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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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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濟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任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
1954年9月27日—1959年10月9日
委员长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任期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朱德宋庆龄张澜高岗同时在任
主席毛泽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任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任期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周恩来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同时在任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任期
1948年1月1日—1959年10月9日
前任首任
继任何香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85年
 大清廣西省苍梧县
逝世1959年10月9日(1959-10-09)(74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江蘇武进
政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國致公黨
其他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947年5月遭開除)
生产人民党
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

李济深(1885年—1959年10月9日),原名濟琛任潮[1]:3319,男,广西苍梧人,原籍江苏中国国民党军人,政治家,中华民国陆军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正国级领导人。曾于黄埔军校任教,北伐期间支持蒋中正四一二事件,之后又多次反蒋,曾于福建事变时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並任政府主席。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響應中國共產黨一致抗日之號召,反對國民政府之反共政策[1]:3319抗战胜利后脱离蒋中正之中国国民党。1948年發起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主席[1]:33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1]:3319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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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至黃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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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孫中山先生紀念碑奠基,由李濟深所撰寫。

李济深曾在梧州市中学堂(现梧州市第一中学)读书,是胡汉民的學生。后转学广东黄埔两广将弁学堂(與广东陆军中学堂合併,后更名为廣東陸軍速成學校),与邓铿为同学。之后入读保定陆军军官学堂(保定陸軍軍官學校前身)。1912年辛亥革命后,任广东北伐军第二十二师参谋长。北京陆军大学毕业[1]:3319,后留校任教。1920年应邓铿之邀,任陈炯明建国粤军第一师参谋长。邓铿被杀后,梁鸿楷继任。不久,李任粵军第一师代理师长[1]:3319。1922年冬参与策动粤军反戈驱逐陈炯明。1923年任梧州西江善后处长,曾动员李宗仁黄绍竑加入国民党;有「半个桂系」之称。1924年黃埔軍校建校,李济深任教练部少将主任。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建国粤军第一师改編成国民革命军第四军,李济深任第四军军长[1]:3319。第四军之下辖两个师及一个独立旅。

时任黄埔副校长的李济深
时任黄埔副校长的李济深

北伐至四一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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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北伐开始,李济深兼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长[1]:3319黄埔军校副校长[1]:3319,总司令部留守主任,广东省政府主席等职。1927年4月宁汉分裂之际,李济深到上海參加蒋中正在上海召开的会议,返回广州后展开反共,參加“广州四一五事变[1]:3319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李任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政治会议广州分会主席,第八路军总指挥(由第四军扩充)。同年8月共产党在南昌发动南昌起义,李派部到潮州梅州一帶镇压。年中,随着编遣裁兵运动之进行,李對蔣的態度也由親轉疏。1928年10月,蔣與李濟深會談,商議廣東和中央財政統一之事,未果。

闽变至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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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3月蔣中正和桂系爆发蒋桂战争。李济深当时執掌广东军政大权,3月12日去南京斡旋蒋桂战争,3月21日蒋介石请他去赴宴,被扣留在湯山俱樂部,並被永远开除党籍,监禁两年直至九一八事变后获释并恢复党籍;監禁期間一直有吳稚暉陪同。30日,陈铭枢、陈济棠等发表联名通电,聲明粤省军队为党国所有, 不供一派一系之指挥驱策,至此李济深失去了广东的支持。

1933年與方鼎英、第十九路军陈铭枢等組成「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拥反蔣、抗共抗日,再被南京永远开除党籍。同年11月,閩變爆發,李濟深與陳銘樞等人在福州成立抗日反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1]:3319,任主席兼军委主席[1]:3319,提出与中共合作。事败后,李出走香港。1935年7月25日,李济深与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原十九路军将领在香港建立了“中华民族革命同盟”,简称“大同盟”,李济深为主席。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撤銷對李濟深的通缉,任李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桂林行营主任,軍事参議院院長等職。1938年4月9日,恢復國民黨籍[2]。1944年8月,乘湖南战局危急,暗通美国顾问史迪威,密谋另立政府,迫蒋下野[3][4]。1945年,李被選為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

