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四史 | ||||
|---|---|---|---|---|
| 次序 | 書名 | 作者 | ||
| 姓名 | 時代 | |||
| 1 | 史记 | 司馬遷 | 西漢 | |
| 2 | 汉书 | 班固 | 東漢 | |
| 3 | 后汉书 | 范曄 | 劉宋 | |
| 4 | 三國志 | 陈寿 | 西晋 | |
| 5 | 晋书 | 房玄龄等 | 唐 | |
| 6 | 宋书 | 沈约 | 蕭梁 | |
| 7 | 南齐书 | 萧子显 | ||
| 8 | 梁书 | 姚思廉 | 唐 | |
| 9 | 陈书 | |||
| 10 | 魏书 | 魏收 | 北齐 | |
| 11 | 北齐书 | 李百药 | 唐 | |
| 12 | 周书 | 令狐德棻等 | ||
| 13 | 南史 | 李延寿 | ||
| 14 | 北史 | |||
| 15 | 隋书 | 魏徵等 | ||
| 16 | 旧唐书 | 刘昫等 | 后晋 | |
| 17 | 新唐书 | 欧阳修等 | 北宋 | |
| 18 | 旧五代史 | 薛居正等 | ||
| 19 | 新五代史 | 欧阳修 | ||
| 20 | 宋史 | 脱脱等 | 元 | |
| 21 | 辽史 | |||
| 22 | 金史 | |||
| 23 | 元史 | 宋濂等 | 明 | |
| 24 | 明史 | 张廷玉等 | 清 | |
| 相關 | 東觀漢記 | 劉珍等 | 東漢 | |
| 相關 | 新元史 | 柯劭忞 | 民國 | |
| 相關 | 清史稿 | 趙爾巽等 | 民國 | |
| 相關 | 點校本二十四史 | 顧頡剛等 | 共和國 | |
《晋书》于唐朝貞觀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写成,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1]。记载的历史上起三国时期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廢晉帝自立,以宋代晋。该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今存一百三十卷。
《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
唐太宗重视修史,中國自唐代開始設館修史,《晉書》是其中的第一部。“二十四史”有六部史书(《晉書》,《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是在唐太宗时期修成的。
在唐朝以前,即有十八家晋史传世,而实际上则多达二十余家,其中沈约、郑忠、庾铣三家晋书已亡佚外,其余都还存在。当时唐太宗认为这些晋史有种种缺陷,且“制作虽多,未能尽善”,便于貞觀二十年(公元646年)下詔修《晉書》,唐太宗在《修晋书诏》有言:“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
《晉書》由房玄龄等人负责监修,组织一批史家和学者,以南朝齐人臧荣绪所写的《晋书》为蓝本,同时参考其他诸家晋史和有关著作,“采正典与杂说数十部”,兼引十六国所撰史籍,从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开始撰写,至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写成。
唐太宗亲自为《晋书》的《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王羲之传》分别写了史论。《晋书》问世后,“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兢从新撰”。
近代有吳士鑑、劉承幹著《晋书斠注》,采集众说以辨异、证同、纠谬、补遗,此书在1928年由吴兴嘉业堂刊行。
唐之前的各晋史,或仅记西晋一朝史事,或虽兼记两晋史事,但对十六国史事则无专门记述。可说都非完备的晋史。与唐之前的各晋史相比,《晋书》的内容较为详尽且广博,紀傳中收錄的大量詔令、奏疏、書札及文章,雖冗長,但有多方面的史料價值。《輿服志》和《禮志》《樂志》反映了魏晉南北朝統治階級崇尚禮儀服飾的風氣。赵翼说:“唐初修《晋书》,以臧荣绪本为主,而兼考诸家成之。今据《晋》、《宋》等《书》列传所载诸家之为《晋书》者,无虑数十种。”
《三国志》有纪、传而无志。而《晋书》中的志,多从三国时期写起。關於曹魏屯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經營西北,及晉朝占田制多有著墨。《食貨志》講東漢、三國時代的經濟發展,可補《後漢書》、《三國志》之不足。从当政者的角度,《晋书》虽为立传,但并不鼓励司马氏的发家史,《晋书·宣帝纪》里曾讲到晋明帝问起晋得天下的具体情形,王导告之,明帝大惭,把脸埋在床上说:“若如公言,晋祚复安得长远!”[2],而唐太宗在其所作的史论里,更不乏警世之意。
《晋书》有“载记”三十卷,记载了古代中国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建立的十六国政权。这是《晋书》在纪传体史书体例上的一个特點。“载记”最早由《東觀漢記》所創,但記載的是新莽至東漢初年不屬於劉秀的各個政權人物列傳[3],并非记载少数民族政权的史事。
《晋书》继承了前代晋史著作的缺点,记述了大量的神怪故事,《搜神記》、《幽明錄》中一些荒誕之談也加以收錄[4]。例如《干寶傳》中記載干寶之父妾陪葬十餘年,開棺後仍能復生之事。[5]《張華傳》中提到吃“龍肉”之事,並稱“試以苦酒濯之,必有異。”
据历史学者考察,在修撰《晋书》时期,所能见到晋代文献很多,除各专史外,还有大量的诏令、仪注、起居注以及文集。但《晋书》的编撰者主要只采用臧荣绪的晋书作为蓝本,并兼採笔记小说的记载,稍加增饰。对於其他各家的晋史和有关史料,虽曾参考,但却没有充分利用。因此唐代成书之后,即受到当代人的指实,认为它“好採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求笃实”[6][7]。刘知几在《史通》裡也批评它不重视史料的甄别去取,只追求文字的华丽。例如有關杜弢的下場,《晉書·杜弢傳》寫杜弢“不知所終”,《晉書·愍帝紀》卻寫杜弢“死在道上”。清人张熷在《读史举正》举出《晋书》谬误达450多条。钱大昕批评《晋书》“涉笔便误”。
此外,《晋书·冯紞传》称“紞兄恢,自有传”,《殷顗传》称“弟仲文、叔献,别有传”,但《晋书》未替冯恢、殷叔献立传;《李重传》有“见百官志”语,但《晋书》并无《百官志》;《司马彪传》载“泰始初,武帝亲祠南郊,彪上疏定议,语在郊祀志”,但《晋书》只有《礼志》,没有《郊祀志》,且《礼志》也对司马彪此议毫无记载。另外,《晋书・地理志》对于东晋十六国的疆域政区没有详细的记载,明顯有不足之處。[8]
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参见十八家晉史。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朱大渭曾撰文指出《晋书》中的一些史实上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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