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的行政區劃現今主要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劃分為一省六直轄市,即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則下分為11個縣、3個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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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劃分為11個縣及3個市,依《地方制度法》,不是地方自治團體,臺灣省政府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2018年7月1日起,行政院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停止運作。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以下分設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原住民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縣為地方自治團體,劃為省之下,在《地方制度法》提及直轄市與行政院的關係條文,對應在縣的則是內政部。縣以下分設有鄉、鎮、縣轄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後,增列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在未升格為直轄市前,部分準用直轄市編制。過往的臺北縣和桃園縣在升格為直轄市(即今新北市和桃園市)前,曾準用有關規定。
市為地方自治團體,與縣同級,在《地方制度法》提及直轄市與行政院的關係條文,對應在市的則是內政部。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目前臺灣有6個直轄市、11個縣、3個市,此20行政區域為最高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由人民直選行政首長與議會。
鄉鎮市區為六種行政區位階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區劃名詞。其中山地鄉、鄉、鎮、縣轄市為縣下之劃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首長選舉、民意機關、自治財源等。法規規定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三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而對鄉鎮則未規定設立標準。區則為直轄市或市下之劃分,非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由所屬市長指派,不設民意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則為直轄市之下由山地鄉改制之劃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首長選舉、民意機關、自治財源等。
| No. | 名稱 | 旗幟 | 徽章 | 下級行政區 | 政府所在地 | 面積(km²) | 人口 | 首長 | |
|---|---|---|---|---|---|---|---|---|---|
| 陸域 | 海域[2] | ||||||||
| 省與直轄市 | |||||||||
| - | 臺灣省 |
| 無 | 25110.0037 | 40837.0399 | 6,862,904 | 無 | ||
| 1 | 臺北市 | 12區 | 信義區 | 271.7997 | 0 | 2,437,022 | 蔣萬安 | ||
| 2 | 新北市 |
| 板橋區 | 2052.5667 | 2966.7265 | 4,043,762 | 侯友宜 | ||
| 3 | 桃園市 |
| 桃園區 | 1220.9540 | 1,130.2383 | 2,355,444 | 張善政 | ||
| 4 | 臺中市 |
| 西屯區 | 2214.8968 | 1,663.7394 | 2,868,390 | 盧秀燕 | ||
| 5 | 臺南市 | 37區 | 安平區 | 2191.6531 | 2,592.7310 | 1,851,783 | 黃偉哲 | ||
| 6 | 高雄市 |
| 苓雅區 | 2951.8524 | 2,726.8354 | 2,717,020 | 陳其邁 | ||
| 臺灣省的縣與市 | |||||||||
| 7 | 基隆市 | 7區 | 中正區 | 132.7589 | 3,585.4177 | 359,505 | 謝國樑 | ||
| 8 | 新竹市 | 3區 | 北區 | 104.1526 | 387.5623 | 456,003 | 高虹安 | ||
