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提議已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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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為封禁方針之子項目,主要用以規範管理人員之應對手法,避免實施封禁後,因為不同意見而解禁、加長或縮短封禁時間,甚至演變成車輪戰及雙重標準。另外,亦希望可以幫助被禁新人熟悉眾方針及協助用戶消除對方針的誤解。
常用封禁理由列於封禁方針並編碼,分類入「快速封禁」及「審批封禁」兩組。管理員及用戶須按其施禁或遞案理由所屬的分類,行其程序以便其他管理員及資深用戶追認、定案或覆核。[1]而整個處理過程之中,雙方均可提出意見、辯解或申訴,以確保公平。[2]
準則:
- 快速封禁
- S1. 屢添不實或非可查證資料
- S2. 無故刪除條目內容
- S3. 散發廣告或宣傳
- S4. 條目中增加無意義文字
- S5. 繁簡破壞
- S6.破壞
- S7.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
- S8. 屢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
- S9. 屢次上載侵犯版權的檔案
- S11. 機器人發生故障並必須緊急停止
- S14. 段封禁,阻破壞︰{{range block}}
- S15. 禁止匿名代理編輯︰{{blocked proxy}}
- 永久封禁
- 審批封禁
- A1. 無禮、攻擊別人
- A2. 騷擾用戶
- A3. 擾亂
- A4. 長期違反其他方針與指引(請列明)
提交快速封禁,適用準則必須明確。即用戶編輯行為明確違反封禁準則快速封禁組別者,管理員可立即封禁[1]。
歸於快速封禁事項者,機械人會於封禁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的封禁日誌,貼至該日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並由第三方管理員或核禁者追認。[3]快速封禁時,建議管理員封禁時輸入合適準則,並同時在補充理由上填上理據。核禁者追認時,若無相關理據需代為補回。[4]核禁者覆核封禁時,請審閱被禁者有否於其討論頁申訴,有則應視為辯解並一併處理。而遇有問題(包括找不到理據)時則可直接修改封禁設定,原封禁者不服可以申訴。如果有用戶認為某用戶需要封禁,則可於相關頁面通知管理員處理。
封禁準則審批封禁組別者,例如:「騷擾用戶」及「擾亂秩序」等理由,初禁最多為七日,最終如何處理則由裁決者決定。施禁後,執行封禁者須依下列程序提案至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批封禁。
- 執行封禁者或用戶及被控用戶須依下列程序遞交申請及辯解︰
- 警告︰被控者須事先得到警告。
- 提交︰提出時需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 被控者的用戶名
- 封禁準則條款、封禁理由及相關證據[4]
- 資料須齊備,缺一不可,否則可立即駁回
- 辯解︰裁決者須等候一日,提案或施禁時間起計,以較早者為準,以便被控者留言辯解。裁決得出之前,被控者仍可不時留言辯解。而若已被封禁,則請留言於自己用戶討論頁。未被封禁,則請留言至申請專頁(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批封禁)。[2]
- 審核:裁決者有權就此要求作出處理,包括:
- 無效:申請理據不足或不成立,或證據不實
- 提醒︰提醒該用戶但不施禁
- 警告:一般警告或警告被控不得編纂某頁或某主題或參與某場討論。有違者,一遭提報,可被封禁
- 暫時封禁:封禁該用戶一段時間
- 永久封禁:只適用於傀儡或對維基百科有重大影響的用戶;重大影響的定義及範圍,可由裁決管理員或用戶自行決定[3]。
- 管理員初禁後,核禁員翌日須查核管理員有否遞案,若沒有者,須由核禁者代為提交相關申請,並留言告知該管理員。原則上,審批封禁之初禁一日內需交付專頁。而裁決小組則初禁時間起計須等廿四小時,期後開始討論,期間被控仍可不時發言,直到裁決確定為止。
- 初禁結束,討論未果,可延長初禁。[2]
- 核禁者︰需編輯维基百科条目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5]核禁者並沒有任何實際用戶權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