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親屬研究的創始者之一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他在1871年寫成《血親和姻親制度》(Systems of Consanguinity and Affinity of the Human Family)一書。一個社會的成員都使用親屬稱謂,但並不盡然具有血緣關係,這個事實已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摩爾根在其「親屬系統」的概念當中,使用「姻親」這個詞彙。摩爾根最深遠的貢獻,在於他發現並區分「描述制」和「類分制」親屬關係之間的差異,這項發現將廣義的親屬類別建基於抽象的社會關係模式之上,這些社會關係跟遺傳親近性之間的關連極少甚至沒有,但確實反映了人們關於親屬、社會區別的認知,因為它們影響了親屬稱謂的語言用法,並強烈關聯到婚姻的模式,儘管只是藉由近似的稱謂。[2]摩爾根在這本書中,找出幾種主要的親屬關係系統模式,如下:
「親屬系統」(“system of kinship”)這個概念在20世紀初的人類學親屬研究佔主導地位。人類學民族誌文本所界定的親屬系統,是由行為模式和態度所構成的,這些模式與態度關連到親屬稱謂的各種變異型態,正如前一節所列的各個類型,用來指稱某些關係,也用來稱呼其他人。許多人類學家走得太過火,以至於看到在這些親屬模式當中,在親屬稱謂和婚姻模式之間具有強大的關聯性,這裡指的婚姻模式包括婚姻形式、對婚姻所加諸的限制,以及文化對於亂倫界線的概念。有大量的推論必然涉及關於「親屬系統」的建構,並試圖依據這些基礎,建構有系統的模式,重建親屬關係的演化史,但這大都在往後的作品中被證實無效。然而,一位多產的人類學家德懷特瑞德(Dwight Read),後來主張,各個研究者界定親屬範疇的方式,根本就是不一致的。[3]這發生在學者依據一套有系統的文化模型來從事工作,這個模型可能從田野調查所產生,但也容許在細節上有著相當程度的個體差異,例如當這些變異是透過相關產品而被記錄下來。[4]例如,英語的字彙「uncle」除了意指「父母的兄弟」之外,也帶有其他的涵義,這是依據寫作者的想法而定。
對於親屬研究的一個更彈性的觀點,是由英國社會人類學所提出。學者試圖擺脫有關親屬的普同化假設和理論,在他們所做出的各項努力當中,阿弗烈·芮克里夫-布朗在他1922年的《安達曼島人》(The Andaman Islanders)以及1930年的《澳大利亞部落社會組織》(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Australian tribes)首先提出,最好將親屬關係視為個人之間具體的關係網絡。然後,他描述這些關係,然而,以相互連鎖的人際角色為其典型。布朗尼斯勞·馬凌諾斯基在1922年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描述的事件模式,由具體的個人做為參與者,強調制度與社群的相對穩定,但並未堅持主張親屬的抽象系統或模型。葛拉克曼(Gluckman)在1955年《北羅德西亞巴羅澤人的司法過程》(The judicial process among the Barotse of Northern Rhodesia)在學者對制度的穩定性以及變遷與衝突的過程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透過對社會互動事例的詳細分析,來推論規則和假設。約翰·巴恩斯與维克多·特纳,以及其他歸屬於葛拉克曼的曼徹斯特人類學派,敘述在社群以及城市或遷徙背景下的流動情境當中的實際網絡關係,連同克萊德·米切爾(J. Clyde Mitchell)在1965年的作品《城市情境中的社會網絡)。然而,所有這些方法堅持一種穩定的結構功能論觀點,親屬是居於核心地位的穩定制度之一。
Simpson, Bob. Bringing the 'Unclear' Family Into Focus: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Contemporary Britain. Man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1994,29 (4): 831–851.JSTOR 3033971.doi:10.2307/3033971.
Trautmann, Thomas R. Lewis Henry Morgan and the Invention of Kinship, New Edition. 2008.ISBN -13: 978-0520064577 请检查|isbn=值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