| 9 | 嘉義市 | 2區 | 東區 | 60.0256 | 0 | 261,682 | 黃敏惠 | ||
| 10 | 新竹縣 |
| 竹北市 | 1427.5369 | 333.9971 | 597,129 | 楊文科 | ||
| 11 | 苗栗縣 |
| 苗栗市 | 1820.3149 | 1,741.4762 | 530,790 | 鍾東錦 | ||
| 12 | 彰化縣 |
| 彰化市 | 1074.3960 | 3,313.6481 | 1,209,050 | 王惠美 | ||
| 13 | 南投縣 |
| 南投市 | 4106.4360 | 0 | 467,582 | 許淑華 | ||
| 14 | 雲林縣 |
| 斗六市 | 1290.8326 | 1,220.4274 | 650,270 | 張麗善 | ||
| 15 | 嘉義縣 |
| 太保市 | 1903.6367 | 336.1701 | 472,733 | 翁章梁 | ||
| 16 | 屏東縣 |
| 屏東市 | 2775.6003 | 5,771.4292 | 781,681 | 周春米 | ||
| 17 | 宜蘭縣 |
| 宜蘭市 | 2143.6251 | 2,145.3078 | 449,094 | 林茂盛(代理) | ||
| 18 | 花蓮縣 |
| 花蓮市 | 4628.5714 | 2,790.9131 | 312,430 | 徐榛蔚 | ||
| 19 | 臺東縣 |
| 臺東市 | 3515.2526 | 11,274.6894 | 208,225 | 饒慶鈴 | ||
| 20 | 澎湖縣 |
| 馬公市 | 126.8641 | 7,936.0015 | 106,730 | 陳光復 | ||
臺灣之行政區劃在此時期主要為架構在臺灣原住民族聚居自然村落之上的部落聯盟(如大肚王國、大龜文酋邦、瑯嶠十八社等)。1624年,荷蘭軍隊進入臺灣南部,在大員建立熱蘭遮城開始其統治。163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南部開始對原住民征服行動後組織年度地方會議(Landdag)以聯絡原住民部落維持其統治。
1626至1642年間,西班牙帝國亦進入北臺灣建立殖民地。此期間西班牙當局在臺灣劃分出三個地理區(或称省区),分別為淡水河流域的淡水省區(Tamchui)、宜蘭平原的噶瑪蘭省區(Cabaran)、從花蓮立霧溪口至秀姑巒溪口的海岸與縱谷地帶的哆囉滿省區(Turoboan)[3]。
164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發動雞籠之戰從西班牙帝國手中奪取北臺灣統治權。此後荷蘭當局將臺灣劃為四個地方會議區,分別為北部地方會議區(Noorden)、南部地方會議區(Zuiden)、淡水地方會議區(Tamsuy)、卑南地方會議區(Pimaba)。此期間亦有人文地理研究將臺灣分為福爾摩沙十一郡省但並非實際使用之行政區劃。

1661年鄭成功攻下臺灣,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總名「東都」。設一府二縣,立承天府,以新港溪(今鹽水溪)為界,溪北屬天興縣,溪南屬萬年縣;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並於承天府之上再設東寧總制府。另升天興縣與萬年縣為州。又於澎湖安撫司外加設南北路兩安撫司。
| 年份 | 稱號 | 府 | 州、縣 | 安撫司 |
|---|---|---|---|---|
| 1661年(永曆15年)-1664年(永曆18年) | 東都 | 承天府 | 天興縣、萬年縣 | 澎湖安撫司 |
| 1664年(永曆18年)-1683年(永曆37年) | 東寧 | 承天府 | 天興州、萬年州 | 澎湖安撫司、南路安撫司、北路安撫司 |
基層行政區劃部分,承天府下轄四坊一鎮;天興州下轄十三里,萬年州下轄十一里;除王城安平鎮外共計四坊二十四里;安撫司下轄四社管轄原住民。
1683年,大清帝國將臺灣納入版圖劃歸福建省,並設立臺廈道,總管臺灣與廈門軍事,道署設於廈門。(清朝行政区划體系中,道並非正式行政區層級而屬於軍區劃分,為省的派出機關,其地位在省與府之間,清朝後期權力逐漸增加,《內政年鑑》便視之為正式行政區劃)
| 年份 | 省 | 道 | 府、直隸州 |
|---|---|---|---|
| 1683年(康熙22年)-1727年(雍正5年) | 福建省 | 臺廈道 | 臺灣府 |
| 1727年(雍正5年)-1875年(光緒元年) | 福建省 | 臺灣道 | 臺灣府 |
| 1875年(光緒元年)-1887年(光緒13年) | 福建省 | 臺灣道 | 臺灣府、臺北府 |
| 1887年(光緒13年)-1895年(光緒21年) | 福建臺灣省 | 臺灣道 | 臺灣府、臺北府、臺南府、臺東直隸州 |
| 省 | 道 | 府、直隸州 | 縣、廳 |
|---|---|---|---|
| 福建臺灣省 | 臺灣道 | 臺南府 | 安平縣、鳳山縣、嘉義縣、恆春縣、澎湖廳 |
| 臺灣府 | 臺灣縣、彰化縣、苗栗縣、雲林縣、埔里社廳 | ||
| 臺北府 | 淡水縣、宜蘭縣、新竹縣、基隆廳(、南雅廳) | ||
| 臺東直隸州 | 無 |
