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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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总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屯種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 籍貫 | 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
| 出生 | 八月初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蔡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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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1514年—?),字汝喬,别号前溪,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宣大总督。
治易经,行一,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河南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七名,登第三甲第十四名進士[1][2]。历官平阳府知府、山东按察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五月升任通议大夫、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屯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三十九年四月,因大同山西失事被令回籍听用,由葛缙继任宣大总督。
曾祖張成;祖父張傑;父張臣,母章氏[3]。重庆下,弟梅、椿、榆、楨。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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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石永 | 明朝平阳府知府 嘉靖二十七年-三十一年 | 繼任: 王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