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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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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立法院
第10屆第12屆
立法委員合照
概览
管辖 中華民國
任期2024年2月1日 (2024-02-01)-2028年1月31日 (2028-01-31)(預定)
选举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51)
在野党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52)
  台灣民眾黨 臺灣民眾黨(8)
  無黨籍(2)
基本資訊
院長韓國瑜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最大在野黨黨團總召[註 1]傅崐萁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黨團
執政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黨團
在野黨黨團總召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臺灣民眾黨黨團
秘書長周萬來無黨籍
當前議席分佈

第十一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11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預定),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選舉產生。本屆立法院是自2008年改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以來,首度出現未有單一政黨掌握過半席次的一屆。

席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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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名稱當選席次目前席次備註
中國國民黨5252
民主進步黨5151游錫堃於2024年2月2日請辭,王正旭於2月19日遞補上任。
洪申翰於2024年11月25日接任勞動部部長,王義川於12月2日遞補上任。
台灣民眾黨88吳春城於2025年2月25日請辭,劉書彬於3月14日遞補上任。
無黨籍22無黨籍高金素梅陳超明加入國民黨立院黨團運作。
總席次113113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正副院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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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中華民國第11屆立法院院長選舉藍白合作 § 立法院院長選舉

立法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記名投票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中華民國第十一屆立法院院長選舉
候選人政黨第一輪得票數第二輪得票數[註 2]當選標記
韓國瑜中國國民黨5454
游錫堃民主進步黨5151
黃珊珊台灣民眾黨7不適用
無效票1[註 3][1]0
未領票08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院長。
中華民國第十一屆立法院副院長選舉
候選人政黨第一輪得票數第二輪得票數[註 2]當選標記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5454
蔡其昌民主進步黨5151
張啓楷台灣民眾黨8不適用
無效票00
未領票08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副院長。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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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會期修法 - 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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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青鳥行動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在此屆立院意圖推行國會改革,諸如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等。作為反對方的民主進步黨稱在野黨未將法條進行審查並試圖強渡關山。[2]

5月28日,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三讀通過,同時行政院認為修法使得執政窒礙難行因而提出覆議案。[3][4]

6月21日,立法院以51票贊同對上62票反對否決覆議案,同時行政院與民主進步黨黨團認為修法違憲,並向司法院提出釋憲。[5]

此次修法亦成為青鳥行動發起的主因,並於整個審議過程中不時發起群眾抗議行動反對在野黨修法。[6]

此次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通過的相關法案絕大部分遭司法院判定違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者將立即停止適用。[7]

第二會期修法 - 選罷憲訴財劃三法修正、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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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民國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冬季青鳥在台北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針對《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等法案進行表決而在當天有上萬位民眾在立法院外抗議,反對爭議法案通過[8]

2024年8月22日,行政院通過並送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由立法院審議,惟因無黨籍原住民立法委員高金素梅不滿先前修正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所規定行政部門應補償之預算未足額編列,故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聯手於同年9月20日至11月5日間,自程序委員會、院會封殺總預算案超過8次,直到11月8日,朝野才有共識交付委員會審查。2025年1月21日終完成三讀程序,惟其中刪減及凍結之提案與統刪案遭質疑過度刪減,且有提案針對特定部會將業務費刪減至1元之情形,使總預算案之審查結束後,遲遲無法完成審查報告並送出立法院。2月19日,立法院將三讀之總預算案審查報告送出立法院,根據審查總報告指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新台幣3兆1,324億6,890萬9,021元,減列1,135億9,925萬9,000元,而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由於同時有各部會之提案刪減與統刪項目重疊等,致預算凍結金額,以及總預算案刪減數的確定金額,均未在審查總報告中呈現。[9]

2025年2月10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行使院際調解權以處理本屆立法院與行政院[10][11]司法院[12]監察院[13]考試院[14]間的紛爭,成為首度得以行使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案例。[15][16]

第三會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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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 資通安全管理法
  • 貨物稅條例
  •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 農業保險法
  •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 中華民國刑法
  • 老人福利法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法院組織法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電信管理法
  •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 軍人待遇條例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 保險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
  • 災害防救法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律師法
  • 電業法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 產業創新條例

第四會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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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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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為止,第11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該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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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2024年立法院改革争议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下列法案原已於立法院中三讀通過,但因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令其部分條文暫緩執行[41]

