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拱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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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福建道監察御史 | |
| 籍貫 | 直隸鎮江府丹徒縣 |
| 字號 | 字公弼、衷赤,號圖巖 |
| 出生 | 萬曆四十年(1612年)三月十八日 |
| 逝世 | 順治十二年(1655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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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拱宸(1612年—1655年),字公弼、衷赤,號圖巖,直隸鎮江府丹徒縣人[1],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蔣拱宸是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科應天鄉試第一百十五名舉人,七年(1634年)甲戌科三甲第二百四名進士[2][3]。禮部觀政,八年(1635年)授湖廣新化縣知縣,緝拿惡人王大佐。其時湖廣盜賊遍地,蔣拱宸修建城池,穩定人心,人呼為「蔣公城」。十年(1637年)調攸縣知縣,藍山盜賊突至,蔣拱宸命壯丁拒守,逮捕首腦,殲滅賊人,再築城墻,苦於缺少資金,突然掘地發現地窖,藏有龍鳳錢億萬,用來接濟工事。十二年(1639年)長輩逝世,蔣拱宸回鄉服喪,服闋,十五年(1642年)起為山東益都縣知縣,當地號稱難治,他將驕橫跋扈者繩之於法,人民於是安定[1]。
同年考選,改福建道監察御史,他巡城時發現皇親田弘遇霸佔民田,審理後將田地歸還居民,然後他糾察吳昌時,指出他身在選部,接受首輔周延儒賄賂,大意說「延儒在朝廷作祟,而昌時又為延儒作祟。」廷訊期間,蔣拱宸厲言疾聲,沒有顧忌,被奸黨指控失儀獲罪,不過崇禎帝因此懷疑周延儒,在市場斬殺吳昌時,至此他直言的名氣傳遍全國。不久他調往監督趙光抃在密雲縣的軍隊,其時提鎮依附周延儒,蔣拱宸論事剛直,因此與他們不和。他曾經彈劾劉澤清禍害人民,劉澤清派人刺殺未遂[4]。
蔣拱宸在軍中參奏數十次,奸黨非常嫉恨,因此以其他事挑唆,崇禎帝大怒,判其入獄。不久周延儒獲賜死,崇禎帝也醒悟,連夜傳旨釋放他,不及三個月,北京已陷。
弘光帝即位,蔣拱宸起復原職。南京淪陷,以義師被牽連,逃獄後,身著僧衣潛入山中,不再接觸世事。順治十二年(1655年)去世[5]。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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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余𦐹 | 明朝攸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賴尚皐 |
| 前任: 張文烶 | 明朝益都縣知縣 1642年 | 繼任: 王開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