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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New York(中文翻译过来就是“我爱纽约”)是1977年由梅頓·戈拉瑟(英语:Milton Glaser)創作的一個圖像標誌。圖像上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英文字母「I」和一個紅心「」,圖像下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英文字母「N」和「Y」,所有文字采用圓形的American Typewriter(英语:American Typewriter)[1]。
此標誌及相關的宣傳活動被用於美國紐約州(不僅僅是通常所認為的紐約市)的旅遊業宣傳[2][3]。在紐約州的紀念品商店和宣傳手冊上都印刷有該標誌。
The logo, according to products it's printed on, is the service mark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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