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志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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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 |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
| 字號 | 字鳴朝 |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甲午四月三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姚氏 |
| 親屬 | (父)查秉彝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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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志立(1534年—?),字鳴朝,號敬峰,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查秉彝第三子。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聯捷丙辰科二甲第十二名進士[1][2]。授礼部主事,历官礼部精膳司郎中,隆慶二年(1568年)五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五年正月升本省大梁道右参政。萬曆二年(1574年)十月降为福建左参议,次月被吏科都给事中刘不息弹劾,革职听勘。复起为山东分守东兖道左参议,七年(1579年)六月以御史朱琏参劾不谨,命革职提问。
曾祖查益,贈按察司僉事;祖父查繪,贈禮科檢事中加贈奉直大夫;父查秉彝,吏部郎中。母陳氏(封宜人)。具庆下[3]。從兄查志隆,嘉靖三十八年进士。子查允元。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