给管理员来太大压力的处理方法使得管理员的管理操作在社群中没有太大争议? 管理員应该如何处理“棘手争议”?--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3:14 (UTC) 回复 如果無法提出理據證明管理員操作理據恰當與否,那麼其他人就不宜直接評價出手行為本身。維基討論中需要改進不就事論事的風氣。--Zhxy 519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4:17 (UTC) 回复 判断"提出理據證明管理員操作理據恰當與否"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关于对方针的“合理诠释”。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 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有客观的方法判断。社群讨论时曾提到:“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 管理员按自己对方针的解读所进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异议或反对时,管理员如何处理?--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回复 多人異議或反對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據?如果只是杞人憂天,「預防性憂慮」,我認為可視為非就事論事。這些正常情況下理應是可以通過討論分辨的。--Zhxy 519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 回复 "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通过讨论分辨”时,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能拿出手的理据”或“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难以说服对方。 如建议更名:“以色列—哈馬斯戰爭”→“2023年10月巴以冲突”案 , 如U:Bigbullfrog1996案 . 社群可以探讨一下,在遇到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时如何判断? 是应该靠管理员个人裁定,还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6:02 (UTC) 回复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舉出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我認為不大合適。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雖然我只是粗看,最終走向上諸位也並沒有達成一定要罷免不可的結論,在沒有管理員裁定或引導討論下,更多是認為要解決源頭上的制度設計問題,並未在「說服」上糾纏過多。而我也認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實依據為主,依靠觀點說服(合理诠释?)反而奇怪,說極端一點,出現一個理據造成一錘定音的情況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 回复 在下探讨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涉及探讨管理员解决问题的理念,探讨管理员遇到各种争议比较大的案例。 探讨的范围是包括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争议的Bigbullfrog1996案。在下赞同这两例案件中管理员Eric的处理方法,不按管理员个人观点直接裁定,而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解读"事实依据" 及“合理诠释”等)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该案已经产生管理争议有管理回退的情况下‘勇于出手’,接手此案。同时,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被涉及争议的双方接受, 避免了被质疑为‘专断独行’。 --Gluo88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9:32 (UTC) 回复 現在就是把中立票全都畫入支持都沒有候選人能突破七成門檻,更別說八成。你維一直投訴缺管理員但又如此高的門檻豈不是互相矛盾?-某人 ✉ 2023年11月6日 (一) 19:24 (UTC) 回复
