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之屏 | |
|---|---|
| 大明江西左布政使 | |
| 籍貫 | 湖廣長沙府湘潭縣 |
| 字號 | 字伯卿 |
| 出生 | 嘉靖戊子(1528年)八月二十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江氏,继娶鄧氏 |
| 出身 | |
| |
周之屏(?—?),字伯卿,号鹤皋[1],湖廣長沙府湘潭縣人,馬船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湖廣鄉試第三十七名,嘉靖三十八年(1558年)中式己未科進士[2][3]。次年任直隸溧水縣知縣,陞南京吏部主事[4]。隆慶二年(1568年)任吉安府知府,五年八月升贵州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十二月调任河南。
萬曆五年(1577年)六月起为山東提學副使,八正月陞廣東左參政[5],十一年闰二月升本省按察使,九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二年二月升江西左布政使。
曾祖周淦;祖父周思時,壽官;父周訓,監生。母楊氏。重庆下[6]。弟周之翰(贡士)。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 官衔 | ||
|---|---|---|
| 前任: 曾震 | 明朝溧水縣知縣 1560年-1562年 | 繼任: 陳文謨 |
| 前任: 袁株 扬州举人 | 明朝吉安府知府 隆慶二年-五年 | 繼任: 雷以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