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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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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省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905年1月27日至4月21日),是清朝末期1905年初清政府江苏省析置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辖境短暂设立的一个中国一级行政区省份;同年旋废,所辖行政区域并回江苏省。

设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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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1667年建省之后,南北两部长期属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江北地区的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通州直隶州海州直隶州以及位于江南江宁府(南京),属于江宁布政使辖区,而镇江府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太仓州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区。江苏巡抚驻扎苏州,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南京),而漕运总督南河总督又驻扎在淮安府府城内和府城西北的清江浦(1860年以后南河总督裁撤,漕运总督迁入清江浦南河总督衙门)。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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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晚清状元、学者张謇等人最先提出在淮海地区设省,主张在“以徐州为众星之月,东到海州,西至商邱,南起泗州,北迄沂水,包括苏、皖、鲁、豫四省交会之区的四十五州县”建立新省份。张謇提出的“徐州省”包括:徐州府海州直隶州淮安府安东县涟水)、桃源县泗阳),颍州蒙城涡阳亳州直隶州泗州直隶州五河盱眙天长凤阳府之宿、灵璧山东沂州兖州的滕、峄(今枣庄市),鱼金曹单成,河南归德府。合当时45州县。今天人口近7000万。

不过这一提议需要变动多个省份的行政区划,牵涉较广,没有得到采纳。同年舊曆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元1905年1月27日),清朝政府裁撤漕运总督,同时将江宁布政使辖区的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四府和通州、海州两直隶州,新设为江淮省,设江淮巡抚,原漕运总督恩寿为江淮巡抚。省会设于淮安府,实际驻地为清江浦原漕运总督衙门。江淮布政使仍设江宁。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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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陆润庠恽毓鼎等江苏籍的朝中大臣反对分省,三个月后,1905年4月2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清廷下令裁撤江淮巡抚,江淮省重新并回江苏省,将淮扬镇总兵改为江北提督[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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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谢世诚:《晚清“江淮省”立废始末》,《史林》2003年第03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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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外
東三省驻防將軍
建省
漢地
蒙古
內屬蒙古
外藩蒙古
內札薩克蒙古
外札薩克蒙古
藏地
西藏
藏区分治
新疆
準部
回部
建省
參見:藩部清朝的省 表示遭撤銷的行政區劃。
江寧布政使司
江寧道
淮揚海道
淮徐道
常鎮通海道
江蘇布政使司
常鎮通海道
蘇松太道
註:江蘇省及其前身江南省為大清全國唯一下分二布政使司的省份。1905年初以江寧布政使司轄區置江淮省,约三個月后恢复原状。布政使江苏巡抚治下,同受两江总督节制。
江苏行政区划史
直隶
1368–1421

南直隶
1421–1644
江南省
1645–1667
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左右布政使分署;康熙六年(1667年),以安徽巡抚江南左布政使辖境为安徽省江宁巡抚江南右布政使辖境为江苏省
江南左布政使司
1661–1667
江南右布政使司
1661–1667
江苏省
1667–1760
江苏布政使司
江苏省
1760–1911
江苏布政使司
江宁布政使司
江淮省
1905年1–4月
光绪三十年末(1905年1月27日)析置江淮省,三十一年初(1905年4月21日)并回江苏省。
江宁布政使司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12–1913
临时政府南京府
江宁府
松江府
苏州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徐州府
太仓直隶州
海门直隶厅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13–1914
上海观察使
淮扬观察使
徐州观察使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141927
金陵道
滬海道
蘇常道
淮揚道
徐海道
中華民國江苏省
19271950
省政府直轄
第一行政督察區
第二行政督察區
第三行政督察區
第四行政督察區
第五行政督察區
第六行政督察區
第七行政督察區
第八行政督察區
第九行政督察區
华东大行政区
1949–1952
今江苏省地域分属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皖北行政区山东省管辖。
苏南行政区
苏北行政区
江苏省
1953–1970
江苏省
1970–1979
江苏省
1980
7省辖市
7地区
江苏省
1990–1996
11地级市
江苏省
1996年至今
13地级市
注:省会加框。参见:江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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