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厅幾乎都設在新开发地区或者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区,又分为直隶厅、散厅、分防厅。直隶厅和府、直隶州等级相同,相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廳局級和地級,直隶于省、道,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等级相同。[1]最早設置的廳是明朝天啟年間設置的四川叙永廳。
清代內地政區的層級關係為:
| 布政使司 (省、行省) | |||||||||||||||||||||||||||||||||||||||||
| 道 | |||||||||||||||||||||||||||||||||||||||||
| 直隸州 | 府 | 直隸廳 | |||||||||||||||||||||||||||||||||||||||
| 縣 | 散州 | 縣 | 散廳、分防廳 | ||||||||||||||||||||||||||||||||||||||
清代的內地(不含東三省、新疆建省)當時,設有直隸廳(直屬於省、道)的,先後概有以下:
清朝統治長達兩百多年,內地各地方各省的行政區劃,常有更動,以上直隸廳資料,不一定完全齊全。但若是未見於上開名單的廳,則很可能是屬於府、直隸州所管轄的散廳。
例如:
都是屬於散廳一級。
分防廳、散廳兩者長官皆為知府底下之員,但分防廳專職徵稅、捕盜、糧運、郵遞、蕃夷、海防等務,未如散廳擁有知縣一般之行政區。
例如:
|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庁 |
| 假名 | ちょう |
| 平文式罗马字 | Chō |
| 日語舊字體 | 廳 |
日本曾於北海道設置北海道廳(日语:北海道庁 (1886-1947))(內務省直轄機關,與今日具有自治地位的北海道廳(日语:北海道庁)有別),庫頁島設置樺太廳,國際聯盟託管地設置南洋廳,以及在台灣亦曾設有廳制,二戰後的美國統治琉球時期亦於琉球群島設置地方廳。現今日本已無使用「廳」為單位的行政區劃,但有支廳。
廳現在於日本做為政府之行政機關名稱(地方政府為主),類似於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例如「縣廳」等同中文所說的「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