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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曦 (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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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为吴曦的其他人物,請見「吴曦」。

四川历史系列条目
史前时期前200000﹣前2000
巴国蜀国前2100﹣前316
秦汉时期前316﹣214
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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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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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南北朝时期

26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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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郡
成汉304 – 347
譙蜀405 – 413

隋唐时期581 – 907
剑南道
山南西道
前后蜀892 – 965
前蜀892/907 – 925
后唐925 – 934
後蜀934 – 965
两宋时期965 – 1234
李蜀994
明时期1206 – 1660
明夏1363 – 1371
大西1643 – 1644
清朝时期1646 – 1912
民国时期1912 – 1949
四川省
重庆市
大清 (通志政權)1917
共和国时期1949 – 今
四川省
重庆市

所属政权变更史系列条目

史前时期前200,000 – 前2,500
蜀国约前2,500 – 前316
蚕丛柏灌朝(传说)约前2500 – 前1700
鱼凫朝 约前1700 – 前1200
杜宇朝约前1200 – 前600
开明朝 约前600 –前316
甌雒國 ? –前207
巴国前?年 – 前316
廪君巴国前?年 – 前?年
周属巴国 前?年 – 前316年
秦国秦朝前770 – 前207
秦国秦人前316 – 前221
秦朝(统一中国)前221 – 前207
楚国复国西汉新朝更始帝刘盆子时期前206 – 25
西楚諸侯汉国前206 – 前202
西汉(统一中国)前202 – 9
新朝(统一中国) 9 – 23
更始帝与刘盆子时期(统一中国) 23 – 27
成家25 – 36
东汉25 – 220
东汉(统一中国)36 – 188
汉献帝时益州牧(割据) 188 – 214
蜀汉214 – 263
曹魏西晋时期263 – 316
魏国(三国)263 – 266
西晋(统一中国)266 – 304
成汉304 – 347
南朝十六国统治时期347 – 405
第一次属东晋时期(南朝)347 – 373
前秦(十六国,氐族373 – 383
第二次属东晋时期(南朝) 383 – 405
譙蜀405 – 413
南朝时期413 – 553
第三次属东晋时期(南朝)413 – 420
刘宋(南朝)420 – 479
萧齐(南朝)479 – 502
萧梁(南朝)502 – 552
蕭紀(割据)552 – 553
西魏北周隋朝唐朝 553 – 907
西魏(北朝,鲜卑553 – 557
北周(北朝,鲜卑 557 – 581
隋朝(统一中国) 581 – 618
唐朝(统一中国) 618 – 907
劉闢(割据) 806 – 806
陳敬瑄(割据) 885 – 892
王建前蜀 892 – 925
王建(割据) 892 – 907
前蜀 907 – 925
后唐後蜀 923 – 965
后唐(五代,沙陀925 – 934
後蜀934 – 965
后周宋朝951 – 1279
北宋(统一中国)965 – 994
李蜀994 – 995
北宋(统一中国)995 – 1126
南宋(南朝)1127 – 1274
吴曦(割据)1207 – 1207
大蒙古国元朝1206 – 1388
元朝(统一中国) 1234 – 1363
明夏 1363 – 1371
韩宋明朝 1351 – 1644
明朝(统一中国) 1371 – 1643
大西 1643 – 1660
后金清朝 1616 – 1912
清朝(统一中国) 1660 – 1912
中華民國(官方中国)1912 – 1949
熊克武(割据) 1918 – 1925
劉湘(割据) 1920 – 1937
刘文辉(割据) 1920 – 1933
楊森(割据) 1918 – 1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中国) 1949 –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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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曦(1162年—1207年)。德顺军陇干(今甘肃静宁)人,南宋將領,抗金將領信王吴璘之孙,太尉吴挺之子。開禧北伐時在蜀地叛宋割據,接受金國冊封,不久被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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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十岁的时候,其父吴挺问其志向,吴曦竟然在言语之中就流露出反叛的意向,被吴挺一怒之下踢進火爐,面部燒傷後變成疤痕,因而外号“吴巴子”。后因祖恩萌,補右承奉郎。淳熙五年(1178年),随父挺至行在臨安府任職,換武德郎,除中郎將,台諫言其升遷過快,改武翼郎,累官至高州刺史。淳熙十二年(1185年),以副使随章森出使金國賀金主生辰。

