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三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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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常州府知府 |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金華縣 |
| 字號 | 字懷國,號近暘 |
| 出生 | 嘉靖八年(1529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章氏,贈宜人;繼娶石氏,封宜人 |
| 親屬 | (子)王家棟、王家棐、王家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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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錫(1529年—?),字懷國,號近暘,浙江金華府金華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三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三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禮部觀政,授池州府推官,丁憂。服闋,隆慶三年(1569年)六月起為彰德府推官,五年(1571年)五月升刑部主事,六年(1572年)審理錦衣衛指揮周世臣被殺案,其婢女荷花兒及家僕王奎被指通姦弒主而被處決,萬曆三年(1575年)八月升員外郎,十一月升郎中,七年(1579年)周世臣案真凶被捕獲,王三錫被論劾降調,謫大名府通判,九年(1581年)三月升建寧府同知,十年(1582年)三月升常州府知府,十三年(1585年)九月致仕。
曾祖王瓊,壽官;祖父王重,歲貢生;父王訪。母馮氏。具慶下。
兄王子美(陰陽正術)、王汝高、王汝安(省祭官)、王一陽、王二雅,弟王五美、王六與、王七教、王八元、王九儀、王十翼。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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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穆煒 | 明朝常州府知府 1582年—1585年 | 繼任: 譚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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