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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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长 | 李殿勋 |
| 常务副省长 | 张文兵 |
| 副省长 6 | 徐文海、程用文、张文彤、陈 平、蔚盛斌、黎东辉 |
| 秘书长 | 王太晖 |
| 机构概况 |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组织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政府 |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 下级机构 | |
| 办公厅 | 1 |
| 组成部门 | 23 |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 直属机构 | 11 |
| 部门管理机构 | 7 |
| 联络方式 |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实际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
| 電話號碼 | +86 (0)27 87232371 |
| 對外官網 | www.hubei.gov.cn |
| 影像资料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成功后,成立湖北军政府。1912年4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成立,组建湖北省行政公署。1914年5月,设立湖北省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改称湖北省省长公署。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北伐胜利后,國民政府成立中华民国湖北省政府。
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中原局在河南商丘会议上提出成立湖北、河南、安徽三省的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设想。3月,在西柏坡召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期间,毛泽东找李先念谈话,决定委派李先念回湖北,全面主持湖北党政军各项工作。3月6日,在河南开封成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3月下旬,中原局及中原临时政府负责人邓子恢、李先念在开封分别约见桐柏军区司令员王宏坤等领导干部,商定组建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军区有关事宜[1]。当时,中共政权在湖北省境内有鄂豫解放区和江汉解放区。
1949年4月,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5月16日、17日,解放军接管武汉三镇。不久,设立武汉市,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当时,位于湖北鄂豫解放区、江汉解放区,以及河南桐柏解放区交汇处的孝感县花园镇(今属孝昌县)成为中共政权在湖北的行政中心。5月20日,在花园镇成立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军区。李先念任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5月至6月,湖北党政军三大机关主要领导生活、办公都在花园镇孙家畈的一处民房内(今为孙家畈革命旧址)。不久,湖北党政军领导机关迁入武汉市[1]。
1950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因武汉市降为湖北省辖市,武汉市人民政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1955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组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中一度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1979年7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设人民政府作为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0年1月,湖北省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选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57人,陈丕显为主任,夏世厚等14人为副主任,马达等42人为委员。常委会选举产生湖北省人民政府,1980年1月21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自即日起启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原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2],韩宁夫担任省长[3]。1982年8月,韩宁夫辞去省长职务。8月21日,湖北省五届人大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宁夫的辞职请求,由黄知真递补[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4]: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5][6]。
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厅挂核安全局牌子;水利厅挂湖泊局牌子。)
(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省政府驻京办挂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京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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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前任: | 湖北省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5月-1950年4月; 1980年1月- | 繼任: |
| 前任: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