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央(位於彰化縣) | |
| 日期 | 1848年12月3日 |
|---|---|
| 震级 | 約芮氏7.0[註 1] |
| 震源深度 | 5公里[1] |
| 震中 | 24°07′12″N120°34′48″E / 24.120°N 120.580°E /24.120; 120.580[註 2]或 23°54′N120°30′E / 23.9°N 120.5°E /23.9; 120.5[註 1] |
| 影响地区 | 台灣彰化縣 |
| 伤亡 | 1,030人死亡 |
1848年彰化地震,是1848年(道光廿八年)12月3日發生於大清台灣彰化的大地震,造成彰化、鹿港地區居民嚴重傷亡。
1848年彰化地震是由於彰化斷層錯動所引起[2]。彰化東側為八卦臺地,該臺地除了是地形交界外,也是彰化斷層的位置。彰化斷層是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列為第一類活動斷層,此條斷層在西元1848年的活動造成臺灣中部重大地震災害[3]。有研究認為,由災害規模、受災地區與災害較嚴重區域分佈等資料推估,1848年彰化地震與整段彰化斷層,包括大甲斷層、鐵砧山斷層、清水斷層,與彰化斷層的錯動有密切的關聯[4]。考量到當時台灣地區的人口與聚落分佈情形,此一能夠造成上千人死亡與二萬多間房屋全倒的地震,其規模應該大於7,且震源深度相當淺,應小於10公里[4]。
地震共造成1,030人死亡,22,664戶全倒,其中13,993間瓦房、8,671間草房[1][4]。受災較嚴重地區為大肚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大武郡東、西保、燕霧上、下保、南、北投保、馬芝遴保、半線保。除了南、北投保外,受災較嚴重地區呈現南北狹長的分佈,與彰化斷層或是大甲-鐵砧山-清水-彰化斷層相當吻合[4]。
關於彰化大地震造成的傷亡及損失,依照台灣總兵官呂恆安等摺所示:[5][6]
| “ | 道光廿八年十一月初八日辰刻,同時地震,內惟彰化,鹿港情形較重。倒坍房屋、傷斃人口,為數甚多。......統計被震各處內,惟彰化、鹿港為最重,嘉義次之;而彰化、鹿港所屬共十三保,又惟彰化之大肚上中下,大武郡東西、燕霧上下,南北投等四保、鹿港之馬芝遴、半線等二保為最重,其餘各保又次。 | ” |
彰化地震造成臺灣中部諸多廟宇嚴重損壞,而後地方士紳等集資重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