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裁判所(日语:地方裁判所/ちほうさいばんしょ Chihō saibansho */?),簡稱地裁,即日本的地方法院,通常做為司法案件的第一審法院。
地方裁判所原則上為進行第一審訴訟的法院,然而對於由簡易裁判所(日语:簡易裁判所)上訴的民事訴訟而言為第二審法院,此外地方裁判所亦負則各種令狀相關手續的執行。該裁判所分為民事部和刑事部,分別負責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總務課下轄負責司法行政權(日语:司法行政権)的事務局[1]。此外民事部與刑事部分成單一法官的單獨審(日语:単独審)系統和三位合議法官的合議審(日语:合議審)系統(〈裁判所法˙第二十六條(日语:s:裁判所法#第二十六条)〉),單獨審系統由裁判所支部自行負責,而合議審系統則由大量裁判所支部及裁判所本廳共同負責。[2]
地方裁判所於各都道府縣廳所在地及函館市、旭川市和釧路市共設有50所本廳並於全日本設有203所支部,全國本廳和支部總計超過253所。其中包括支部在內各地方裁判所皆擁有該轄區之司法管轄權,但是在重大事件下可以將其更改為地方裁判所本廳負責。關於與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回路配置利用權(日语:回路配置利用権)和軟體著作權(英语:Software copyright)有關的民事案件,則東京地方裁判所及大阪地方裁判所(日语:大阪地方裁判所)可分別擁有福井縣、岐阜縣、三重縣以東地區和京都府、滋賀縣、奈良縣、和歌山縣以西地區的專屬管轄權;並且商標權、外觀設計權(英语:Industrial design right)和著作權等民事案件,在規定的轄區之外亦可於東京地方裁判所和大阪地方裁判所進行訴訟。
地方裁判所除了狹義的“審判”外,亦執行與《會社更生法(日语:会社更生法)》、《民事再生法(日语:民事再生法)》和破產(日语:破産)[註 1]有關之程序。
原則上刑事訴訟的程序和民事訴訟的口頭辯論皆向公眾開放旁聽,任何希望旁聽的人都可以參與。但是某些情況下會進行限制,如性犯罪,主要為保護受害者的隱私。在審訊中為了保持法庭寧靜,最好於審判開始前就座於聽證席上,並且不要在中途離開法庭,但是由於非明文規定禁止,因此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不受此限制;另外如果預計該案件由於為群眾所關注之大事件而將引起大量聽眾的湧入,則可以使用先到先得或通過抽籤等方式發放旁聽票。
原則上裁判員制度僅使用於地方裁判所本廳,然而下列十個為粗字體支部亦使用裁判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