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亮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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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广西按察司副使 | |
| 籍貫 | 廣東番禺縣 |
| 字號 | 字季鄰 |
| 出生 | 嘉靖丙申四月初三日 |
| 逝世 | 萬曆二十四年丙申 |
| 配偶 | 娶梁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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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工(1536年—1596年),字季鄰,號寅所,廣東廣州府南海縣民籍番禺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廣東鄉試第十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會試第九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二名進士[1][2][3]。都察院觀政,授浙江乌程县知县,萬曆五年(1577年)擢升南京户部主事。丁憂歸,九年复除户部,十三年升员外郎、郎中,丁憂。十七年复除户部,升浙江嚴州府知府。二十二年三月升广西按察司副使,二十四年卒。
曾祖父方元剛;祖父方崧;父方宗尹,母雷氏。具庆下。從兄方肯堂,同科進士。弟方亮宸[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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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叢文蔚 | 明朝乌程县知县 隆慶五年-七年 | 繼任: 羅用敬 |
| 前任: 鄭銳 | 明朝浙江嚴州府知府 萬曆十七年(1589年)上任 | 繼任: 陳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