绍熙四年(1193年),吴挺卒,吴曦時任武功大夫、知和州事,八月,落階官,授濠州團練使、带御器械。庆元元年(1195)二月,除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内转蕲州防御使,后任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四年(1198年),宪圣慈烈皇后園陵成,功遷武寧軍承宣使,加殿前司都指揮使,六年(1200年)春,建节拜昭信军节度使,冬,光宗山陵成,加太尉。

南宋君臣对吴氏久握兵權素有戒心:“吴氏世职西陲,威行四蜀,列圣皆留其子孙于中朝,所以为虑者甚远。”而吴璘之子吴挺、孙吴曦也都是日夜思念返回四川重掌兵权,吴挺是在宋孝宗准备攻金的思想指导下,才被放回川任興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当吴曦“久蓄归蜀之志,朝廷不许”之时,适“会韩侂胄谋开边”,收复失地以建立不世功勋,吴曦“因附侂胄求还蜀”。嘉泰元年(1201)七月,也是在南宋准备攻金的背景下,吴曦被任命为興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興州事、利州西路安撫使。二年(1202年)三月,為四川宣撫副使,四月兼陝西、河東路招撫使。韩侂胄开禧北伐期间,吴曦也出兵攻金,但屡次被术虎高琪等所败而无功。

金章宗面对南宋的全面进攻,决定争取吴曦降金,蜀汉路安抚使、都大提举兵马事完颜纲在行军途中,接到金章宗招降吴曦的诏书:

宋自佶、桓失守,构窜江表,僭称位号,偷生吴会。时则乃祖武安公玠,捍御两川,洎武顺王璘,嗣有大勋,固宜世祚大帅,遂荒西土,长为籓镇,誓以河山,后裔纵有栾黡之汰,犹当十世宥之。然威略震主者身危,攻盖天下者不赏,自古如此,非止于今。卿家专制蜀汉,积有岁年,猜嫌既萌,进退维谷,代之而不受,召之而不赴,君臣之义,已同路人,譬之破桐之叶,不可以复合,骑虎之势,不可以中下矣。此事流传,稔于朕听,每一思之,未尝不当馈叹息,而卿犹偃然自安。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飞?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惨夷之祸,可不畏哉?故知者顺时而动,明者因机而发,与其负高世之勋,见疑于人,惴惴然常惧不得保其首领,曷若顺时因机,转祸为福,建万世不朽之功哉?今赵扩昏孱,受制强臣,比年以来,顿违誓约,增屯军马,招纳叛亡。朕以生灵之故,未欲遽行讨伐,姑遣有司移文,复因来使宣谕;而乃不顾道理,愈肆凭陵,虔刘我边陲,攻剽我城邑。是以忠臣扼腕,义士痛心,家与为仇,人百其勇。失道至此,虽欲不亡,得乎?朕已分命虎臣,临江问罪,长驱并骛,飞渡有期,此正豪杰分功之秋也。卿以英伟之姿,处危疑之地,必能深识天命,洞见事机。若按兵闭境,不为异同,使我师并力巢穴,而无西顾之虞,则全蜀之地,卿所素有,当加封册,一依皇统册构故事。更能顺流东下,助为掎角,则旌麾所指,尽以相付。天日在上,朕不食言。今送金宝一钮,至可领也。

于是吴曦叛宋降金并且把阶(今甘肃武都)、成(今甘肃成县)、和(今甘肃西和)、凤(今陕西凤县)四州地献于金国,向金求封蜀王,并遣部将利吉引金兵入凤州。开禧三年(1207年),在兴州僭称王位,年号转运。金封吴曦为蜀国王。金章宗对诱降吴曦成功十分得意,自称“吴曦之降朕所经略”。

