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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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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是道教術語,指修煉到復返先天、與道合一境界的人。真人一詞隱含的意思是,凡人是「假人」,是不完善、不完美的人,只有復返先天,才能重新成爲真正的、完美的人。後來習俗上,把具有相當修為的男性高人、道士、僧人亦稱為「真人」。相對女性高仙則稱為元君。[1]
真(眞),《說文解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僊人變形而登天也。」
《黃帝內經》云:「黃帝曰:余聞上古有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陰陽,呼吸精氣,獨立守神,肌肉若一,故能壽敝天地,無有終時,此其道生。」
《莊子‧大宗師》云:「何謂真人?古之真人......登高不慄,入水不濡,入火不熱......其寢不夢,其覺无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
呂洞賓祖師《七言》云:
碧潭深處一真人,貌似桃花體似銀。
鬢髮未斑緣有術,紅顏不老為通神。
蓬萊要去如今去,架上黃衣化作雲。
呂洞賓祖師《窯頭坯歌》云:
不食方為真絕糧,真氣薰蒸肢體強。
既不食,超百億,口鼻都無凡喘息。
真人以踵凡以喉,從此真凡兩邊立。
到此遂成無漏身,胎息丹田湧真火。
老氏自此號嬰兒,火候九年都經過。
留形住世不知春,忽爾天門頂中破。
真人出現大神通,從此天仙可相賀。
《悟真篇》云:「脫胎神化,名題仙籍,位號真人。」
《翠虛篇》云:「此神乃是天地精,純陽不死為真人。」
秦始皇受到方士影響,亦自称“真人”。《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卢生说始皇曰:“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则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贇,陵云气,与天地久长。今上治天下,未能恬俊。原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于是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
道教對歷代祖师亦多称为真人。
民間對佛教高僧也往往稱真人,一如上人,如清水祖師被稱為清水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