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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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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章轲
副局长
4
施子海李 滔黄华波王文君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副部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MB1698084H在维基数据编辑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9号楼
對外官網www.nhsa.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7日
影像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简称国家医保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医疗保障基金与医疗服务招标采购的副部级直属机构[1]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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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3][4]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5]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6]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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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医保局承担下列职能[7]

  1.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 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9.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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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医保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7]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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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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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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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1. 胡静林(2018年5月—2023年12月)[8][9]
  2. 章轲(2024年2月—)[10]
副局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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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PDF). 广东老龄网. [2018-11-25]. (原始内容(PDF)存档于2018-11-25). 
  2. ^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18-03-13 [2018年3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9日). 
  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4.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5. ^王勇: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新华网. [2018-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6. ^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 新京报. 2018-05-31 [2018-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1). 
  7. ^7.07.1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8). 
  8. ^8.08.18.28.3国家医疗保障局领导名单和简历 胡静林任局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2018-05-31 [2018-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 
  9.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12月9日)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9). 
  10.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2月1日)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4). 
  11. ^局领导.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5-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9-13). 
  12.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5年9月11日)-新华网. www.news.cn. [2025-09-1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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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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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直属机构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現任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生育保险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务院医疗救助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本届(第十四届
组成人员
全体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正部级
副部级
中直机关
加挂牌子
办事机构
中直机关
加挂牌子
中共中央
直属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正部级
副部级
中央直属
事业单位
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
中直机关
加挂牌子
中直机关
下属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括注承担具体
工作的机构)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

派出机构
中共中央
直属机构
其他机构
机构索引
法规与文件
出版与
信息公开
相关政策
中共国务院党组中共国务院机关党组
历届:周恩来012345华国锋赵紫阳6赵紫阳李鹏李鹏78朱镕基9温家宝1011李克强1213李强14
总理
4副总理
5国务委员
  1. 魏凤和(兼国防部长
  2. 王勇
  3. 王毅(兼外交部长至2022年)
  4. 肖捷(兼秘书长
  5. 赵克志(兼公安部长至2022年)
秘书长
   

01.外交部 部长王毅(兼) →秦刚
02.国防部 部长魏凤和(兼)
03.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任:何立峰全国政协副主席兼)
04.教育部 部长:陈宝生怀进鹏
05.科技部 部长:王志刚
06.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苗圩肖亚庆金壮龙
07.国家民委 主任:巴特尔(全国政协副主席兼)→陈小江潘岳
08.公安部 部长:赵克志(兼) →王小洪
09.国家安全部 部长:陈文清陈一新
10.民政部 部长:黄树贤李纪恒唐登杰
11.司法部 部长:傅政华唐一军贺荣
12.财政部 部长:刘昆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部长:张纪南周祖翼王晓萍

1直属特设机构
10直属机构
5正部级
5副部级
中直机关
加挂牌子
2办事机构
中直机关
加挂牌子
中共中央
直属机构
9直属事业单位
8正部级
1副部级
中共中央
直属事业单位
19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中直机关
加挂牌子
中直机关
下属机构
8部委对外
保留牌子
52议事协调机构
(括注承担具体工作
的机构)
  1. 国防动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
  2. 边海防军委联合参谋部
  3. 空中交通管制军委联合参谋部(2020年划归中共中央序列)
  4. 西部开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5. 振兴老工业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
  6.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
  7. 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改革委
  8. 绿化林草局
  9. 学位教育部
  10. 妇女儿童全国妇联
  11. 双拥退役军人事务部
  12. 残疾人中国残联
  13. 扶贫开发(单设办公室(2021年撤销)
  14. 关税税则财政部
  15. 科技科技部
  16. 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部
  17. 军转安置退役军人事务部
  18. 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事务部
  19. 禁毒公安部
  20. 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健康委
  21. 老龄国家卫生健康委
  22. 艾滋病国家卫生健康委
  23.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
  24. 防汛抗旱水利部应急管理部
  25. 减灾应急管理部
  26.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管理部
  27. 抗震救灾应急管理部
  28. 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9. 能源能源局
  30. 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
  31. 反垄断市场监管总局
  32.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
  33. 打击侵权假冒市场监管总局
  34. 教育督导教育部
  35. 农民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6. 国企改革国务院国资委
  37.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
  38.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办公厅
  39. 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
  40. 新材料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
  41. 教材教育部
  42. 金融稳定发展人民银行
  4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
  44.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
  45.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46. 政务公开国务院办公厅
  47. 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增设)
  48. 健康中国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增设)
  49.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增设)
  50. 科技伦理科技部(2019年增设)
  51. 未成年人保护民政部(2021年增设)
  52. 物流保通保畅交通运输部(2022年增设)
  53. 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药监局(2022年增设)
  54. 质量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增设)
概况
医学制药
政府部门
內地
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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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乙类
相关条目
健康问题
研究
:当前正在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法定乙类传染病(炭疽仅限肺炭疽)。
:曾经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现已解除的法定乙类传染病。删除线:已降为丙类的原法定乙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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