现在的铁饭碗制度,只要选上人就没了,制度不改,选100个上去也屁用没有。--。->>Vocal&Guitar ->>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23:35 (UTC) 回复 高门槛是因为终身制,和难以发起的RFDA,然后管理员某种情况下还是事实上的仲裁员。--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8 (UTC) 回复 本来就不是终身制,只是形式上长得像。管理员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觉得管理员很不得了。一边觉得管理员不得了,就会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会提高门槛,提高门槛又继续让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现在觉得不对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没有“任期”,而是一开始就别有这种高期待,不要在各种场合明示暗示管理员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不要把问题给管理员解决。管理员是社群解决了问题之后那个把措施落地的人。--Tiger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06 (UTC) 回复 管理员icon那个扫把是怎么来的?没人会介意清洁工无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往人脸上扫一鼻子灰,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对着你家种的花喷消毒水。让管理员回归到那个清洁工的角色,同时不要让会乱喷消毒水的人做清洁工。而不是隔壁张三占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让清洁工过来帮你对着张三脸上喷消毒水。啊当然,清洁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为他们领工资,我们可以多让人拿上消毒水瓶子。--Tiger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42 (UTC) 回复 同意Tigerzeng的說法。——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3:01 (UTC) 回复 同 Tigerzeng 君。現在問題是社群將管理員視作仲裁員和法官,但不願設立仲裁委員會,亦缺乏合適機制來達成共識(顯然地,現時少數人反對就能推翻的公示機制就不是一個可行機制)。歸根究底,根源是社群缺乏能力(以及系統)來解決問題,自然只能將解決問題的重任交由現有制度下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也自然需要信任的程度也越來越高。除非設立一個完善系統和機制來解決問題(無論是仲裁委員會還是其他),否則現況也不會改變。謝謝。--SCP- 0000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4:51 (UTC) 回复 一向同意Tiger君对于管理员的观点。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9 (UTC) 回复 同Tigerzeng观点。--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 回复 只能说死结吧,既要抱怨没管理员干活,又要抱怨新鱼不好,怎么玩?按70%线的话,上次大批选人也就多“卡达”(71%)、“SCP-2000”(72%)、“HTinC23”(71%)而已,而且今批有两位再接,然而……,再厉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7日 (二) 01:56 (UTC) 回复 不如先來看看這波在管理人員選舉投下反對票的趨勢線會繼續往上漲到什麼時候。--KOKUYO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2:27 (UTC) 回复 不搭配支持票(連帶支持率)趨勢及各該申請的背景脈絡來看啥都看不出來,就只是一張令人混淆甚至帶有誤導性質的數據圖表罷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對票增加本來是可以預期的,至於具體效應多大還得詳細分析。——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 回复 是这样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张支持然后说你站支持票越来越多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 回复 若真的如您所說,怎麼後面支持票的線反而在安全投票後開始往下跌到2016年的水平了?--KOKUYO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 回复 对于安全投票可能无法针对支持率79%的临界结果做出传统的判断,既无法参考中立票也无法延长投票期。是否应该有一个选前的民意调查 ,每年一次,先对拟参选人进行不具效力的安全投票(此时无需问答),然后之后如果正式获提名再进行问答、正式安全投票。既能看出谁比较有可能当选,也可以在正式投票时,让投票人可以参考。如果以后再遇到临界情况就是明确的不当选。--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50 (UTC) 回复
