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應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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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 |
| 籍貫 | 河南河南衛 |
| 字號 | 字子易,號對泉 |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辛巳十二月廿一日 |
| 逝世 | 萬曆十年壬午八月十三日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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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時(1521年—1582年),字子易,号對泉,河南河南衛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河南鄉試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1][2]。授翼城知縣,未上任而父喪丁憂,服闋,授長子知縣。升西安府同知,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擢升杭州府知府,四十三年甲子,备兵海道副使,不久改易州。隆慶元年丁卯,分守涼州參政[3]。二年戊辰春,拜按察使。寻转山東右布政使,同年冬,擢巡抚宁夏右僉都御史。隆慶五年辛未,转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未行,丁母憂去職。萬曆三年乙亥,復職为山西巡抚。四年,晉升大理寺卿、户部侍郎、总督倉場,再升南京吏部尚書[4]。
原籍苏州,高祖沈道坚明初從軍入洛陽,為河南衛軍籍。曾祖沈宏;祖父沈瀾;父沈機,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辛氏[5]。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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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陳 柯 |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年(1561年)上任 | 繼任: 毛 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