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正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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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印刷局1918年《越中三不朽图赞》之章正宸 | |
| 大明戶科給事中 | |
| 籍貫 | 浙江會稽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羽侯,號格庵,晚號禹東餓夫 |
| 出生 | 明萬曆年間 |
| 逝世 | 清順治三年(1646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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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宸(?—1646年),字羽侯,號格庵,晚號禹東餓夫。浙江會稽人,明末政治人物。
早年師從劉宗周,崇祯三年(1630年)中式顺天府乡试第四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1],工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与马世奇、张溥等相交莫逆。崇禎六年(1633年)任礼科给事中,因上疏弹劾辅臣王应熊,崇祯帝大怒,被逮下诏狱拷讯,给事中吴麟徵、傅朝佑救之無效,被革职归乡。
崇祯九年(1636年)冬,召起为户科给事中,十二年任湖广乡试副主考,从废卷中拔取曹胤昌为第一名。巡视苏松诸郡饷务,陈漕政八害一要,升吏科右,十三年巡视太仓银库。
十四年,洛陽被攻陷,福王朱常洵被杀,崇祯于乾清宫召对群臣,章正宸相繼彈劾首輔周延儒、兵部尚书陈新甲、督師楊嗣昌,在会推宣大总督人选上,首辅周延儒欲以门生江禹绪陪推,又欲起复被革职的门生前江陵知县史元调和恢复前輔臣冯铨冠帶,被正宸争论,未能成功。十五年五月,会推閣员,章正宸与吏部尚書李日宣、掌河南道御史张瑄共事,先推十三人,帝命再推,又列十一人,六月辛酉,崇祯召对中左门,以滥举房可壮、宋玫、张三谟三人,将李日宣、章正宸下狱,又谪戍均州。
安宗时,官至大理寺左寺丞,見國事日非,棄官歸里;鲁王監國時,授吏部左侍郎,掌部事,守赭山(在浙江萧山县),招募赭山乡民组建赭山营。紹興失陷,出家为僧[2]。
有《再陈国是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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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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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朱兆柏 |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5年-1646年 | 繼任: 李白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