那不就是某種預提名嗎?預提名制度不怎麼成功。雖說是可以用安全投票,但基於各種因素,也非常可能出現與正式申請不同的結果,誤導申請者決定參選而更加受挫,或反之打退堂鼓而錯失良機。個人難以評估就現階段而言這樣做是否利大於弊。此外,多投幾次票客觀上也就多幾次行政及技術負擔;目前社群只批准每半年處理一批申請,想必或多或少也有這方面的考慮。——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3 (UTC) 回复 不可行。會鼓動大量“動員票”、“組織票”,擾亂選舉。對於招人記恨的候選人更是噩夢,引致灌票。民調只有在各方動員都很充分、選民基數甚大的大型選舉才有利。--—Gohan 2023年11月7日 (二) 04:30 (UTC) 回复 觀乎以上及當前關於最近一期管理人員選舉 等相關討論,近期社群對於選舉通過門檻、引入任期制或臨時管理員等議題的呼聲較以往更大。反對的人較多為現任或有意選管理員的用戶(這次顯然影響他們全部而導致存在利益衝突,但意見仍應參考),或因「社群沒有此精力」而反對(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就此,對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的改制建議參考框架如下:
範疇 當前規則和問題 建議規則 1 表明選舉方式 無註明,部分選民反映不知道可以投多於一名候選人 安全投票若合併多名候選人選舉,應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確保投票人瞭解投票規則。 2 調整上任門檻 過往未設安全投票前以80%作為上任門檻,因安全投票影響投票氣候而需要更新 降低獲得不限期權限的門檻至75%;增設臨時一年權限當選門檻為60%(候選人可自行表明參選臨時權限,亦可在支持率為60–75%時被動獲得臨時權限)。 3 臨界值處理 過往不成文以75–80%為臨界值,延長投票一週。安全投票下難以延長投票。 將臨界值(即差一點就能當選,由行政員判斷的情況)標準訂明為(如)三票可影響投票結果 (3 X + 3 × 100 % {\displaystyle {\frac {3}{X+3}}\times 100\%} ,X為總投票人數),由行政員參照中立票及附言決定是否當選。 4 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 當前規則為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但多數不活躍管理員僅僅透過一筆編輯維持活躍度,一來不活躍情況令社群難以信任其執行最新的社群規範標準,二來留着不活躍管理員實質沒有任何益處,只帶來對管理員制度的不信任。當前已配置復任制度。 因應復任制度的設立,可考慮收緊不活躍標準。建議增訂「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參考英維2022年增訂同類規則的討論 ,但基於本站各類站務積壓嚴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維略高但顯然非難以達成的要求)的離任要求。 5 調整當前管理員留任制度 (不贅述) 兩年半過渡期期間不設定期確認投票,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 方式進行工作複議;兩年半後採每年舉行意維模式管理人員確認 ,不需對每個管理員都投留任票,但設比當前解任投票聯署更高的要求(如15人聯署)才開展留任投票(50%留任),避免團夥政治 或暴民政治 情況,亦讓管理員比較不會因擔心太容易被革職而綁手綁腳。 6 引入仲裁制度 本地當前缺乏仲裁機制,很多時都需要管理員及行政員出面仲裁。管理員及行政員無法維持威信,而上方社群討論中多次出現「若有任期制則會對此類管理員仲裁有更大信任度」的看法。 兩種方案:引入實質仲裁制度 定期改選行政員(設最低名額如七人),由行政員擔任仲裁工作。
以上,如整理有遺漏請補充。另外,這次討論支持設立各種制度的聲音已經遠遠比過往要多,基於「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原則,若社群已有較多數意見認為有必要採納以上增訂,那希望通過全站投票方式(在投票頁上列明議案簡單背景及支持反對意見)解決當前問題,避免再次拖延讓社群出現更多矛盾而無從處理。--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回复
@好多個人 :@桐生ここ 、暁月凜奈 、Ericliu1912 、Sanmosa 、Wong128hk 、魔琴 、YFdyh000 、AINH 、Cdip150 、Shizhao 、Lanwi1 、Borschts 、SheltonMartin 、Newbamboo 、MilkyDefer 、Zorua Fox 、Ohtashinichiro 、ATannedBurger 、Tigerzeng 、Cwek 、日期20220626 、Yining Chen 、Dewadipper 、Zhxy 519 、KOKUYO : 一次過把客棧兩板參與相關討論的用戶都ping過來了。--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8 (UTC) 回复 註:不需全部採納,每項幾乎都是可以獨立通過的。--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0 (UTC) 回复 很明顯今年合併選票的方式窒礙難行,且造成許多問題,應該調整。一切使用工具中的技術問題都是基金會的責任,不歸本地管,沒有理由不採行更便利本地社群投票的方案;直接當選及允許行政員討論裁決的支持率門檻可以降低(我曾經提案過 );鑑於管理員權限的天性,尚不認為應該提高(硬性)活躍度要求;鑑於現階段社群生態及實際運作情況,仍然不同意引進所謂「任期制」、「確認(改選)制」或「臨時管理員」(十年前就有人指出 癥結點不在此)。至於仲裁制度是可以討論,不過前面已經指出社群恐怕缺乏足夠的基礎來推行。——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回复 「任期制」、「確認制」和「臨時管理員」不能混為一談。