吴曦议行削发左祍,统军十万沿嘉陵江而下,宣称约金兵夹击襄阳合江仓官杨巨源安丙李好义等密谋,乘夜率死士七十人斧门而入吳曦行宫,杀死了吴曦,裂其尸,将其首级献至临安,安丙分遣将士收其二子及叔父吴柄、弟弟吴晫、堂弟吴晛、以及党羽姚淮源、李珪、郭仲、米修之、郭澄等皆被诛。宋宁宗下诏处死吴曦的妻子,吴曦的亲兄弟都除去名籍,取消原有的资格和官职,吴璘的子孙都被迁出蜀地,吴玠的子孙免于连坐,不受处罚,负责祭祀吴璘。吳曦称王仅41天,死的时候时年四十六岁。

吴曦之乱被平定后,安丙以端明殿学士、知沔州兼四川宣抚副使的身份再次上奏,要求朝廷对吴璘子孙从宽发落。他说:“吴璘位下诸房子孙,朝廷虽己降指挥,流徙湖广居住。缘其人皆富贵膏梁之久,不辨菽麦,一出蜀口,必填沟壑。臣今仰体朝廷忠厚之意,欲乞将吴璘位下子孙田产,除吴摠、吴扩两房俱有子孙可以给付,吴拭妻刘氏见存无子孙俱与免籍没外,其余人皆痴庸病风之人,欲乞免行流徙出蜀,止分送潼川府、夔州路州军居住,依归朝人体例,与计口支给癝粟,俾可自存。所有本分田产及诸房应关外四州田,并用招集民兵。止从宣抚司更各人与支给行钱三百贯,令往夔州、潼川路州县任便居住。庶吴璘子孙免沟壑之患。”宋宁宗经过反复斟酌,考虑到吴玠、吴璘抗金保蜀的勋功,也为了稳定吴曦之乱后的四川政局,下诏同意了安丙的意见。

吴曦之乱以后,吴玠一门没有受到任何牵连。朝廷让将吴璘的坟庙照常保护,由吴玠子孙主祀。对于吴璘位下子孙的处理,朝廷只将吴挺一门从重,吴挺之子吴曦兄弟五人中,朝廷准长子吴暲免诛,迁徙浙江。但安丙在执行朝廷命令时,略有过分之处,他除派人将吴曦的两个儿子,叔父吴柄,及其弟吴晓、吴晛、吴晫三门诛绝,余党全部杀死外,还纵容捣毁了吴璘墓。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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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三世建功西垂,屡受奖赏,爵高王侯,在川、陕一带民间有口皆碑,多有传颂。但是,由于吴曦犯叛国大罪,吴家80年所积累的荣耀功勋都毁于一旦而付之东流。陕陇川地区现仍留有吴氏的庙祠二十余处,战地遗址、遗迹三十余处,共六十余处,如庄浪吴王庙,天水名将庙,徽县忠烈祠,宝鸡吴公祠,凤县涪王祠,成县吴挺墓,阆中锦屏山书刻等。这些庙祠、遗址、遗迹至今大都保存完好,惟独吴玠、吴璘、吴挺长期驻守过的兴州(略阳),没有保留一处。1140年(绍兴十年)正月宋高宗诏建于仙人关的吴王忠烈庙,在吴璘死后68年,被安丙改为自己的“安公生祠”。略阳南坝的吴王坟(吴璘墓),及宋孝宗御书“安民保蜀定功同德之碑”墓碑,也已不知去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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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两朝纲目备要》
  • 《金史》卷98《完颜纲传》
巴蜀地區政權
史前
漢朝至隋朝
唐朝五代十国
宋朝明朝
民國
#:未正式建立独立政權者。
晚唐五代时期存在的君主制国家与藩镇等
五代
十国
王朝
华北
东北
西北
东南
西南
青藏高原
蒙古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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