內戰至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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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李济深(摄于1949年)
晚年李济深(摄于1949年)

在國共內戰時期,1947年2月,李济深前往香港,公开反蒋。3月9日,李济深在香港发表《对时局意见》,号召中国国民党內人士「站出来改正反动派错误」,再被中国国民党开除党籍,5月份被永远开除出国民党。

1948年1月,在香港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推举宋庆龄为荣誉主席,李济深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何香凝冯玉祥等原中国国民党党员被推为委员。同年5月,接任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赴东北解放区。1949年1月22日,發表「時局聲明」,響應中國共產黨1948年5月1日提出召開「新政協」,「解決國是之主張」[5]:140。9月,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之后在1954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1954年9月,他出席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并发言[6]。1959年10月9日因胃癌北京病逝,终年74岁。

子女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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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深有子女多人,当中李沛文为民盟中央委员、第二至六届政协委员,李沛瑶曾任民革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員長。

  • 儿子李沛文、李沛金、李沛钰、李沛琼、李沛瑶、李沛钤、李保和
  • 女儿李筱薇、李筱莲、李筱桐、李筱菊、李筱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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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辭海編輯委員會 (编). 《辭海》(1989年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9. 
  2. ^李濟琛陳銘樞等准恢復黨籍. 武漢日報 (武漢). 1938-04-10.中央監察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九日下午三時開會……卽席通過李濟琛、陳銘樞、方振武、譚平山、陳啓修、徐謙、劉震寰七人黨籍 
  3.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 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 1986.ISBN 978-962-201-352-0. 
  4. ^姜平; 罗克祥.《李济深年谱》.《李济深传》. 中国现代人物研究丛书. 北京: 档案出版社. 1993: 354–355頁.1944年8月,在衡阳沦陷前后,李济深鉴于抗战形势十分严重,曾联络龙云余汉谋张发奎薛岳等将领,并争取史迪威将军给予美国军事物资的援助,准备在西南地区独立坚持抗战。后因史迪威被美国总统召回美国,国内形势也发生了变化,这一计划未能实现。 
  5. ^蔣經國. 〈危急存亡之秋〉. 《風雨中的寧靜》.台北:正中書局. 1988. 
  6. ^张希坡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08: 657.ISBN 978-7-5098-0341-7.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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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职务
新頭銜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与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张澜高岗同时在任)
1949年-1954年
繼任:
朱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華民國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政党职务
新頭銜中華民族革命同盟主席
1935年7月-1937年10月
机构解散
中國國民黨黨徽中國國民黨職務
新頭銜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主席
1946年4月-1949年11月
机构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党派职务
新頭銜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1948年-1959年
繼任:
何香凝
前任:
陈炯明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员会主席
1947年5月-1950年4月
繼任:
陈其尤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前任:
孙科
广东省政府主席
1926年12月-1928年7月
繼任:
冯祝万
 中華共和國政府职务
新頭銜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1933年11月-1934年1月
机构撤销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
1933年11月-1934年1月
李济深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的职务
1926年1月16日-1929年3月26日
中央執行委員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中央監察委員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1924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設立,簡稱「國民黨中常委」,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國民黨中常會」)。
1952年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改設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
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4-1926
總理孫 文 (1925.3逝世)
一中全會(3人)
1924.1.31
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6-1929
一中全會(9人)
1926.1.22
臨中全會(9人)
1926.7.6
三中全會(9人)
1927.3.11