「任期制」是所有管理員任期只有特定時長,然後需要完全重選(即當前的80%),如同諸位所言,容易出現逆淘汰現象,以上總結亦已排除一般任期制做法; 「確認制」是所有管理員每隔一段時間就進行確認,確認的標準可以是選舉標準的80%,但大概這裏討論者更多認為是除權標準的50%。實際上就算是具有相當爭議 ,多數情況下也不會低於50%,實質上難以構成Reke文件中所言「劣幣逐良幣」的情況(尤其是您維現在對於團夥政治更為敏感,不太會出現可以單靠拉幫結派到超過50%的情況)。上面討論的確認制有兩款:簡單確認制理應大多數情況不會形成除權(固然,第一波可能會淘汰不活躍管理員的情況除外),但確實能排除掉「多數人不信任」的管理員; 意維確認制則更難發起解任,只是保個底給社群定期有機會 排除確實不再被多數人信任 的管理員。 當然,社群意見亦有「暫時只針對行政員行任期制」的說法,我也覺得可以先行採納,給予社群更多時間研究如何通過諮詢的方式改善管民關係 管理員的信任度問題。 「臨時管理員」固然可以說「會製造更多人不被信任」,但一來這只是臆測,二來也可以反過來 說「可能原先不被信任的人通過工作獲得信任」,且未影響當前的管理員,可能是現階段最好的折衷辦法。 關於活躍度要求,閣下所言「管理員權限的天性」在我和很多人眼中就是「無限輪迴:選人上去解決積壓問題、上任後不做事還是沒有解決,又說缺人了」。現在提出的新要求其實非常鬆,非常容易達成,與其要社群督促管理員確認帳號安全,不是應該管理員主動確保帳號安全並向社群展示此情況嗎?我並不認為現在六個月檢查一次就很安全了欸。--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2 (UTC) 回复 確實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 ,但整天一直喊缺人要多選點上來的時候為何不去想想也應該讓已就任的管理員處理更多的站務。俗話說開源節流,開了管理員申請的源也要去思考如何增加現任管理員處理站務的數量。個人認為提高活躍度要求對現在時不時就有缺人聲音的狀況不妨也是個辦法。再說,管理員如果只想照最低標準去處理站務的話,我會認為 他們肯定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相信能當上管理的維基中毒指數肯定偏高)。既然如此,為何不考慮先暫時離任,然後在想專注在維基站務的時後再透過行政員布告板復任來重新取得管理權限呢?若直白、不假定善意些的話,我認為一直按最低標的活躍度去處理站務不過只是想保住烏紗帽的想法 罷了。-- (☎ )dt2023年11月7日 (二) 05:27 (UTC) 回复 (+)支持 表明選舉方式、臨界值處理和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若要引入留任制度的話臨時管理(或任期制)會顯得沒有必要,不過改成75%個人(+) 支持 。「引入實質仲裁制度」的話目前還是(-) 反对 ,但不反對由行政員擔任仲裁工作。行政員描述中亦提到「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本應負責仲裁相關工作。-- (☎ )dt2023年11月7日 (二) 05:07 (UTC) 回复 我認為鼓勵管理員處理站務及強迫規定「業績」份量算是兩回事,稱為「收集帽子」更是過矣。我想不少人已經指出,社群目前賦予管理員太多本不應該承擔的壓力,而上面意圖引進的這些制度也只不過將導致此等壓力越來越大罷了,實在是會不必要的促進社群期待越來越過份地高,最終造成某種惡性循環。當初我引進復任制度,其實也是想嘗試緩解如此情況,但這樣恐怕還不夠,需要更多精神上的軟性措施,但個人認為上述這些制度並不是當前最理想的答案。——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5:47 (UTC) 回复 方案二同ATannedBurger,可以下調當選門檻至75%,但沒必要增設臨時管理員。--日期20220626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22:32 (UTC) 回复 表明选举方式 :(+) 支持 ,同时建议修改附言的留言方式,可以分别为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留言。调整上任门槛 :(-) 反对 。既然一直以来沿用的标准都是80%,为什么在启用了安全投票之后反而要降低标准?临界值处理 :(-) 反对 。安全投票下不存在故意做票的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开这个临界值的口子。达到票数就通过,未达到就不通过,搞得越复杂越会丧失投票本身的意义。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 支持 。甚至50笔都略少,500笔差不多。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 :(=) 中立 。没太明白,而且意维这个我也看不懂,就不妄言了。引入仲裁制度 :(?) 疑問 。如果我对仲裁的结论有意见,我能再申请更高级仲裁吗?感觉这样会天然抬高一部分人在社群中的虚拟地位,但是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太看好。最后,个人建议在这些问题上能做减法的做减法,不然社群也累管理团队也累。--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1 (UTC) 回复 關於调整上任门槛的部分可以參見之前的討論 ,當前主要是有一直認為管理缺人且門檻過高的聲音存在(另見其他版的討論 ,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啟用後而反對票增加的傾向)所以才會有降低門檻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決爭議的最終辦法,所以應該不會有「進階仲裁」。