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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 (英語 :music theory),即音乐理论 ,是研究音乐实践和可行性的学科。《牛津音乐指南》给出了术语“乐理”的三个相关用法:第一是“基本原理 ( 英语 : Elements of music ) ”,也就是必須瞭解的音乐符號,包括调号 、拍号 和节奏 符号等等。第二是學習从古至今學者对音乐的有关研究,第三是当前音乐学 研究的一个子领域,旨在「尋求定义音乐的程序和普遍规范」。它與音樂分析不同,不針對个别的作品和表现,而著重於构成音乐的根本规则。”[ 1]
乐理通常关注音乐家如何制作音乐,包括如何作曲和编曲。範圍包括旋律 、音程 、節奏 、和聲 、結構 、曲式 、織體 等。它源於觀察和涉及關於音樂家 和作曲家 如何創作音樂的假定推測。懂得樂理有助作曲及音樂演繹。這個詞也形容音樂中的基礎元素,如音高 、節奏 、和聲 和形式 且指的是音樂相關的描述、概念或信念的學術研究和分析。因為「何為音樂」的概念正不斷擴大中(請參照音樂 的定義),對於樂理的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定義可能是任何聲波 現象的考慮,包括寂靜,因為它也與音樂有關。
在現代學術界,樂理是音樂學的一個子領域,而音樂學本身是藝術和人文學科整體領域內的一個子領域。從詞源上而言,樂理是一種音樂的沉思行為,來自希臘語 「θεωρία」,它代表觀看、查看、沉思、推測、理論,也是一種景象、一種場面。[ 2] 值得一提的是,柏林音樂院前任院長、當代作曲家鲍里斯·布拉黑尔 則以歷史學的角度看待音樂理論,其云:「音樂理論,基本上只不過是音樂活動經驗的記錄而已。」[ 3]
參照 ^ Fallows, David.Theory .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Music. Oxford Music Online. [11 September 2016] . ^ OED 2005 . sfn模板錯誤: 無指向目標: CITEREFOED2005 (幫助 ) ^ 布拉赫 1975 ,第9頁。書籍 布拉赫 . 嚴格對位入門. 由游昌發翻译. 臺北市: 藝友出版社.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