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學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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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分巡隴右道陝西按察司僉事 | |
| 籍貫 | 直隸鳳陽府宿州靈璧縣 留守中衛官籍 |
| 字號 | 字子言 |
| 出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二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李氏,継娶許氏、戈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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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學詩(1536年—?),字子言,留守中衛官籍,直隸鳳陽府宿州靈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九十三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九名,三甲第一百零一名進士[1][2]。授大理寺评事,升右寺正,累官河南佥事,萬曆五年(1577年)八月升陕西右参议,七年八月调补山西左参议、分守河东道,移驻解州,兼理东西两池事务。九年九月调补陕西佥事,分巡陇右道,十年十二月以不谨闲住。
曾祖徐瓚,指揮使;祖父徐行,指揮使;父徐繼勳,指揮同知。母袁氏(封淑人)。具庆下。弟徐學禮(贡士、進士)、徐學易[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