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程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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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 地址 | 河南省扶沟县 |
| 坐标 | 34°3′27.036″N114°23′9.024″E / 34.05751000°N 114.38584000°E /34.05751000; 114.38584000 |
| 分类 | 古建筑 |
| 时代 | 清 |
| 编号 | 8-0370-3-173 |
| 认定时间 | 2019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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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程书院位于河南扶沟城内书院街,由程颢在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任扶沟知县时创建。
明景泰四年(1453年),移建县衙内。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知县陈辂改建于南街西巷,易名明道书院。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知县吴溶倡捐修复,继任知县杨烛改名大程书院。
2000年10月,“大程书院”被河南省政府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0月7日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