還有這邊再引用一下湯瑪斯君的話:「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 (☎ )dt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 回复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6:01 (UTC) 回复 回應調低當選標準:具名投票亂投會被人罵,亦會影響自己在社群的聲譽,過往也會出現「怕被秋後算賬」的疑慮,投票人一般比較嚴謹,自然比較少人願意投反對票;安全投票下則會出現無壓力投票,「更願意投反對」的情況。從人口基數來看,實質支持和反對的人口變化不大(並非真的少了人支持),而更傾向是多了人願意投反對。既然一向向上流動性不高甚至是不足,也因此面臨嚴重問題,或許考量一下適時調低標準是好的。此外亦涉及批次選舉容易誤導投票人的問題,從80%調到75%的技術性調整只是因應安全投票的各特質而提供的容錯率。回應臨界值:臨界值的存在一直都不是解決做票問題(公開投票時能看到票數還是能做票),安全投票也僅僅是保護選民隱私,說解決做票問題也算不上。 關於以上兩點,參考英維說法:「管理人員選舉不是投票 ,而是以polling的方式看看是否有共識向某用戶授予管理權」。共識從來沒有「通過標準」,過往到現在80%都只是個參考值,而超過了80%則多數是幾乎能肯定有共識的意思而已。--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01 (UTC) 回复 所谓的5%容错率是如何得来的?是否有实证?如果是根据本次投票的结果预估出来的一个大致水平?5%容错,4.5%可否容错?4%?6%?虽然正如阁下所说,80%也不一定有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支撑,但既然沿用到了现在,至少有历史基础的支撑。因此,我仍然不认为调整当选标准是解决这一个问题的合理途径。至于临界值问题,我的观点依旧是废除为好。--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8:50 (UTC) 回复 我有个问题就是,现在RfA支持率都掉到这么低了,RfDA的修订是不是该缓缓?不要接下来提谁谁下台,那就搞笑了。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06:50 (UTC) 回复 (+)支持 表明選舉方式,這沒什麼好反對的(+) 支持 調整上任門檻(!) 意見 :贊同臨界值處理的想法,但臨界值時是由行政員判斷給予臨時或永久權限沒錯吧?不反對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 (+) 支持 調整管理員留任制度(+) 支持 引入仲裁制度,建議在實際引入定期改選的仲裁委員會前,以通過信任投票(並非解任投票,未通過僅無法進行仲裁)或定期改選的行政員作為仲裁角色。--冥王歐西里斯 (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7:54 (UTC) 回复 支持1、2、4、6,5暫無意見,反對3(我傾向於直接廢止臨界值)。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7日 (二) 08:10 (UTC) 回复 (+)支持 一;(-) 反对 二,不接受任何降低終身管理員當選門檻的方案;(+) 支持 三並認為應該進一步縮減並最終廢除臨界值制度;(+) 支持 四但認為「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實在太容易達成,應該進一步調整,(+) 支持 五並認為在繼續實行管理員終身制的情況下應該調低門檻;(=) 中立 六。--🎋竹 生 🎍2023年11月7日 (二) 11:39 (UTC) 回复 1,(+) 支持 ,非常必要2(+) 傾向支持 ,参考英文版做法,既然英文版都没这么高,中文社群小得多,也不必这么高 3(+) 支持 ,但不必要求三票或几票之差 4(-) 反对 ,作为管理员,仍然有足够关注维基百科即可,没必要对管理员这么高的要求 5(-) 反对 ,“不折腾”,太消耗社群精力,得不偿失 6(+) 傾向支持 仲裁制度,但(-) 反对 将行政员的权力做任何扩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11 (UTC) 回复 給準備留言的用戶備註一下:這裏六個部分一通討論太亂了,正在準備意向調查(WP:!VOTE ,因影響相當大,打算請求發大量訊息邀請社群成員參與)。勞煩各位稍後在該處重新留下您們的意見。--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4 (UTC) 回复 没必要MASS,用章节在这里设一个有格式的评论区就可以了。--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 回复 您看完規模就明白為何不在客棧處理了。另外MASS大概是必須的,實際效果影響全站用戶的重大提案及改革勢必需要更多意見輸入。--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 回复 抱歉,再ping一次25位參與者。@好多個人 :@桐生ここ 、暁月凜奈 、Ericliu1912 、Sanmosa 、Wong128hk 、魔琴 、YFdyh000 、AINH 、Cdip150 、Shizhao 、Lanwi1 、Borschts 、SheltonMartin 、Newbamboo 、MilkyDefer 、Zorua Fox 、Ohtashinichiro 、ATannedBurger 、Tigerzeng 、Cwek 、日期20220626 、Yining Chen 、Dewadipper 、Zhxy 519 、KOKUYO : 由於本次改革相當複雜,各人支持的提案有所不同,已開啓獨立的請求評論頁維基百科:請求評論/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以供各位更清晰表達您們的意見。茲事體大,影響深遠,故希望能通過大量訊息發送邀請更多用戶參與討論,已提出大量訊息發送請求 ,望管理員抽空處理。--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2 (UTC) 回复