1927.9.16停止行使職權,1928.1.7恢復開會

四中全會(5人)
1928.2.7
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9-1931
一中全會(9人)
1929.3.28
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31-1935
一中全會(9人)
1931.12.28
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35-1945
一中全會(9人)
1935.12.7
四中全會(15人)
1938.4.8
六中全會(19人)
1939.11.20
十中全會(19人)
1942.11.27
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45-1950
一中全會(25人)
1945.5.31
二中全會(36人)
1946.3.17
三中全會(36人)
1947.3.24
四中全會(55人)
1947.9.13

1950.7.22停止行使職權

李济深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职务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四届中央委员会
1958年11月-1979年10月
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常务委员
  1. ^注1:李济深于1959年10月9日逝世
  2. ^注2:何香凝于1960年8月被选为主席
  3. ^注3:4人均为1960年8月15日至9月19日民革四届二中全会补选
李济深在中国致公党的职务
1927年9月-1928年2月
國民政府常務委員
國民政府委員
1928年2月-10月
國民政府常務委員
國民政府委員
1928年10月-1931年6月
國民政府委員
1931年6月-12月
國民政府委員
1931年12月-1943年9月
國民政府委員
1943年9月-1947年4月
國民政府委員
1947年4月-1948年5月
國民政府副主席
國民政府委員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49年-1954年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
(1949-1954,6人共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54年至今
朱德(1954-1959)宋庆龄董必武(1959-1975,2人共任)未设置1(1975-1982)乌兰夫(1983-1988)王震(1988-1993)荣毅仁(1993-1998)胡锦涛(1998-2003)曾庆红(2003-2008)习近平(2008-2013)李源潮(2013-2018)王岐山(2018-2023)韩正(2023-)
注1:1975年宪法废除国家主席、副主席建制,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职权;1982年宪法恢复设置。
注2:粗体字为任内当选国家主席的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30日下午选举产生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6人)
  1. 朱德
  2. 刘少奇
  3. 宋庆龄(女)
  4. 张澜(民盟)
  5. 李济深(民革、致公)
  6. 高岗(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56人)
  1. 陈毅
  2. 贺龙
  3. 李立三
  4. 林伯渠
  5. 叶剑英
  6. 何香凝(女,民革)
  7. 林彪
  8. 彭德怀
  9. 刘伯承
  10. 吴玉章
  11. 徐向前
  12. 彭真
  13. 薄一波
  14. 聂荣臻
  15. 周恩来
  16. 董必武
  17. 赛福鼎(维吾尔族)
  18. 饶漱石
  19. 陈嘉庚(无党派)
  20. 罗荣桓
  21. 邓子恢
  22. 乌兰夫(蒙古族)
  23. 徐特立
  24. 蔡畅(女)
  25. 刘格平(回族)
  26. 马寅初(无党派)
  27. 陈云
  28. 康生
  29. 林枫
  30. 马叙伦(民进)
  31. 郭沫若(无党派)
  32. 张云逸
  33. 邓小平
  34. 高崇民(民盟)
  35. 沈钧儒(民盟)
  36. 沈雁冰(无党派)
  37. 陈叔通(无党派)
  38. 司徒美堂(致公党)
  39. 李锡九(民革,1952年3月10日病逝)
  40. 黄炎培(民建)
  41. 蔡廷锴(民促)
  42. 习仲勋
  43. 彭泽民(农工党)
  44. 张治中(民革)
  45. 傅作义(无党派)
  46. 李烛尘
  47. 李章达(救国会,1953年12月9日病逝)
  48. 章伯钧(农工党)
  49. 程潜(民革)
  50. 张奚若(无党派)
  51. 陈铭枢(民联)
  52. 谭平山(民联)
  53. 张难先(无党派)
  54. 柳亚子(民革)
  55. 张东荪(民盟)
  56. 龙云(民革)
