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廷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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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南京大理寺评事 | |
| 籍貫 | 山西大同府渾源州 |
| 字號 | 字棟叔 |
| 出生 | 嘉靖十年辛卯八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萬曆九年辛巳十月三日 |
| 配偶 | 娶王氏,封孺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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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廷楠(1531年—1581年),字棟叔,號龍洲,山西渾源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山西鄉試第五名。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出任陝西承宣佈政使司涇陽縣知縣。任內曾增修倉廒,计廒十八座。萬曆三年(1575年)升南京大理寺评事,养病,五年京察致仕。萬曆九年卒,年五十一。[3]
墓在浑源州城南二十里长村岭之阳。
曾祖父翟福;祖父翟紀;父翟蓬,號古村,官濟陽縣丞。母李氏,贈孺人[4]。兄廷槐。弟廷梧、廷松。子翟瑛、翟玠、翟珙、翟珫、翟玧。孫翟尔弘。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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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楊歸儒 | 陝西西安府涇陽縣知縣 隆慶五年(1571年)上任 | 繼任: 傅好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