非常好网页排版,爱来自含奶推迟。[開玩笑的] 不过以往开了集中讨论专页的议题的结局都是无参与无共识,你有没有改善参与度的计划?Milky 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2 (UTC) 回复 RFC無法強求有人關注,但大問題無法直接客棧解決(想像一下那麼多個子章節會亂死),也只能這樣了。過往開RFC的主題多數並無實際可做的(如OA真的只是討論、近期的其他RFC都並非非常大的事,一個名字、一個圖標之類的),這次議題和問題之大,只能仰賴社群成員自主關注及監視該頁發展;大量訊息發送亦應可引起更多關注和參與。--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0 (UTC) 回复 另外必須說,不能說從客棧拆出去的討論就無人關注。(過往傳統投票方式的)管理員選舉當然可以在客棧進行,亦確實能有更多人關注到;但顯然獨立開頁也並非少了人關注,參與人數往往比一般客棧討論還要多。這反映不是「分拆出去就死討論」的問題,而是「有無關注及討論價值」「社群是否真的重視這件事」的問題。確信這次事關整個管理人員系統,不想關注的人很多都還是得去關注一下。--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3 (UTC) 回复 看起来更像是WP:投票 ,不是WP:请求评论 的模式。翻看请求评论历史好像没有类似的排版。--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1 (UTC) 回复 WP:!VOTE ,雖然參與人數和「支持率」固然會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分別在於意見後的留言比起單純的「支持」「反對」更有參考價值。--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4 (UTC) 回复 管理人員制度具有高度爭議,固然可以藉由此請求評論聚集相當共識,但考慮到社群在此議題上必然具有相當分歧,不同意直接將請求中得到的一些支持或反對結果拿來強行實施。——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0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2023年12月14日 (四) 16:14 (UTC) 。回复
現行管理員的復任條文被分拆在兩個不同的頁面,且RFA及RFDA等頁面都沒有提及。鑒於條文並不適合直接合併到Wikipedia:管理员 裡,且此離任準則後續有可能可以擴展到其他管理人員,加上上方提到的無連結等原因,提出以下修改:
現行條文 管理員的權限取得與丧失 申請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請見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的申請標準及程序。
離任 管理員離任的具體辦法,或提請取消某位管理員的權限,請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
復任 無論管理員為何離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而在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下,當事人可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由
行政員 審核。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
牽涉爭議而辭職:若當事人過往是在牽涉重大爭議(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況下自行辭職,則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經社群廣泛討論,直至對於當事人之地位達成共識為止。 長期不活躍 而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此時行政員應當否決復任申請,而當事人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自願辭職後二年、不活躍離任後一年未有編輯:當事人在自願辭職後已至少二年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至少一年沒有編輯; 申請復任前五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躍而離任之情況下,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五年未進行管理操作。 無法保障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據,可認為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於不適合直接取回重大權限。相關證據應當向行政員提出,並附詳細說明。 管理員復任申請應在行政員布告板 提出,由行政員依據權限恢復程序 操作。授權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並至少待申請提出達七日。若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本制度不適用於行政員、