後憲法法庭判決,要求總統国情报告並即时询答、藐視國會罪、国会调查权之行政罚则違憲;国会调查权及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則部分違憲。違憲者將自判決起停止適用。[7][4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增订总统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并即时询答、国会调查权及相关行政罚则、被询答者不得“藐视国会”及相关行政罚则以及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以記名投票表決等。[3][43]
  •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增訂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不得虛偽陳述。[44]

立法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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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名單

罷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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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2025年台灣大罷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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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地位及功能近似於美國國會少數黨領袖,抑或是英國國會反對黨領袖,然而並非法定職位為政治地位。
  2. ^2.02.1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若無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取得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前兩名委員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
  3. ^由台灣民眾黨的陳昭姿投出。原本係圈選同黨推舉的院長候選人黃珊珊,但因意外在中國國民黨的陳菁徽格内塗抹到紅色印記。該票由監票委員陳亭妃提出異議並認為無效,但另兩名監票委員許宇甄林國成認為有效,嗣後經會議主席柯建銘裁定為無效票。
參照
  1. ^陳俊華. 蘇龍麒 , 编.立法院長選舉民眾黨陳昭姿手指沾印泥 投黃珊珊選票污損成廢票.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2-01 [2024-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5)(中文(臺灣)). 
  2. ^Blanchard, Ben; Hamacher, Fabian. Hogue, Tom , 编.Taiwan lawmakers exchange blows in bitter dispute over parliament reforms. Taipei: Reuters. 2024-05-17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2). 
  3. ^3.03.1王揚宇. 蘇龍麒 , 编.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28 [2024-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1)(中文(臺灣)). 
  4. ^林雨佑; 許詩愷; 嚴文廷. 何榮幸; 張詩芸; 汪彥成; 陳思樺; 黃鈺婷 , 编.「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立法,綠營將提覆議、釋憲,「青鳥行動」將至藍委選區辦民主座談.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24-5-29.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5. ^林雨佑; 黃浩珉. 何榮幸; 張詩芸; 黃鈺婷; 陳思樺 , 编.戰線延長:立法院62比51票否決國會改革覆議案,綠營將提釋憲及暫時處分.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24-06-21. 
  6. ^Hioe, Brian.Tens of Thousands Protest Bill to Expand Legislative Power in Taiwan.The Diplomat. 2024-05-22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1). 
  7. ^7.07.1113年憲判字第9號. judicial.gov.tw. 2024-10-25(中文(臺灣)). 
  8. ^劉怡廷. 李彥穎 , 编.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修正案拚三讀 一文整理3大法案爭議內容、朝野到底吵什麼?. 公視新聞網 PNN. 2024-12-19 [2025-01-05]. 
  9. ^王承中. 楊凱翔 , 编.總預算案韓國瑜召集協商無共識 立院送出審查報告.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5-02-19 [2025-02-20](中文(臺灣)). 
  10. ^葉素萍. 林興盟 , 编.韓國瑜盼總預算不提覆議 賴總統請行政立法協調.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5-02-10(中文(臺灣)). 
  11. ^高華謙. 蘇龍麒 , 编.五院會商 卓榮泰向韓國瑜提憲訴法、選罷法兩個遺憾.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5-02-10(中文(臺灣)). 
  12. ^楊國文; 林哲遠; 林曉雲.司院盼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順利審查. 自由時報 (台北). 2025-02-11. 
  13. ^陳俊華. 翟思嘉 , 编.總統召集五院會商 監院:預算遭刪嚴重衝擊憲政運作.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5-02-10(中文(臺灣)). 
  14. ^高華謙. 張若瑤 , 编.五院會商國政 考試院長提總預算與退撫基金永續.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5-02-10(中文(臺灣)). 
  15. ^黃瑀喬. 李彥穎 , 编.賴清德首動用總統院際調解權 協商達成哪些共識?為何先前未曾成功行使?. 公視新聞網 PNN. 2025-02-10. 
  16. ^葉素萍. 蘇龍麒; 林克倫 , 编.憲政史首次五院共商 賴總統定位團結盼朝野合作.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5-02-10(中文(臺灣)). 
  17. ^陳俊華. 謝佳珍 , 编.立院三讀 道路固定設施妨礙行人通行最高可罰15萬.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4-16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6)(中文(臺灣)). 
  18. ^18.018.1楊凱翔 (编).立院三讀 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重罰2000萬.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6-04 [2024-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24)(中文(臺灣)). 
  19. ^王承中. 林克倫 , 编.海保法三讀通過 違法進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高罰50萬.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5)(中文(臺灣)). 
  20. ^王承中. 林克倫 , 编.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中文(臺灣)). 
  21. ^陳俊華. 林克倫 , 编.立院三讀新住民基本法 內政部應設專責機關統籌協調.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6(中文(臺灣)). 
