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猶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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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江西按察司提學僉事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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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號 | 字玄甫,一字長平,號梁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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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嘉靖甲寅(1554年)七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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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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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 | 娶宋氏,繼娶王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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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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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猶龍(?—?),字玄甫,一字長平,號梁園,河南汝寧府固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四年(1573年)丙子科河南鄉試第九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八名,登三甲第二十九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本年授直隶庐州府推官,十六年升刑部主事[3],十九年升禮部祠祭司員外郎,本年出為江西提學僉事[4],二十年丁憂。因任刑部時曾定罪御史祝大舟赃贿,遂为其庇护者所恶,因遭忌被罷[5]。
萬曆四年(1576年),東林領袖趙南星任河南汝寧府推官,與馬猶龍之父友善,馬猶龍曾從其學。
與湯顯祖、顧憲成有交[6][7]。
曾祖馬濬;祖父馬瑞,曾任壽官;父馬壽高,曾任壽官。嫡母陳氏;生母羅氏。具慶下。弟亦龍[8]。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ISBN 978-7-307-07043-1.
- ^《萬曆野獲編·補遺三》:原任江西廬陵知縣新任試御史錢一本,追論巡按江西丁憂御史祝大舟,臨行票取多贓,上命刑部主事馬猶龍往勘得實,乃命緹騎逮大舟至京,下詔獄,遣戍追贓,蓋以舊屬吏、新台臣,發同官穢狀也。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萬曆十九年十二月庚子 以禮部祠祭司員外郎馬猶龍為江西提學僉事。
- ^《明史》:江西提學僉事馬猶龍嘗為刑部主事,定御史祝大舟贓賄,遂為庇者所惡。
- ^湯顯祖《與馬梁園(猶龍)》:徑陽(顧憲成)兄書大有義味,而細欠相量,乃致疑然並作。
- ^顧憲成《與湯海若》:獨弟血性未除,又於千古是非叢中添個話柄,豈非大痴。幸者兄一言判此公案。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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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8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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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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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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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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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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