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應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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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广东按察司佥事 |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直隸蘇州府吳縣民籍 |
| 原名 | 周應照 |
| 字號 | 字夢暘 |
| 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正月二十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姚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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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應照(1544年—?),中進士後復名金應照,字夢暘,又字伯英,號賓陽、賓暘,直隸蘇州府吳縣民籍,常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八十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百二十八名,三甲第一百九十名進士[1][2]。工部觀政,授兰溪知县,萬曆五年(1577年)行取,升刑部主事,历官刑部员外郎,十年十二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十四年(1586年)贬任開州知州,十五年七月升广东佥事,卒于家。
曾祖金盛;祖父金恩;父金經,贈主事;母施氏。永感下[3]。弟應熙、應焘。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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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傅元順 | 明朝蘭谿縣知縣 隆慶五年-萬曆五年 | 繼任: 張新 |
| 前任: 张中鸿 | 明朝開州知州 萬曆十四年-十五年 | 繼任: 须用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