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条目的主題是秦朝起至唐朝的长沙郡。关于同时期存在的其他行政机构,請見「
長沙國」。
长沙郡,中國秦朝至唐朝時設置的一個郡。
秦代的长沙郡,以今长沙地区为中心,涵盖了今湖南大部分地区,北起洞庭,南逾五岭,东邻鄱阳湖西岸和罗霄山脉,西接沅水流域。据明朝崇祯年间编《长沙府志》沿革记载,秦代长沙郡下设湘、罗、益阳、阴山、零陵、衡山、宋、桂阳等县,其范围包括了今岳阳、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邵阳、娄底、郴州、永州等部分或全部,以及鄂南、赣西北和广东的连州、广西的全州等地,面积几乎相当于今天整个的湖南省。其治所湘县即大致为今长沙市辖区。
漢高祖五年(前202年),立吳芮為長沙王,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五郡為長沙國,其中遙領象郡、桂林、南海三郡。[1]漢文帝後七年(前157年),長沙王吳產薨,無子,國除。
漢景帝二年(前155年),立皇子劉發為長沙王,改長沙郡為長沙國。[2]長沙國属荆州刺史部。西漢後期,長沙國領十三縣:臨湘、羅、連道、益陽、下雋、攸、酃、烝陽、湘南、昭陵、荼陵、容陵、安成。[3]
新莽始建國元年(9年),貶長沙王劉舜為公。始建國二年(10年),廢長沙公劉舜為庶人,改長沙國為填蠻郡。東漢初復為長沙國。漢光武帝建武十三年(37年),降封長沙王劉興為臨湘侯,改長沙國為長沙郡。[4]東漢時,析置醴陵縣,烝陽縣改屬零陵郡。[5]
漢獻帝初年,长沙太守孙坚起兵参与讨伐权臣董卓,杀死荆州刺史王叡。董卓以献帝名义任命刘表为荆州牧,刘表于是夺取了包括长沙郡在内的荆州的控制权。建安五年(200年),长沙太守张羡联合曹操反叛刘表,病死后其子张怿继任,后与零陵郡、桂阳郡叛军都被刘表镇压。
建安十三年(208年)刘表死后,刘备奉刘表长子刘琦继任荆州刺史,长沙太守韩玄向其投降。刘琦死后,其势力推刘备继任。时孙坚子孙权割据江东,长沙郡也有一部分如下隽等地被其占领。建安十五年(210年),孫權分長沙郡立漢昌郡。[6]后来孙权治下的益阳县等部分长沙郡被交给刘备(借荆州),汉昌郡仍归孙权。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派吕蒙夺取长沙郡,刘备亦在重新与孙权结盟时承认长沙为其所有。
三国鼎立后,長沙郡屬孙吳。孫亮太平二年(257年),以長沙東部為湘東郡。孫皓宝鼎二年(267年),分豫章郡、廬陵郡、長沙郡立安成郡。[7]
晉武帝太康中,長沙郡領十縣:臨湘、攸、下雋、醴陵、劉陽、建寧、吳昌、羅、蒲圻、巴陵。[8]晉懷帝永嘉元年(307年),分荊州、江州立湘州,治臨湘,長沙郡改屬湘州。晉成帝咸和三年(328年)省湘州。晉安帝義熙八年(412年)復立,十二年(416年)又省。宋武帝永初三年(422年)又立,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又省。元嘉十六年(439年),復立湘州,分長沙郡之巴陵、蒲圻、下雋,江夏郡之沙陽四縣立巴陵郡。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又省湘州。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又立湘州。[9]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滅陳,廢長沙郡及湘州,其地屬潭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潭州为長沙郡。長沙郡領四縣:長沙、衡山、益陽、邵陽。[10]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平蕭銑,改長沙郡為潭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潭州為長沙郡。長沙郡領六縣:長沙、衡陽、湘鄉、益陽、醴陵、瀏陽。天寶八載(749年),衡陽縣移治於洛口,改為湘潭縣。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長沙郡為潭州。[11]
- 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長沙國有43470戶,235825口。[3]
- 漢桓帝永壽二年(156年),長沙郡有255854戶,1059372口。[5]
- 晉武帝太康三年(282年),長沙郡有33000戶。[8]
- 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年),長沙郡有5684戶,46213口。[9]
- 隋煬帝大業五年(609年),長沙郡有14275戶。[10]
- 唐玄宗天寶十三載(754年),長沙郡有32272戶,192657口。[11]
- 繆生,東海蘭陵人,漢武帝時在任。[12]
- 張肱,始遷吳郡吳人,張良七世孫漢成帝時在任。(南北朝 宋書卷53.列傳13張茂度傳)
- ^《漢書 卷一下 高帝紀第一下》
- ^《漢書 卷五 景帝紀第五》
- ^3.03.1《漢書 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 ^《後漢書 卷一下 光武帝紀第一下》
- ^5.05.1《後漢書 志第二十二 郡國四》
- ^《三國志 卷四十七 吳書二 三嗣主傳第二》
- ^《三國志 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第三》
- ^8.08.1《晉書 卷十五 志第五 地理下》
- ^9.09.1《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 ^10.010.1《隋書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 ^11.011.1《舊唐書 卷四十 志第二十》
- ^《漢書 卷八十八 儒林傳第五十八》
- ^《後漢書 卷十七 馮岑賈列傳第七》
- ^14.014.1《後漢書 卷二十九 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第十九》
- ^《太平御览 卷二百六十》
- ^《後漢書 卷七 孝桓帝紀第七》
- ^《三國志 卷四十六 吳書一 孫破虜討逆傳第一》
- ^18.018.118.2《三國志 卷六 魏書六 董二袁劉傳第六》
- ^《傷寒論文獻通考.仲景任長沙太守考》
- ^《三國志 卷三十二 蜀書二 先主傳第二》
- ^《三國志 卷四十 蜀書十 劉彭廖李劉魏楊傳第十》
- ^《三國志 卷六十四 吳書十九 諸葛滕二孫濮陽傳第十九》
- ^《宋書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 ^24.024.1《晉書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 ^《隋書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 ^《华阳国志·大同志》:秋七月,尚薨于巴郡。诏书除长沙太守皮素为益州刺史,兼西夷校尉、扬烈将军,领义募人及平西军,当进治三关。
- ^《晉書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 ^《晉書 卷一百 列傳第七十》
- ^《资治通鉴·卷九十七》:“殷羡为长沙相,在郡贪残,庾冰与翼书属之”。可知于咸康六年(340年)接任庾亮镇守武昌的荆州刺史庾翼为殷羡的上级。并且在晋穆帝永和元年庾翼去世前已担任长沙相。
- ^《晉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 ^《晉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七》
