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繼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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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資政大夫工部尚書 |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許州襄城縣 |
| 字號 | 字光父,號又轩 |
| 出生 | 嘉靖甲午(1534年)八月初三日 |
| 逝世 | 万历戊申(1608年)六月二十一日 |
| 配偶 | 配趙氏,继配王氏;皆贈夫人 |
| 親屬 | (子)祇承、祇遹; (孫)成性;(曾孙)兆豸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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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繼可(1534年—1608年),字光父,號又轩[1],河南開封府許州襄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河南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九十八名,三甲第六十二名進士[2][3]。工部观政,初授南陵令,有神君之号。戊辰(1568年)以治最,征选授四川道试御史,明年实授。奉命巡按直隶、宣大、提督学校,因陈言边务,指斥和戎之陋,拂当事意,疏虽未行,而时论韪之。四年(1570年)十一月外迁四川佥事,分巡重庆等处。丙子(1576年)擢陕西参议,分守庆阳,迁本省副使,兵备定边等处。随擢山西按察使,再擢湖广右布政使,摄左辖事。寻擢陕西左布政使,入觐,即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庚寅(1590年)以内艰归,禫除,以原官起巡抚陕西。癸巳,升工部右侍郎,上疏请告,不许,时大工烦兴,莅任即奉敕提督工程。甲午(1594年)再恳恩乞身,始予告归葬二子。戊戌(1598年)复起,前官仍奉敕提督工程,逾岁,大工告成,蒙恩嘉赉,满考称最,荷金币之赐,荫一子。时工部正卿久缺,会推,公名居末,上特旨简擢,公疏辞不允。明楼改造,黄河岁修,都城缮筑,舆梁补建,工役烦沓。逮各告成功,而精竭神耗,两目朦矣,屡疏乞休,具蒙温旨勉留,疏至四十五上,岁乙巳(1605年)始得俞旨赐乘传归里,归则杜门谢客,逾二年而告殂,讣闻,上为轸悼,赠太子少保,遣官治葬[4]。
曾祖姚偉;祖父姚澤,贈兵部主事,累赠工部侍郎;父姚汝臯,布政司參議,累赠工部侍郎。前母黃氏(封夫人、贈淑人);母白氏,封夫人、改赠淑人。慈侍下[5]。弟姚继大、姚继久。
配赵氏,封宜人,累赠夫人,改赠淑人。继配王氏,赠夫人,改赠淑人。
子二:长子姚祗承,配高氏,次子姚祗遹,配辛氏,廪生,俱早亡。孙一,姚成性,官生,配高氏,祗承出。曾孙姚兆豸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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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郜永春 | 明朝南陵县知县 嘉靖四十四年-隆慶二年 | 繼任: 熊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