介面管理員 、
用戶查核員 與
監督員 。從這些職務上離任者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
現行條文 權限
恢復權限 若有管理員復任 申請在行政員布告板 提出,行政員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確認當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員; 確認當事人離任原因為自願辭職或不活躍; 檢查當事人之使用者討論頁面、相關布告板、互助客棧和其他討論,確認當事人是否因牽涉爭議而辭職; 為充分確認申請之合理性,行政員在授權前應至少待申請提出達七日,以讓其他行政員和編者發表意見。若有足以影響情況之新資訊出現,行政員可適當推遲授權時間; 若當事人在自願辭職後已至少二年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已至少一年沒有編輯,行政員應當否決申請,或轉介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 若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五年未進行管理操作,行政員應當否決申請,或轉介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 在恢復管理員權限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 若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備註:本次修訂實際上沒有造成任何實質程序變動,僅是重新整理位置而已。--Sun After Rain 2023年11月11日 (六) 15:14 (UTC) 回复
(-)反对 :不認為有必要如此調整。當初引入制度時就是這麼設計的,鑑於復任制度並不多麼複雜,所以只在各該權限頁面提及相關程序即可;該制度預設就是不包含其他類型的管理人員(可預見會有不小爭議,所以當初本就沒有考慮過;甚至還特別寫了一句「本制度不適用於行政員、介面管理員、使用者查核員與監督員。」我覺得夠明顯了吧?),我想若以後社群有此意、且「確實」通過相關提案以後自當有配套措施,但目前看來尚沒有憑空多拆分出一個頁面的理由。個人希望社群不要為了嘗試處理不存在的問題而去製造「解方」。——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26 (UTC) 回复 另外,若要在相關頁面中提及當然是可以(大概是因為本地分立頁面太多,當初引進制度時不慎疏漏了),而且根本不用大費周章搬東移西,多寫兩句就得了:(一)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不需要提到解任,因為解任並不是一種「取得權限」的方式,而且管理員申請在程序上也從不考慮過往是否曾被解任) 現行條文 管理员
管理員 是熟悉維基百科各項政策 ,並為維基社区信賴的維基人 。目前的維基政策是管理員權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在維基百科活躍地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惟管理員的候選人建議具備以下條件:
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 連續擔任巡查員 或回退員 至少3個月或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一年。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用户页有自己編寫的內容。 如果候選人未能符合上述條件,並且提名很可能會失敗,行政員 可以提前終止投票。另請注意,低編輯數不一定代表不適合擔任管理員 。
如想知道自己的編輯次數,可以在偏好設定 中的「使用者基本資料」欄目查閱。請注意,編輯次數可能因頻繁的微碎編輯而膨脹貶值。
管理員在維基百科有嚴格的標準要求,但並非特別權威或位階。因為一些使用者會視管理員為維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員應當謙恭爾雅,並在與他人共事時施展正確的判斷與耐心。候選人應在維基百科參與足夠的時間,使他人對其有足夠認識,以判斷其是否具備上述的條件。事實上,管理員的權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管理員的身份意味著更多的責任,對此維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員行為的規則與方針。
提議條文 管理员
管理員 是熟悉維基百科各項政策 ,並為維基社区信賴的維基人 。目前的維基政策是管理員權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在維基百科活躍地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惟管理員的候選人建議具備以下條件:
