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由荷蘭、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所構成的主權國家。关于此國位於歐洲大陸的一個構成國,请见「
荷蘭 」。关于位於荷蘭本土內的一個地區,请见「
荷蘭 (地區) 」。关于建立於1581年–1795年的國家,请见「
荷蘭共和國 」。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荷蘭王國 (荷蘭語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帕皮阿門托語 :Reino Hulandes ),简称荷蘭 (Nederland )[ a] ,是一个主要國土位於歐洲 西北部的君主立宪 王国,由荷兰 與加勒比地区 的阿鲁巴岛 、库拉索岛 和荷属圣马丁岛 四个構成國 组成。荷蘭王國是聯合國 、欧盟 和北约 成员国,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事務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蘭王國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國防 、外交 、國籍 和引渡 ,除了上述權力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的自主權和自治权。
荷蘭王国目前由四个国家构成: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被称为“王国事务”。荷蘭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 是所有构成国的君主,并在阿鲁巴岛 、库拉索岛 和荷属圣马丁岛 各设有一名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各个构成国设有自己的政府,还设有王国部长理事会 ( 英语 : 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 ,由荷兰政府的部长及三位分别代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以及荷属圣马丁岛的部长组成。在不同时期,荷蘭王国构成国有所不同:
荷兰王国 1954年10月28日—1975年11月25日荷兰王国 1975年11月25日—1986年1月1日荷兰王国 1986年1月1日—2010年10月10日荷兰 荷属安的列斯 (直至2010年库拉索和圣马丁升格为构成国,荷属安的列斯剩余三岛转由荷兰本土直辖,荷属安的列斯构成国的地位撤销)阿鲁巴 荷兰王国 2010年10月10日—構成国 人口(2017至2018年間) 占王国总人口 百分比 面积(平方公里) 占王国总面积 百分比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荷蘭 17,298,185 98.23% 41,854 98.42% 413 荷蘭歐洲區 17,273,746 98.09% 41,526 97.65% 416 博奈尔 ‡19,179 0.11% 294 0.69% 65 圣尤斯特歇斯 ‡3,250 0.02% 21 0.05% 155 萨巴 ‡2,010 0.01% 13 0.03% 155 阿鲁巴 111,530 0.63% 193 0.45% 578 库拉索 160,012 0.91% 444 1.04% 360 荷屬聖馬丁 40,535 0.23% 34 0.08% 1,192 荷兰王国 17,610,262 100.00% 42,525 100.00% 414 ‡ 荷蘭加勒比區
荷兰王国架構圖 荷蘭王國政府(rijksregering ) 以1954年10月28日通過的《荷蘭王國章程》(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為依歸,是整個王國 的中央政府,其權力只限於《章程》所限制的四個領域,即國防 、外交 、國籍 和引渡 。荷蘭王國採取君主制 ,荷蘭王國的君主 同時為王國各部份的君主,其中於歐洲大陸荷蘭以外的部份由總督 代表君主執行職務。「荷蘭王國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虛級政府,實際上荷蘭王國政府與歐洲大陸荷蘭政府幾乎重叠。
從法理上看,荷蘭王國下屬的各部份皆具「構成國」地位。除了《章程》規定屬王國政府的權力外,各部份皆有完全的自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憲法,其中歐陸 荷蘭 的憲法稱為Nederlandse Grondwet ,直接沿襲自1815年的王國憲法,其名稱雖然保留稱為「王國憲法 」,但法理上只對歐陸 荷蘭 有效。王國其他部份的憲法稱為「Staatsregeling 」,但不管是「Grondwet 」還是「Staatsregeling 」,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樣,並同樣從屬於《章程》之下。
