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 |||||||||||||||||||||||||||||||||||||||||||
|---|---|---|---|---|---|---|---|---|---|---|---|---|---|---|---|---|---|---|---|---|---|---|---|---|---|---|---|---|---|---|---|---|---|---|---|---|---|---|---|---|---|---|---|
| Executive Yuan(英語) | |||||||||||||||||||||||||||||||||||||||||||
| 機構概要 | |||||||||||||||||||||||||||||||||||||||||||
| 成立时间 | 1947年12月25日,77年前(1947-12-25) | ||||||||||||||||||||||||||||||||||||||||||
| 前身机构 | |||||||||||||||||||||||||||||||||||||||||||
| 類型 |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 ||||||||||||||||||||||||||||||||||||||||||
| 管轄范围 | 中華民國 | ||||||||||||||||||||||||||||||||||||||||||
| 驻地 | 中華民國(臺灣) 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25°02′47″N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25.04639; 121.520972 | ||||||||||||||||||||||||||||||||||||||||||
| 人员数 | 737人 | ||||||||||||||||||||||||||||||||||||||||||
| 年度預算 | 新臺幣12.86億元(110年度) | ||||||||||||||||||||||||||||||||||||||||||
| 首长 | |||||||||||||||||||||||||||||||||||||||||||
| 任命者 | 總統 | ||||||||||||||||||||||||||||||||||||||||||
| 任期 |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 ||||||||||||||||||||||||||||||||||||||||||
| 上级部门 | 中華民國政府 | ||||||||||||||||||||||||||||||||||||||||||
| 內部單位 | 17處、2室、1會 | ||||||||||||||||||||||||||||||||||||||||||
| 下設机构 |
| ||||||||||||||||||||||||||||||||||||||||||
| 任務編組 | 5室、5中心(常設性) 12會、12小組、15會報、1籌備處 | ||||||||||||||||||||||||||||||||||||||||||
| 授權法源 | |||||||||||||||||||||||||||||||||||||||||||
| 網站 | www.ey.gov.tw | ||||||||||||||||||||||||||||||||||||||||||
| 影像资料 | |||||||||||||||||||||||||||||||||||||||||||
行政院中央大樓 | |||||||||||||||||||||||||||||||||||||||||||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院長領導,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1]。其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a],下設若干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其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院長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脑),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2],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一般所指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各部會;「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3]
依照現行憲法條文,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現任內閣為卓榮泰內閣,自2024年5月20日起上任。
行政院是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之五權憲法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國民政府在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譚延闓為首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設置中華民國行政院。[5]
1948年5月,初設15部3會1局。
1949年1月7日,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首長會商政府機關疏散事宜,決定將各機關核心移至廣州,將大部份人員疏散於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屬機關[6]:236。2月5日,行政院在廣州辦公[6]:238。3月,整編為八部二會一處[來源請求]。12月9日,行政院在臺北賓館舉行遷臺後首次政務會議,決議總統府及行政院設址於介壽館辦公[7]。1957年後在臺北的行政院中央大樓辦公[8]。
2006年,行政院已經擴增為8部、2會、18委員會、3署、1處、2局與2直屬機構。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行政院組織再造」,院本部自該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2室、1會。[9]
2020年11月,行政院副秘書長由現制一人修正為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行政院幕僚事務;另明定行政院置發言人,為政務職務,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10]
2022年1月19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新設數位發展部;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2023年4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恢復交通部和經濟部編制。
2025年1月24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原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
目前非隸屬於行政院的中央政府部門共有7個:中研院(隸屬總統府)、國史館(隸屬總統府)、國安局(隸屬國安會)、考選部(隸屬考試院)、銓敘部(隸屬考試院)、保訓會(隸屬考試院)、審計部(隸屬監察院),現今行政院共有15部、9會、1委員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以及3個三級的獨立機關,未來將逐步改組為15部、9會、5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以及2個三級的獨立機關,總計33個機關。[11]
行政院在民國17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當時南京市長江路292號,今南京市東箭道19號)之內;對日抗戰全面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12]。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當時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鐵道部舊址辦公[13]。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臺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14],此共署形式直至民國46年(1957年)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於1957年遷入目前的院址行政院中央大樓(通稱行政院院區)辦公,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臺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的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序號任務編組 幕僚機關或單位
中華民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17]:
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三級機關,不納入內閣序列,首長亦沒有參加行政院會議的義務。
| 先前機關: 1912年-1928年 (1914年-1916年為總統府政事堂) | 統治中国大陆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10月3日-1949年10月21日 | 後繼機關: |
|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10月3日至今 | 現行機關 | |
| 統治金門馬祖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10月3日至今 (1933年-1934年為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 1937年-1945年為大日本帝國佔領) | ||
| 先前機關: 1895年-1945年 | 統治臺灣澎湖最高行政機關 1945年10月25日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