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應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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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山西潞安府同知 |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 字號 | 字惟星,號會臺 |
| 出生 | 嘉靖十八年己亥十一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陳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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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辰(1539年—?),字惟星,號會臺,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二十九名,三甲第二百六十四名進士[1][2]。礼部觀政,授石門知縣,六年调任江陵县知县,萬曆三年(1575年)调任郧阳县,五年升刑部主事,九年降为平定州同知,十年升兖州府通判,十三年升夔州府同知,十七年升曲靖知府,十八年丁憂,二十年调簡,贬官至山西潞安府同知[3],二十四年养病去職。
曾祖李鐮,巡檢;祖父李沔;父李櫏,母陳氏;繼母韓氏。具庆下[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