- ^32.032.1《晉書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 ^《晉書 卷九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 ^《晉書 卷九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 ^《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 ^《晉書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 ^《宋書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 ^《宋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 ^《宋書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 ^《宋書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 ^《宋書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 ^《宋書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 ^43.043.1《宋書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 ^44.044.1《南齊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 ^《南齊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十八》
- ^《宋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 ^《梁書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 ^《南齊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九》
- ^《梁書 卷十九 列傳第十三》
- ^《梁書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七》
- ^《梁書 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四》
- ^《梁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四十二》
- ^53.053.1《陳書 卷十七 列傳第十一》
- ^《陳書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八》
- ^《陳書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 ^《陳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五》
- ^《舊唐書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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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模板依五十四郡說列出秦郡。此外皆列入待考一欄。下劃線者為 前221年秦代的36個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以其最後使用的名稱為準,並在()中注明曾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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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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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漢 炎興元年( 263年)、孫吳 天紀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証的郡、國。标“*”者為曾置後廢的郡、國。標“#”者為特殊政區。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注明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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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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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晉 建興四年( 316年)(此前已淪陷者列出淪陷前的名稱)及東晉 义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國。帶#者為《晉書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體字者為西晉所廢置的州、郡;下劃線者為東、西晉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於史無記載其封國何時被撤銷,其封地在西晉末的建置仍按“國”處理),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東晉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注「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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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嶺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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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湘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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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漢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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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中南中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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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表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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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不詳 | 新蔡郡(內史575-589) | 晉熙郡(內史575-589) | 巴东郡(內史586-589) | 臨江郡(內史586-589) | 新興郡(內史583-589) | 岳山郡(內史583-589) | 梁城郡(相582-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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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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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宋 大明八年(464年)、齊 建武四年(497年)、梁 中大同元年(546年)、後梁 广运元年(586年)、陳 禎明二年( 588年)的實州、實郡。下劃線者為南朝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註「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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