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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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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裕仁
中華民國政治人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1年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学历
      • 師大附中畢業
      • 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
经历
      • 中華民國體育運總會常務理事
      • 中華國田徑協會理事長
      • 華岡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
      • 台北縣議會第11、12屆議員
      • 台北縣汐止鎮公所秘書
      • 台北縣汐止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
      • 台灣軍管區後幹班171期學員長
      • 台北縣田徑委員會主任委員
      • 第二屆立法委員
        (1993年-1996年)

詹裕仁(1951年—),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國國民黨臺北縣選區當選為第二屆立法委員[1]


1994年,反核團體以反對支持興建第四核能發電廠的立委為訴求,發起對詹裕仁與洪秀柱林志嘉韓國瑜魏鏞的罷免,並與核四公投合併選舉[2]。7月送交提議人名冊,9月達五萬多份連署書成案[2]:51中國國民黨乃於連署期間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之限制,不與12月3日的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合併投票,並將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11月27日,林、洪、詹、韓等案投票率21%遭到否決[2]:51、359魏案也於翌年遭到否決[3]

1995年底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連任,但未當選[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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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詹裕仁委員簡介
  2. ^2.02.12.2施信民.《台灣環保運動史料彙編》. 國史館. 2007: 3 [2018-10-20].ISBN 9789860082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0). 
  3. ^李鴻典.蔡正元非第一人 那些年,一起走過的罷免. NOWnews. 2015-02-03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7). 
  4. ^《第 03 屆 立法委員選舉 區域候選人得票概況》,選舉資料庫網站[失效連結]


區域席次(119席)
基隆市(2席)
臺北市第一選區(9席)
臺北市第二選區(9席)
臺北縣(16席)
桃園縣(7席)
新竹縣(2席)
新竹市(2席)
苗栗縣(3席)
臺中縣(7席)
臺中市(4席)
彰化縣(7席)
南投縣(3席)
雲林縣(4席)
嘉義縣(3席)
嘉義市(1席)
臺南縣(5席)
臺南市(4席)
高雄市第一選區(6席)
高雄市第二選區(6席)
高雄縣(6席)
屏東縣(5席)
宜蘭縣(2席)
花蓮縣(2席)
臺東縣(1席)
澎湖縣(1席)
金門縣(1席)
連江縣(1席)
山胞席次(6席)
平地山胞(3席)
山地山胞(3席)
全國不分區席次(30席)
中國國民黨(19席)
民主進步黨(11席)
僑居國外國民席次(6席)
中國國民黨(4席)
民主進步黨(2席)
註1:委員所屬黨籍標示 -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註2:標示「#」表任期內因故離職。
註3:標註「(補)」者,不分區為依序遞補,分區為補選遞補。
註4:該屆立法委員任期為民國82年(1993年2月1日至民國85年(1996年1月31日
註5:原山胞席次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次增修後,「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修改為「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但由於本屆立法委員適用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遂保留「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之名稱。
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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