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裔日本人 | |
|---|---|
| 總人口 | |
| 約有54,358人(2017年6月)[1]臺裔 : 10万人以上[2] | |
| 分佈地區 | |
| 東京、横濱、大阪、神戶、沖繩及日本各地 | |
| 語言 | |
| 日語、臺灣原住民族諸語、臺灣漢語、英語 | |
| 宗教信仰 | |
| 佛教、道教、基督教 |
| 都道府縣別 | 人數 | 構成比 | |
|---|---|---|---|
| 1 | 東京 | 15,124 | 34.3% |
| 2 | 神奈川 | 4,387 | 10.0% |
| 3 | 大阪 | 3,747 | 8.5% |
| 4 | 千葉 | 3,261 | 7.4% |
| 5 | 埼玉 | 2,910 | 6.6% |
| 6 | 兵庫 | 2,201 | 5.0% |
| 7 | 愛知 | 1,953 | 4.4% |
| 8 | 茨城 | 1,367 | 3.1% |
| 9 | 栃木 | 1,106 | 2.5% |
| 10 | 京都 | 843 | 1.9% |
| 其他 | 7,173 | 16.3% | |
| 總計 | 44,072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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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裔日本人是指祖先、父母或自身來自臺灣,並且入籍成為日本籍公民、永久公民或住民等的人士。
1895年4月17日,日本政府与清朝政府缔结《马关条约》。根据日本方面提案,条约第五条规定承认并赋予臺灣居民(台湾人)国籍选择权。当代研究者指出,这是台湾历史中首次出现的近代國籍概念[4]:403。1897年住民去就決定日后,台湾人自动成为日本国民。在日治臺灣時期,臺灣和日本內地交流頻繁,有些臺灣人移居內地。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并丧失所有殖民地主权。与其它外地(朝鲜半岛、关东州、桦太厅等地)居民类似,台湾人失去日本国籍。10月,中華民國接手统治臺灣与澎湖群島,國民政府称臺灣光復。1946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以《台湾同胞国籍恢复令》规定,自1945年10月25日起,變更台湾人的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而在1945年后,仍留居日本本土的原日籍台湾人和朝鲜人,则被逐渐剥夺公民待遇。1947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外国人登录法》,第11条规定,台湾人和朝鲜人是外国人[4]。
《舊金山和約》生效的1952年4月28日,根据日本政府相关文件,台湾人和朝鲜人被彻底剥夺日本国籍。而由于1950年的《日本国籍法》采取父系血统主义,日本出生的在日台湾人子女,除非父亲(1985年后有修改)具有日本国籍,否则出生时仅具有永久居留权[5]。在戰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有些台獨人士為了躲避政府迫害而移居日本。
自2012年7月9日起,日本政府廢除向來的外國人登錄證,實施對旅居日本外籍人士的管理新制,旅日臺灣人的居留卡國籍欄改為「國籍・地域」後才能正名記載為「臺灣」,而非「中國」。[6]日本「李登輝之友會」事務局長柚原正敬表示,這是長年以來日本友臺人士與臺僑不斷為「臺灣正名」運動打拚,而引起日本國會議員重視並修法的結果,日本政府把「臺灣是臺灣,中國是中國」弄清楚,對在日臺灣人的權益非常重要。他說,2003年臺灣在護照上加註「TAIWAN」字眼,是日本將臺灣人的國籍正名為「臺灣」的最大原動力。[7][8][9]
2013年3月中,日本法務省公布至2012年12月底為止,在日臺灣人共有2萬2779人,佔外國在日本總人數的1.1%,這是日本官方首次將臺灣人與中國人分別統計、獨立與各國人士並列。[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