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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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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介紹的是明清時期的省级行政区划。關於明清時期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層級,詳見「直隸州」或「直隸廳」;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隶省(今河北省大部),請見「直隶省」。
直隶
大明直隶
1368年—1421年
國家大明
首府应天府
歷史 
• 成立
1368年
• 废除
1421年
前身
继承
江浙行省
河南江北行省
南直隶
今属于江苏省

上海市

安徽省

直隶,是中国明清兩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屬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稱為南直隸、北直隸,簡稱南直、北直,俗稱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應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順天府),雅稱南畿、北畿。與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合稱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兩京十三州」。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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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始设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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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南直隸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应天府(又称京师,永乐初年改为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间仍称京师[來源請求])。明初沿襲元制,京城及周邊地區隸屬中書省,其他地區隸屬行中書省

胡惟庸案後,廢中書省,应天府周边的府州一并归属中央直辖,稱為「直隸」。

永樂遷都北京後,這一區域便稱為「南直隸」,由南京六部直接统领和管辖。其地今属于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永乐增设北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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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北直隶

永樂遷都北京顺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後,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属府州改为直隶,北平行省三司撤销。为区别原应天府、苏州府等直隶地区,遂一般称为北直隶,简称北直。这些府州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地区。

清初废除两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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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江南省直隶省

清朝入关后,将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地方”;後改制為直隶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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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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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隶地区
朝廷(北京六部南京六部等机构)直辖
直隶南直隶
北平等处布政
使司→北直隶
布政使司辖区
直隸州羁縻性军政机构
陝西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東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交趾布政司
五軍都督府
中军都督府
直属在京卫所 | 直属南直隶在外卫所 | 中都留守司 | 河南都指挥使司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軍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西八卫
奴儿干
都指挥使司
建州三衛
朵颜三卫
西番
各都司府所
西南等地另有隶属于都司行都司土司系统羁縻军政机构
江苏行政区划史
直隶
1368–1421

南直隶
1421–1644
江南省
1645–1667
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左右布政使分署;康熙六年(1667年),以安徽巡抚江南左布政使辖境为安徽省江宁巡抚江南右布政使辖境为江苏省
江南左布政使司
1661–1667
江南右布政使司
1661–1667
江苏省
1667–1760
江苏布政使司
江苏省
1760–1911
江苏布政使司
江宁布政使司
江淮省
1905年1–4月
光绪三十年末(1905年1月27日)析置江淮省,三十一年初(1905年4月21日)并回江苏省。
江宁布政使司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12–1913
临时政府南京府
江宁府
松江府
苏州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徐州府
太仓直隶州
海门直隶厅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13–1914
上海观察使
淮扬观察使
徐州观察使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141927
金陵道
滬海道
蘇常道
淮揚道
徐海道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271950
省政府直轄
第一行政督察區
第二行政督察區
第三行政督察區
第四行政督察區
第五行政督察區
第六行政督察區
第七行政督察區
第八行政督察區
第九行政督察區
华东大行政区
1949–1952
今江苏省地域分属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皖北行政区山东省管辖。
苏南行政区
苏北行政区
江苏省
1953–1970
江苏省
1970–1979
江苏省
1980
7省辖市
7地区
江苏省
1990–1996
11地级市
江苏省
1996年至今
13地级市
注:省会加框。参见:江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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