荷蘭王國的內閣議會 由歐洲大陸荷蘭的所有大臣(部長)及其他部份的全權代表各一位組成。荷蘭王國 作為單一的主權國在聯合國 擁有一個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權性的國際組織(如國際奧委會 )各部份可分別獨立參與。在歐盟裏,歐洲 以外的荷蘭王國部份被視為歐盟的「域外國家和領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 ),然而由於國籍乃王國中央政府管轄範圍,因此不論是歐陸 荷蘭 、阿魯巴 、庫拉索 還是聖馬丁 的公民,都具荷蘭王國國籍,並同時都是歐盟 公民。現時荷蘭王國政府正建議讓王國歐洲以外部份於歐盟 可取得「外延地區 」的地位,使它們可全面參與歐盟事務。
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索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
1830年-1954年间是荷蘭帝國 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蘭王國」專指現在的歐洲大陸荷蘭 ,而其他部份是荷蘭王國的殖民地 或屬地。於1839年之前,荷蘭聯合王國 還曾包括比利時 。歷史 上「荷蘭王國」是指位於歐洲西北部的荷蘭,而荷蘭的海外殖民地 和屬地乃從屬於荷蘭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戰 之後,為了適應全球非殖民化 的浪潮,原荷蘭海外領土,包括荷屬東印度 、荷屬西印度 和荷屬圭亞那 先后独立。1949年,荷屬東印度大部份獨立為印度尼西亞 ,但荷蘭保留了巴布亞島的西半部,稱荷屬新幾內亞 。於1954年荷蘭公佈《荷蘭王國章程 》,使原殖民地和屬地在一個「荷蘭王國」的框架下與荷蘭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蘭王國」於法理上就成為專指由歐洲大陸荷蘭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組成的王國,而「荷蘭」只是「荷蘭王國」的其中一個組成部份。
1954年的《荷蘭王國章程》生效時,組成荷蘭王國 的有三部份,除了歐洲大陸荷蘭外,另外兩個部份分別是原稱荷屬西印度 的荷屬安的列斯 ,和原稱為荷屬圭亞那 的蘇利南 。當時荷屬新畿內亞 由於已正準備過渡至獨立,因此沒有包括在王國框架之內。
1973年起,蘇利南 提出獨立要求。1975年,蘇利南正式獨立,脫離荷蘭王國,自此王國改由歐陸 荷蘭 和荷屬安的列斯 兩部份組成。
1986年,荷屬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魯巴 脫離荷屬安的列斯,成為荷蘭王國的一個部份,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自此王國改由歐陸 荷蘭 、荷屬安的列斯 和阿魯巴 三部份組成。
2004年起,荷屬安的列斯 的其他島嶼提出與阿魯巴相似的要求,經過歐陸 荷蘭 與各島嶼談判後,於2005年簽署協議,決定於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 ,其中的庫拉索 和聖馬丁 將會分別成為荷蘭王國的組成部份,各自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而餘下的三個荷屬安的列斯島嶼直接拼進荷兰本土。目前荷蘭王國由四部份組成,分別是荷兰 本土、阿魯巴 、庫拉索 和聖馬丁 。
中文 常不区分“尼德兰 ”(Nederland )和“荷兰 ”(Holland ),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
荷蘭的正式国名,為荷蘭語 :Koninkrijk derNederlanden ,荷兰是荷蘭王國的一个地区。16世纪,荷兰受西班牙 统治。1568年-1648年,八十年战争 (荷兰独立战争 )后,北部七省成立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 ,包括今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和法国 东北部一部。其中,荷兰省 (Holland,现分为北荷兰省 和南荷兰省 )是当时联省共和国中最大、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人们便常用Holland代指整个国家。中文译名“荷兰”就来自“Holland”一词。[ 1] 在正式場合其國名是Nederland [ 2] 。
例如,1806年-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 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 的正式国名是法文“Royaume deHollande ”与荷兰文“KoninkrijkHolland ”,在中文中常一律翻為“荷兰 王国”,但它們的原始名稱其實是不同的。
^ 勿與荷蘭王國下的構成國--荷蘭 (Nederland,尼德蘭)混淆。在某些段落中,荷蘭 指的只是其下的主要構成國 ,但大多數時候它指的是整個王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