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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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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全国划分为4个省(卢旺达语intara)和1个市,下设40个县市(akarere)、416个乡镇(umujyi)。2006年1月1日之前,该国则划分为12个省。后来政府为了解决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引起的问题,决定重组政区。其中首要原因是向地方下放权力,因为当局认为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是导致种族屠杀的主要因素;其次则是为了使各政区的族群更多元化,以减少族群之间的分化。

各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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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起,卢旺达的各一级行政区如下:

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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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前卢旺达行政区划

2006年前的省份如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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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各国家和地區行政区划
聯合國會員國
未受国际普遍承认国家
属地和其他特殊政區
卢旺达国旗
卢旺达国旗
检索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卢旺达行政区划&oldid=7058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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