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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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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清朝
1645年—1911年

1911年浙江省的範圍
國家 清朝
首府杭州府
歷史 
• 成立
1645年
• 废除
1911年
前身
继承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浙江省 (中华民国)
今属于 中国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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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满语ᠵᡝᡤᡳᠶᠠᠩ
ᡤᠣᠯᠣ
穆麟德轉寫jegiyang golo)延续了明代的省制度,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由闽浙总督监理。浙江省是清朝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八旗军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驻军,负责弹压地方。

督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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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年,设闽浙总督浙江布政使司浙江巡抚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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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清朝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共計三廳、一州、七十五縣:

杭嘉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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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绍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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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衢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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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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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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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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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大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大清浙江省繼任:
 中華民國浙江省
杭嘉湖道
寧紹台道
金衢嚴道
溫處道
關外
東三省驻防將軍
建省
漢地
蒙古
內屬蒙古
外藩蒙古
內札薩克蒙古
外札薩克蒙古
藏地
西藏
藏区分治
新疆
準部
回部
建省
參見:藩部清朝的省 表示遭撤銷的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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