1895年,大日本帝國與大清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群島……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臺灣成為大日本帝國之外地,設立臺灣總督府管理之。臺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共計經歷十次較大的更動。其中依劃分方式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從1895年改隸時將原大清帝國的府改為類似日本內地的縣起,陸續在縣及廳的數目上增減;之後在1901年把縣廢除,全臺共設20個廳,8年後,縮編為12個廳;到最後1920年改設五州二廳,並且整個行政區層級上與日本內地採取相同制度。
| 年份 | 行政區域 | |
|---|---|---|
| 1895年(明治28年)5月-1895年(明治28年)8月 | 三縣一廳 | 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澎湖島廳 |
| 1895年(明治28年)8月—1896年(明治29年)3月 |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 | 臺北縣、臺灣民政支部、臺南民政支部、澎湖島廳 |
| 1896年(明治29年)4月—1897年(明治30年)6月 | 三縣一廳 | 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澎湖島廳 |
| 1897年(明治30年)6月—1898年(明治31年)6月 | 六縣三廳 | 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嘉義縣、臺南縣、鳳山縣、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 |
| 1898年(明治31年)6月—1901年(明治34年)4月 | 三縣三廳 | 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 |
| 1901年(明治34年)5月—1901年(明治34年)11月 | 三縣四廳 | 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宜蘭廳、恆春廳、臺東廳、澎湖廳 |
| 1901年(明治34年)11月—1909年(明治42年)10月 | 二十廳 | 基隆廳、臺北廳、深坑廳、桃仔園廳→桃園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廳、彰化廳、南投廳、斗六廳、 嘉義廳、鹽水港廳、臺南廳、鳳山廳、蕃薯藔廳、阿猴廳→阿緱廳、恆春廳、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 |
| 1909年(明治42年)10月—1920年(大正9年)8月 | 十二廳 | 臺北廳、桃園廳、新竹廳、臺中廳、南投廳、嘉義廳、 臺南廳、阿緱廳、宜蘭廳、臺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 |
| 1920年(大正9年)9月—1926年(大正15年)6月 | 五州二廳 | 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港廳 |
| 1926年(大正15年)7月—1945年(昭和20年)10月 | 五州三廳 | 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 |

| 外地 | 州、廳 | 市、郡、支廳 |
|---|---|---|
| 臺灣 | 臺北州 | 臺北市、基隆市、宜蘭市、七星郡、新莊郡、海山郡、文山郡、淡水郡、基隆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 |
| 新竹州 | 新竹市、新竹郡、中壢郡、桃園郡、大溪郡、竹東郡、竹南郡、苗栗郡、大湖郡 | |
| 臺中州 | 臺中市、彰化市、大屯郡、豐原郡、大甲郡、東勢郡、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南投郡、竹山郡、能高郡、新高郡 | |
| 臺南州 | 臺南市、嘉義市、新豐郡、新化郡、曾文郡、北門郡、新營郡、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東石郡 | |
| 高雄州 | 高雄市、屏東市、鳳山郡、岡山郡、旗山郡、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恆春郡 | |
| 臺東廳 | 臺東郡、關山郡、新港郡 | |
| 花蓮港廳 | 花蓮港市、花蓮郡、鳳林郡、玉里郡 | |
| 澎湖廳 | 馬公支廳、望安支廳 |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幾次區域的變動相當頻繁,每次存在時間不長,而1920年的這次區域的劃分所持續的時間最長,相當程度地影響戰後中華民國政府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臺灣。1945年8月31日,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市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臺北市運作。

