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同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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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工科右給事中 | |
| 籍貫 | 河南祥符縣 |
| 出生 | 嘉靖己未(1559年)九月初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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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同德(?—?),號明寰,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二年授吏科給事中,二十三年五月仕至工科右給事中[1][2]。二十四年因费甲金一案革职为民。天啓二年(1622年)贈光禄寺少卿。
曾祖張誠;祖父張繼先;父張恩,府同知致仕,贈奉政大夫[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