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中以红色标示出了停战协定之中芬兰割让或租借给苏联的领土[1] | |
| 類型 | 双边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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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署日 | 1944年9月19日 (1944-09-19) |
| 簽署地點 | 苏联莫斯科 |
| 最初簽署者 | |
| 批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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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9月19日,以芬兰为一方,以苏联和英国为另一方签署了《莫斯科停战协定》,结束了继续战争。[2] 停战协议恢复了1940年的莫斯科和平协定,并作了一些修改。
1947年,芬兰在巴黎签署与大多同盟国国家签署巴黎和平条约。
和平条件与1940年的莫斯科和平协定中商定的条件相似。芬兰割让卡累利阿和萨拉的部分领土,以及芬兰湾的一些岛屿。新的停战协议还将佩琴加地区割让给苏联,芬兰还被迫将波尔卡拉租借给苏联,租期为50年(但在1956年交还芬兰)。[1]
其他条件包括芬兰在六年内以各种商品的形式向苏联支付300,000,000美元(今为$54億美元)作为战争赔偿。[3] 芬兰还同意使芬兰共产党合法化(在其对党章进行了一些修改之后),并取缔苏联认为是法西斯主义的政党。[4] 此外,苏联认为对战争负有责任的人必须被逮捕和审判,最著名的案件莫过于里斯托·雷蒂一案。[5] 停战协议迫使芬兰将德国军队驱逐出其领土,导致拉普兰战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