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满语:ᠵᡝᡤᡳᠶᠠᠩ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jegiyang golo)延续了明代的省制度,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由闽浙总督监理。浙江省是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八旗军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驻军,负责弹压地方。
1645年,设闽浙总督、浙江布政使司、浙江巡抚。
清朝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共計三廳、一州、七十五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