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羾(1364年—1436年),字雲翰,中書省晉寧路解州夏縣(今山西省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礼部尚书、兵部尚书。
洪武年间,其因鄉舉进入太学,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后上疏圖天下要害厄塞,並屯戍所宜。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其有才能,升任兵部員外郎。建文初年,外迁任浙江參政,逮捕海盗有功[1]。永乐二年,出使交阯,后升任刑部侍郎之后改为工部侍郎、礼部侍郎。永乐五年,升任礼部尚书,賜宴華蓋殿。永乐九年,朝鲜派使者朝贡,例有賜賚,趙羾不奏。朱棣大怒,命其下狱,后得釋,出使督建隆慶、保安、永寧等州縣,使百姓安家乐业。永乐十五年,丁母艱。之后再起用,改为兵部尚书,专门处理塞外兵事[2]。明仁宗即位后,改为南京刑部尚书。宣德五年,御史張楷弹劾其与侍郎俞士吉怠縱,之后召至,命致仕还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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