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 連續擔任巡查員 或回退員 至少3個月或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一年。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用户页有自己編寫的內容。 如果候選人未能符合上述條件,並且提名很可能會失敗,行政員 可以提前終止投票。另請注意,低編輯數不一定代表不適合擔任管理員 。
如想知道自己的編輯次數,可以在偏好設定 中的「使用者基本資料」欄目查閱。請注意,編輯次數可能因頻繁的微碎編輯而膨脹貶值。
管理員在維基百科有嚴格的標準要求,但並非特別權威或位階。因為一些使用者會視管理員為維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員應當謙恭爾雅,並在與他人共事時施展正確的判斷與耐心。候選人應在維基百科參與足夠的時間,使他人對其有足夠認識,以判斷其是否具備上述的條件。事實上,管理員的權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管理員的身份意味著更多的責任,對此維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員行為的規則與方針。
對於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管理員,除了循此頁面所述一般程序重新申請以外,亦可考慮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 。
(二)管理員的離任方針 以上。——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53 (UTC) 回复 眾所週知,如我於Telegram所述,我極度不需喜歡在VP留言,非常浪費時間。不過既然起草了這份東西,就有責任要回應你的質疑。請允許我在不使用編號清單的情況下羅列一二。一、你仔細對比內文,該程序準則補充、整合、優化、統一了所有用語。例如 「特許」之類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用語,我改為了「批准復任申請」。又例如 「因基金會行動而解任」一項,原文根本沒有,但應有。二、該程序準則是為了未來改革做準備,不單止是明確「宗旨」等,還包括了明確「非因管理失當」、明確「權限」與「酌情權」的區別、明確「程序」與「酌情權」的區別。三、該程序準則具有兼容性,之後若有其他管理人員之解任欲適用此程序,直接更改適用範圍即可。四、次重要的一點:清晰脈絡,你可以直接跟小標題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很明確知道什麼人可以、什麼人不可以,行政員收到後該做什麼、能做什麼、什麼是必須要按程序走的、什麼自己裁量的。目前只有管理員適用復任程序、拆頁面、還沒有用到,這種理由我認為在這種利益面前,顯然沒有任何合理性。不要用時方恨少。——だ ☆ぜ (Dasze)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08 (UTC) 回复 我不理解你講的什麼意思。首先,原文是「授權」,不是「特許」,我想這大概是既有不當地區詞轉換造成的誤會,所以就不多說了。第二,現在的劃分也沒見得什麼問題,基本的條件放在管理員方針,而行政員具體該做什麼事情就放在行政員方針下面,這還不容易分辨麼。另外,復任制度已明文規定僅適用於部分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因基金會行動而離任顯然不適用。至於其他詞彙及細節問題,我想原文具體措辭及文段排版,若有某些不足夠清晰的地方,當然還可以有調整的空間,但為此要把原本簡潔明瞭的幾段話擴寫成一大串過於硬梆梆的法條,如此看起來本末倒置。基本上考慮到社群實踐經驗,我並不認為應該就目前還沒提上議程的東西去改方針,而且因為不同權限的特性,到時候說不著還得再改過一遍規則,現在這樣做意義著實不大。——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01 (UTC) 回复 「授權」和「特許」的問題應該是MediaWiki轉換組的緣故,有時間的話或許真要修理一下。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25 (UTC) 回复 我個人更傾向於SunAfterRain 原案,當初Wikipedia:管理員的復任 就是我弄出來的(參頁面歷史 ),但有兩點建議:(1)新頁面名稱應作「管理員的復任」(命名一致性);(2)章節標題的序號予以移除,畢竟全文並不長。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32 (UTC) 回复 傾向劉醬版本,原先流程的寫法已經足夠清楚,大澤老師的版本過於法條式,變成生硬的規則。僅在適當位置補回對應連結就足夠了。--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17 (UTC) 回复 同路西法人,Wikipedia:管理人員復任程序準則 实在不符合你维方针传统的样子。( π ) 题外话 :这看起来像香港法律,想知道如果把你维方针翻译成台湾法律或者大陆法律是什么样子。--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28日 (二) 06:42 (UTC) 回复 必须的部分已作事实性修订;分拆页面留待继续讨论。--路 西 法 人 2023年12月4日 (一) 12:08 (UTC)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