| 省轄市 | 縣 | ||
|---|---|---|---|
| 一級縣 | 二級縣 | 三級縣 | |

| 省轄市 | 縣 | |
|---|---|---|
此時的未實現計劃,將臺灣分置為11縣5省轄市。計劃中的縣市名稱與現行名稱對照如下:
例:現行名稱→ 當時計劃
此時的未實行行政區劃規劃與1947年6月的差別並不多,僅一些不同,如下表:
例:現行名稱→ 當時計劃

此時的未實行行政區劃規劃與1950年正式行政區的差別如下表:

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發表的未實現計劃,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當時的兩省兩市(臺灣省、福建省、臺北市及高雄市)重新劃分為六省三市一特區。此外,縣市級行政區方面也做出相當的調整。
| 規劃之行政區 | 對應原有行政區 | |
|---|---|---|
| 省級行政區 | 縣級行政區 | |
| 北基省 | 基隆市 | 基隆市加上臺北縣的汐止市、瑞芳鎮、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 |
| 北一縣 | 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淡水鎮、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金山鄉、萬里鄉。 | |
| 北二縣 | 板橋市、土城市、樹林市、鶯歌鎮、三峽鎮。 | |
| 北三縣 | 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烏來鄉。 | |
| 臺北市 | 臺北市(未變)。 | |
| 桃苗省 | 桃一縣 | 桃園市、八德市、大溪鎮、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復興鄉。 |
| 桃二縣 | 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龍潭鄉、觀音鄉、新屋鄉。 | |
| 新竹縣 | 新竹市,新竹縣。 | |
| 苗栗縣 | 苗栗縣(未變)。 | |
| 中投省 | 臺中縣 | 豐原市、東勢鎮、大甲鎮、清水鎮、沙鹿鎮、梧棲鎮、后里鄉、神岡鄉、潭子鄉、大雅鄉、新社鄉、石岡鄉、外埔鄉、大安鄉、大肚鄉、龍井鄉、和平鄉。 |
| 彰一縣 | 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福興鄉、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大村鄉、埔鹽鄉。 | |
| 彰二縣 | 員林鎮、溪湖鎮、田中鎮、北斗鎮、二林鎮、埔心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田尾鄉、埤頭鄉、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洲鄉。 | |
| 南投縣 | 南投縣(未變)。 | |
| 臺中市 | 臺中市加上臺中縣的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烏日鄉 | |
| 嘉南省 | 雲林縣 | 雲林縣(未變)。 |
| 嘉義縣 | 嘉義縣、嘉義市。 | |
| 南一縣 | 新營市、鹽水鎮、白河鎮、麻豆鎮、佳里鎮、學甲鎮、柳營鄉、後壁鄉、東山鄉、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大內鄉、西港鄉、七股鄉、將軍鄉、北門鄉。 | |
| 南二縣 | 永康市、新化鎮、善化鎮、新市鄉、安定鄉、山上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左鎮鄉、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龍崎鄉。 | |
| 臺南市 | 臺南市(未變)。 | |
| 高屏省 | 高一縣 | 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 |
| 高二縣 | 岡山鎮、旗山鎮、美濃鎮、橋頭鄉、燕巢鄉、田寮鄉、阿蓮鄉、路竹鄉、湖內鄉、茄萣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六龜鄉、甲仙鄉、杉林鄉、內門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 |
| 屏東縣 | 屏東縣(未變)。 | |
| 澎湖縣 | 澎湖縣(未變)。 | |
| 高雄市 | 高雄市(未變)。 | |
| 花東省 | 宜蘭縣 | 宜蘭縣(未變)。 |
| 花蓮縣 | 花蓮縣(未變)。 | |
| 臺東縣 | 臺東縣(未變)。 | |
| 金馬特別行政區 | 金門縣 | 金門縣(未變)。 |
| 馬祖縣 | 連江縣。 | |
| 註一:北基省、桃苗省、中投省、嘉南省、高屏省、花東省等六個省份的名稱皆未定。 註二:北一縣、北二縣、北三縣、桃一縣、桃二縣、彰一縣、彰二縣、南一縣、南二縣、高一縣、高二縣等十一個縣份的名稱皆未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