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林伯渠(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互选产生)
第一届 初13人
-逝世1人
+补选1人
第二届 初16人
-逝世3人
-撤职2人
第三届 初18人
-逝世6人
第四届 初22人
-逝世2人
+补选1人
第五届 初20人
-逝世3人
-辞职6人
+补选10人
  1. 宋庆龄
  2. 聂荣臻(辞职)
  3. 刘伯承(辞职)
  4. 乌兰夫
  5. 吴德(辞职)
  6. 韦国清
  7. 陈云
  8. 郭沫若
  9. 谭震林
  10. 李井泉
  11. 张鼎丞(辞职)
  12. 蔡畅(辞职)
  13. 邓颖超
  14. 赛福鼎·艾则孜
  15. 廖承志
  16. 姬鹏飞(辞职前兼秘书长
  17. 阿沛·阿旺晋美
  18. 周建人(辞职)
  19. 許德珩
  20. 胡厥文
  21. 彭真(补选,兼代秘书长
  22. 肖劲光(补选)
  23. 朱蘊山(补选)
  24. 史良(补选)
  25. 彭冲(补选)
  26. 习仲勋(补选)
  27. 粟裕(补选)
  28. 杨尚昆(补选,兼秘书长
  29.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补选)
  30. 朱學範(补选)
第六届 初20人
-逝世2人
+增选1人
第七届 初19人
-逝世3人
第八届 初19人
-逝世3人
第九届 初19人
-逝世1人
-撤职1人
第十届 初15人
-逝世1人
第十一届 13人
第十二届 13人
第十三届 14人
第十四届 14人
第一届 5人
第二届 初16人
第三届 初14人
第四届 22人
第五届 初22人
第六届 初29人
第七届 初28人
第八届 初25人
第九届 初31人
第十届 初24人
第十一届初25人
第十二届初23人
第十三届24人
第十四届2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1954年9月8日完成宪法草案起草,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席
委员
秘书处[注 1]
秘书长
李维汉(兼)
副秘书长
  1.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1970年)»
中華民國广东都督府都督
张鸣岐胡漢民陈炯明(代)胡漢民陈炯明苏慎初(公推)张我权(自封)龙济光
中華民國广东行政公署民政長
胡漢民陈昭常陈炯明(兼署)龙济光(兼署)李开侁(署)
附:中華民國振武上将军督理广东军务
中華民國广东巡按使公署巡按使
李国筠张鸣岐龙济光暂兼代)龙济光(兼署)
附:中華民國广东督軍府督軍
陸榮廷陈炳焜莫榮新(陆荣廷任命)
中華民國广东省长公署省长
中華民國广东省长公署省长
护法军政府任命)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广东省长公署省长
(孙中山护法军政府广州中华民国政府任命)
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广东总司令
(孙中山护法军政府广州中华民国政府任命)
中華民國广东省长公署省长
广东省议会任命)
附:中華民國广东总司令
陈炯明(自任)
附:中華民國督理广东军务善后事宜
附:中華民國督办高雷罗阳钦廉琼崖八属善后事宜
中華民國广东省长公署省长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任命)
附:中華民國广东总司令
附:中華民國建国粤军总司令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任命)
中華民國广东省政府省务会议主席
中華民國广东省务委员会主席
孫科朱家驊(代)
中華民國廣東省政府主席
附:(日军占领)
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委员长
附:(日军占领)
广东省政务委员会筹备处主席
广东省政府主席
广东省政府省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廣東省人民委員會省長
附: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廣東省革命委員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廣東省人民政府省長
李济深家系
李濟深
 
 
 
 
 
 
 
 
 
 
 
 
 
 
 
 
 
 
 
 
 
 
 
 
 
 
 
 
 
 
 
 
 
 
 
 
 
 
 
 
 
 
 
 
 
 
 
 
 
 
 
 
 
 
 
 
 
 
 
 
 
 
 
 
 
 
 
 
 
 
 
 
 
 
 
 
 
 
 
 
 
 
 
 
 
 
 
 
 
 
 
 
 
 
 
李沛文李沛金李沛钰李沛李沛瑤李沛钤李筱薇李筱莲李筱桐李筱菊李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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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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