  22. ^林敬殷. 郭無患 , 编.立院三讀 進口非法未規範魚貨最重罰3000萬元.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4-23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9)(中文(臺灣)). 
  23. ^蘇思云; 謝方娪. 潘羿菁 , 编.電子簽章法修法三讀 一篇看懂應用範圍、法律效力.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4-30 [2024-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6)(中文(臺灣)). 
  24. ^郭無患 (编).立院三讀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07 [202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1)(中文(臺灣)). 
  25. ^陳俊華. 張若瑤 , 编.國籍法三讀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台灣男籃可望馬上獲益.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07 [202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0)(中文(臺灣)). 
  26. ^陳俊華. 翟思嘉 , 编.立院三讀 原住民族姓名登記可單列傳統姓名.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14 [2024-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7)(中文(臺灣)). 
  27. ^王承中. 郭無患 , 编.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人行道違停等除外.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14 [2024-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4)(中文(臺灣)). 
  28. ^王承中. 張若瑤 , 编.立院三讀 原民禁伐補償每公頃調升至6萬元.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6-04 [2024-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6)(中文(臺灣)). 
  29. ^王承中. 林興盟 , 编.立院三讀 村里長增發7.5萬春節慰勞金.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6-04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7)(中文(臺灣)). 
  30. ^林敬殷. 林興盟 , 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 提高增僱、調薪誘因.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4)(中文(臺灣)). 
  31. ^王揚宇. 林克倫 , 编.通保法三讀通過 檢方辦案可聲請調取網路流量紀錄.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中文(臺灣)). 
  32. ^林敬殷. 林克倫 , 编.立院三讀兒少防制 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最重罰7年.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3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5)(中文(臺灣)). 
  33. ^范正祥. 張均懋 , 编.立院三讀 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最高罰1.5萬元.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5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0)(中文(臺灣)). 
  34. ^范正祥. 張均懋 , 编.立院三讀修正所得稅法 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0)(中文(臺灣)). 
  35. ^林敬殷. 蘇志宗 , 编.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勞僱協商後得延後65歲強制退休年齡.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8)(中文(臺灣)). 
  36. ^林敬殷. 郭無患 , 编.立院三讀 增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相關條文.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7-1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8)(中文(臺灣)). 
  37. ^邱子綾. 李彥穎 , 编.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偽造連署可判刑5年 《選罷法》修正過關條文一次看. 公視新聞網 PNN. 2024-12-20 [2024-12-29]. 
  38. ^邱子綾. 李彥穎 , 编.《憲訴法》三讀通過民眾黨修正版本 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公視新聞網 PNN. 2024-12-20 [2024-12-29]. 
  39. ^邱子綾; 姜筑. 王介村 , 编.《財劃法》三讀通過國民黨修正版本 財政部估增釋3753億給地方. 公視新聞網 PNN. 2024-12-21 [2024-12-29]. 
  40. ^蕭文彥.揭弊者保護法已三讀 藍綠互嗆. 台北: 自立晚報. 2024-12-31 [2025-01-03] –通过tw.news.yahoo.com. 
  41. ^洪詩宸. 王介村 , 编.憲法法庭裁准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多數釋憲案法條暫緩執行. 公視新聞網 PNN. 2024-07-19 [202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9). 
  42. ^賴心瑩.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逾9萬字 兩張圖表掌握六大面向重點. 台北: 菱傳媒 RW NEWS. 2024-10-25. 
  43. ^王揚宇. 蘇龍麒; 林克倫 , 编.立院三讀 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28 [2024-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1)(中文(臺灣)). 
  44. ^王揚宇. 林克倫 , 编.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 公務員虛偽陳述最重關1年. 台北. 中央社 CNA. 2024-05-28 [2024-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1)(中文(臺灣)).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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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十屆立法院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2024年2月1日-
現任
中華民國各時期國會
包含部分諮詢性質機關
臨時政府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
國會
(1913年—1925年)
其他立法機關
國民政府時期
立法院
(1928年—1948年)
国民参政会
(1938年—1948年)
其他立法機關
行憲政府時期
國民大會
(1948年—2005年)
立法院
(1948年—)
監察院
(1948年—)
  • 第一屆(—1992年)
  • (此後成員非民選)
註:1924年至1925年民间曾成立各种国民会议促成会,以抵制善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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