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领导 | |
|---|---|
| 局长 | 章轲 |
| 副局长 4 | 施子海、李 滔、黄华波、王文君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MB1698084H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 |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
| 联络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9号楼 |
| 對外官網 | www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3月17日 |
| 影像资料 | |
对应机构 | |
国家医疗保障局,简称国家医保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医疗保障基金与医疗服务招标采购的副部级直属机构[1]。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3][4]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5]。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6]。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医保局承担下列职能[7]: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医保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7]: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务院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現任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务院生育保险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务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国务院医疗救助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