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潯星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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潯星艦 (CG-110)
概况
舰种巡防救難艦
舰名出处海關總稅務司黃清
拥有国 中華民國
建造者台灣國際造船基隆廠
入役日期1986年12月
退役日期2005年底
目前状态除役
技术数据
排水量208.17噸
满载:264噸
长度44.5米
型宽7.0米
吃水
功率2,300PS × 3 台
電力輸出105kw × 2 台
最高速度28節
續航力1,500浬(20.1節)
乘員39 人
武器裝備1門T-75 20毫米機炮
2~4挺白朗寧M2重機槍
3挺T75班用機槍

潯星艦原服役於財政部關稅總局,2000年移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執行各項海域執法任務。潯星艦於2005年底除役,船上的桅桿豎立在海巡署大門口作為精神標誌。該艦曾是海關最快巡緝艦。1991年,經國號原型機在大肚溪口南方失事,潯星艦即為首先抵達現場的船艦,並成功救起飛行員伍克振,因此獲國防部表揚。

艦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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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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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機馬力:2,300PS x2
  • 發電機功率:105KW x3
  • 可變螺距螺槳兩只雙舵

武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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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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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1日,該艦在高雄西方海域遭不明飛彈擊中右舷,後證實為中華民國海軍當時正在測試的雄風一型(一說為雄風二型[1]飛彈,而彈頭並未填裝實彈,而是以訓練彈頭裝備,因此僅造成船身損傷,船身右舷的工作艇被擊中後落海,無人傷亡。1991年,海軍因此命第四造船廠撥交一艘工作船作為賠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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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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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洪哲政. 海關艦艇誌爆料:緝私艦曾遭海軍飛彈誤擊. 聯合晚報. 2013-03-04. 
研究製造機構
槍械
手槍
衝鋒槍
步槍
狙擊步槍
霰彈槍
機槍
通用機槍
班用機槍
重機槍
榴彈發射器
刺刀
遙控武器系統
無人航空載具
電子系統
雷達
C4ISR系統
燃料空氣炸彈
水雷
魚雷
飛彈
防空飛彈
反艦飛彈
空對空飛彈
彈道飛彈
巡弋飛彈
反輻射飛彈
反裝甲武器
反戰車飛彈
火箭弹
陸軍
火炮
機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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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擊砲
榴彈砲
多管火箭
戰車砲
裝甲戰鬥車輛
戰車
履帶式甲車
輪式甲車
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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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艦
補給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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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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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潛艦
水下無人獵雷艇
艦載作戰系統
空軍
戰鬥機
教練機
初級教練機
中級教練機
高級教練機
攻擊機
運輸機
直升機
早期複翼機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海巡署
巡防救難艦
遠洋巡護船
检索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潯星艦&oldid=869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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